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安县工商局设备采购合同
需方(甲方):
供方(乙方):廊坊市 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货物采购合同:
一、合同标的:甲方向乙方采购如下设备:“银都”牌食品冷柜(四门双温)一台,型号SLLZ4-836。
二、合同价款:人民币3400元。该价款中包括货物本身价、所有配件的价格、乙方应缴纳的税金、货物运输及安装调试的费用。
三、付款方式:设备安装,经调试正常后,甲方将货款直接汇入乙方指定帐户。
四、交货时间、地点、方式:本合同签订后10天内,乙方负责将设备运到甲方指定地点进行安装、调试,由甲方在10日内验收,并签署货物验收单,作为付款凭证。交货地点: 。
五、货物质量及“三包”条款:
1、供方提供的设备必须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标准,并符合有关质量安全规定。
2、供方对所提供货物提供一年免费维修保修期;超出保修期,供方负责维修,