问:对于放开一般性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再投资政策如何掌握?
答: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改革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结汇管理方式的通知》(汇发[2015]19号)的相关规定,一般性外商投资企业拟以外汇资金或结汇人民币资金开展境内再投资的,其经营范围中应包括“投资”。以境内外汇投资的,被投资企业办理接收境内再投资登记,之后开立再投资专用账户收取投资款;以结汇人民币资金境内再投资的,被投资企业办理接收境内再投资登记,之后开立结汇待支付专用账户接收结汇人民币资金。
外商投资企业用外汇资本金去收购境内企业中方股东股权,该做何种登记?股权收购方可以用外汇支付给股权出让方吗?股权出让方是否要开立资产变现账户?
答:如果外商投资企业(下称收购方)拟用外汇资本金去收购境内企业中方股东(下称被收购方)股权,该类交易属于境内企业以自有外汇资金进行境内再投资的业务,被收购方应办理接收境内再投资基本信息登记,之后,开立接收境内再投资专用外汇账户收取对价款。需要注意的是,收购方的经营范围中应该有投资字样。
外商投资企业在境内再投资设立企业是算外资企业还是内资企业?
答:投资性外商投资企业在境内再投资设立的企业属于外资企业,与之相对的一般性外商投资企业在境内再投资设立的企业不属于外资企业。
现在一般的外商投资企业将人民币利润再投资给一家新企业,需要办理境内再投资登记吗?应该怎样办理相关业务?
答:如果是以一般外商投资企业自身的利润在境内再投资,不需要办理再投资外汇登记;如果是一般外商投资企业外方股东以其获得的利润在境内再投资,被投资企业需要办理相关的外汇登记。
A和B同为我行外商投资企业,其中B企业资本金额度用完了,A企业想以自身接收的外汇资本金对B进行股权投资,A和B分别需要做什么呢?银行需要怎么做呢?
答:如果A为一般性外商投资企业,A的经营范围中有“投资”字样的,A可以用外汇资本金对B进行股权投资:(1)A既如果用外汇原币对B投资,B应在注册地银行按照的《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操作指引(2015版)》6.6条的规定办理接收境内再投资登记,之后开立境内再投资专用账户接收外汇投资款。(2)如果A用结汇的人民币资金对B进行投资,B也应在注册地银行按照的《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操作指引(2015版)》6.6条的规定办理接收境内再投资登记,之后开立结汇待支付账户收取投资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