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工贸易政策建议二
国务院关于中西部地区承接产业转移的指导意见
2011-03-03 11:10:01 :中国政府作者: 进入论坛>>
产业转移是优化生产力空间布局、形成合理产业分工体系的有效途径是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必然要求。当前国际国内产业分工深刻调整我国东部沿海地区产业向中西部地区转移步伐加快。
国发〔2010〕2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产业转移是优化生产力空间布局、形成合理产业分工体系的有效途径是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必然要求。当前国际国内产业分工深刻调整我国东部沿海地区产业向中西部地区转移步伐加快。中西部地区发挥资源丰富、要素成本低、市场潜力大的优势积极承接国内外产业转移不仅有利于加速中西部地区新型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促进区域协调发展而且有利于推动东部沿海地区经济转型升级在全国范围内优化产业分工格局。为进一步指导中西部地区有序承接产业转移完善合作机制优化
发展环境规范发展秩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抓住国际国内产业分工调整的重大机遇以市场为导向以自愿合作为前提以结构调整为主线以体制机制创新为动力着力改善投资环境促进产业集中布局提升配套服务水平;着力在承接中发展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促进产业优化升级;着力加强环境保护节约集约利用资源促进可持续发展;着力引导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就业促进产业和人口集聚加快城镇化步伐;着力深化区域合作促进要素自由流动实现东中西部地区良性互动逐步形成分工合理、特色鲜明、优势互补的现代产业体系不断增强中西部地区自我发展能力。
(二)基本原则。
坚持市场导向减少行政干预。遵循市场规律尊重各类企业在产业转移中的主体地位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注重规划和政策引导改善投资环境完善公共服务规范招商引资行为。
坚持因地制宜加强分类指导。从各地实际情况出发立足比较优势合理确定产业承接发展重点防止低水平重复建设;进一步优化产业空间布局引导产业集聚推动重点地区加快发展。
坚持节能环保严格产业准入。加强生态建设注重环境保护强化污染防治严禁污染产业和落后生产能力转入;发展循环经济推进节能减排促进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提高产业承载能力。
坚持深化改革
创新体制机制。深化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突破发展瓶颈优化发展环境增强发展活力和动力;扩大对内对外开放加强区域互动合作建立利益共享机制实现良性竞争、互利共赢。
二、因地制宜承接发展优势特色产业
依托中西部地区产业基础和劳动力、资源等优势推动重点产业承接发展进一步壮大产业规模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培育产业发展新优势构建现代产业体系。
(三)劳动密集型产业。承接、改造和发展纺织、服装、玩具、家电等劳动密集型产业充分发挥其吸纳就业的作用。引进具有自主研发能力和先进技术工艺的企业吸引内外资参与企业改制改组改造推广应用先进适用技
术和管理模式加快传统产业改造升级建设劳动密集型产业接替区。
(四)能源矿产开发和加工业。积极吸引国内外有实力的企业大力发展能源矿产资源开发和精深加工产业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在有条件的地区适当承接发展技术水平先进的高载能产业。加强资源开发整合允许资源富集地区以参股等形式资源开发收益。
(五)农产品加工业。发挥农产品资源丰富的优势积极引进龙头企业和产业资本承接发展农产品加工业、生态农业和旅游观光农业。推进农业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加快农业科技进步完善农产品市场流通体系提升产业化经营水平。
(六)装备制造业。引进优质资本和先进技术加快企业兼并重组发展壮大一批装备制造企业。积极承接关联产业和配套产业加大技术改造投入提高基础零部件和配套产品的技术水平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发展新能源、节能环保等产业所需的重大成套装备制造提高产品科技含量。
(七)现代服务业。适应新型工业化和居民消费结构升级的新形势大力承接发展商贸、物流、文化、旅游等产业。积极培育软件及信息服务、研发设计、质量检验、科技成果转化等生产性服务企业发展相关产业的销售、财务、商务策划中心推动服务业与制造业有机融合、互动发展。依托服务外包示范城市及省会等中心城市承接国际服务外包培育和建立服务贸易
基地。
(八)高技术产业。发挥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示范带动作用承接发展电子信息、生物、航空航天、新材料、新能源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加强与东部沿海地区创新要素对接大力发展总部经济和研发中心支持建立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和产业“孵化园”促进创新成果转化。
(九)加工贸易。改善加工贸易配套条
件提高产业层次拓展加工深度推动加工贸易转型升级鼓励加工贸易企业进一步开拓国际市场加快形成布局合理、比较优势明显、区域特色鲜明的加工贸易发展格局。发挥沿边重点口岸城镇区位和资源优势努力深化国际区域合作鼓励企业在“走出去”和“引进来”中加快发展。
三、促进承接产业集中布局
加强规划统筹优化产业布局引导转移产业向园区集中促进产业园区规范化、集约化、特色化发展增强重点地区产业集聚能力。
(十)引导转移产业向园区集中。把产业园区作为承接产业转移的重要载体和平台加强园区交通、通信、水、气、电、防灾减灾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增强园区综合配套能力引导转移产业和项目向园区集聚形成各具特色的产业集群。发挥园区已有重点产业、骨干企业的带动作用吸引产业链条整体转移和关联产业协同转移提升产业配套能力促进专业化分工和社会化协作。
(十一)规范发展产业园区。统筹规划产业园区建设合理确定产业定位和发展方向形成布局优化、产业集聚、用地集约、特色明显的产业园区体系。支持符合条件的产业园区扩区升级。支持发展条件好的产业园区拓展综合服务功能促进工业化与城镇化相融合。因地制宜发展特色产业园区大力推进园区整合发展避免盲目圈地布点和重复建设防止一哄而起。
(十二)发挥重点地区引领和带动作用。按照推动形成主体功能区的要求合理调整产业布局在中西部地区着力培育和壮大一批承载能力强、发展潜力大、经济实力雄厚的重点经济区(带)促进产业集聚发展发挥规模效应提高辐射带动能力。
四、改善承接产业转移环境
完善基础设施保障加强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打破地区封锁消除地方保护为承接产业转移营造良好的环境。
(十三)完善承接地交通基础设施。加强区域间交通干线和区域内基础交通建设加快发展多式联运构建便捷高效的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促进物流基础设施资源整合和有效利用完善现代物流体系进一步降低物流成本。
(十四)强化公共服务支撑。发展跨区域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建立完善公共信息、公共试验、公共检测、技术创新等服务平台规范发展技术评估、检测认证、产权、成果转化等中介机构。加快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区域间信用信息共享机制。
(十五)改善营商环境。规范政府行为防止越位和错位不得采取下硬性指标等形式招商引资清理各种变相优惠政策避
免盲目投资和恶性竞争。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促进投资贸易便利化。推进依法行政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完善法制环境保障投资者权益。
五、加强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
将资源承载能力、生态环境容量作为承接产业转移的重要依据加强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推动经济发展与资源、环境相协调。
(十六)严把产业准入门槛。产业承接必须符合区域生态功能定位严禁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生产能力和高耗能、高排放等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转入避免低水平简单复制。全面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对承接项目的备案或核准严格执行有关能耗、物耗、水耗、环保、土地等标准做好水资源论证、节能评估审查、职业病危害评价等工作。加强承接产业转移中的环境监测。
(十七)推进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加强耕地资源保护防止在承接产业转移中侵占基本农田。制定相关行业建设用地控制标准推广多层标准房建设提高土地投资强度和用地密度。加强水资源保护和合理利用建立和推行用水定额管理制度大力提高废污水处理回用率。鼓励企业采用节能、节水、节材、环保先进适用技术改造生产流程及实施相关项目建设降低单位产出的能源资源消耗。鼓励和支持承接产业转移园区发展循环经济。
(十八)加大污染防治和环境保护力度。加强产业园区污染集中治理建设污染物集中处理设施并保证其正常运行实现工业废弃物循环利用。大力推行清洁生产加大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力度。严格执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实现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完善节能减排指标、监测和考核体系。加强对生态系统的保护着力改善生态环境。
六、完善承接产业转移体制机制
完善政府管理与服务提高行政效能深化经济体制改革推动区域合作向纵深发展(000001,股吧)创新产业承接模式探索建立合作发展、互利共赢新机制。
(十九)深化行政管理和经济体制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减少行政审批简化办事程序提高服务效率。推动相关行政许可跨区域互认做好转移企业工商登记协调衔接。继续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扩大民间投资的领域和范围。发展和完善土地、资本、劳动力、技术等要素市场促进生产要素优化配置。加快资源型产品和环保收费改革。
(二十)创新园区管理模式和运行机制。鼓励中西部地区通过委托管理、投资合作等多种形式与东部沿海地区合作共建产业园区积极探索承接产业转移新模式实现
优势互补、互利共赢。支持中西部毗邻地区之间合作共建产业园区创新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实现资源整合、联动发展。
(二十一)加强区域互动合作。推动建立省际间产业转移统筹协调机制、
重大承接项目促进服务机制等引导和鼓励东部沿海地区产业向中西部地区有序转移。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商会的桥梁和纽带作用搭建产业转移促进平台。提升各类大型投资贸易会展活动的质量和水平。在中西部条件较好的地方设立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充分发挥其典型示范和辐射带动作用。做好产业转移与对口支援、对口帮扶工作的衔接。
七、强化人力资源支撑和就业保障
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和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加强人才开发和就业服务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为承接产业转移提必要的人力资源和智力支持。
(二十二)加强职业技能。加快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步伐健全职业教育络重点建设一批高水平职业院校推进公共实训基地建设。落实就读中等职业学校逐步免学费政策和职业补贴政策。支持职业院校面向产业转移需要新增和调整相关专业定向培养中高级技工和熟练工人。落实农民工补贴政策切实做好农民工工作。
(二十三)完善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健全就业服务体系培育和完善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鼓励各地引导社会资金投资建设适合农民工租住的住房改善农民工居住条件。支持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返乡创业加快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机制。
(二十四)引进高层次人才。创新高层次人才引进、使用、激励和服务保障机制积极为高层次人才搭建创新创业平台。推动人才合理流动实行来去自由的政策吸引东部沿海地区和海外高层次人才根据本人意愿在中西部地区落户。
八、加强政策支持和引导
为进一步改善中西部地区投资环境引导和支持产业有序转移和科学承接在财税、金融、投资、土地等方面给予必要的政策支持。
(二十五)财税政策。中央财政通过加大转移支付等政策支持中西部地区改善民生和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优化产业承接环境。对中西部地区符合条件的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和高新技术开发区公共基础设施项目贷款实施财政贴息。对投资中西部地区国家鼓励类产业和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的项目在投资总额内进口的自用设备按规定免征关税。完善和规范物流企业营业税差额纳税办法。
(二十六)金融政策。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产业转移项
目提信贷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为东部地区企业并购、
重组中西部地区企业提支持。支持中西部地区金融机构参与全国统一的同业拆借市场、票据市场、债券市场、外汇市场和黄金市场的投融资活动。鼓励和引导外资银行到中西部地区设立机构和开办业务。有序推进村镇银行、贷款公司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试点工作。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企业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企业集合债券和上市融资。
(二十七)产业与投资政策。修订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和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目录强化对产业转移的引导和支持。根据中西部地区产业发展实际研究制定差别化产业政策适当降低中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门槛适当下放核准权限。根据《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修订情况加快修订《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增加劳动密集型产业类别。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产业转移项目根据权限优先予以核准或备案。支持在有条件的地方建设国家高技术产业基地。鼓励省级技术改造等财政专项资金优先用于符合条件的产业转移项目。支持中西部地区根据产业发展和自主创业的需要设立产业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基金。
(二十八)土地政策。在坚持节约集约用地的前提下进一步加大对中西部地区新增建设用地年度计划指标的支持力度优先安排产业园区建设用地指标。严格执行工业用地最低出让价标准进一步完善体现国家产业政策导向的最低价标准实施政策。探索工业用地弹性出让和年租制度。
(二十九)商贸政策。支持在条件成熟的地区设立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
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监管场所。支持有条件的沿边地区设立边境经济合作区、跨境经济合作区。培育和建设一批加工贸易梯度转移重点承接地。对加工贸易重点企业给予贷款支持。加大对“大通关”建设和口岸建设的支持力度推进中西部地区与东部省份的区域通关改革。
(三十)科教文化政策。鼓励东部地区转让先进技术大力发展跨区域产业技术创新联盟促进中西部地区完善产业技术创新体系。加大对产业园区技术创新体系建设、知识产权运用以及自主知识产权产业化的支持力度提高集成创新和再创新能力。鼓励东部地区高校、科研机构、企业与中西部地区开展多种形式的产学研合作推动有条件的企业在中西部地区建立研发机构和中试基地。支持中西部地区高等学校提升人才培养与创新服务能力结合产业转移重点办好特色专业。支持中西部地区文化产业振兴发展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合
理开发利用和保护历史文化资源营造良好的人文环境。
引导和支持中西部地区承接产业转移是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和促进中部地区崛起战略的重大任务。各地区、各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工作指导认真落实各项政策措施。中西部地区要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完善各项配套措施有序推进承接产业转移工作。国务院有关
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加强协作配合在政策实施、体制创新等方面给予指导和支持注意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推动中西部地区承接产业转移工作健康开展。
国务院
二0一0年八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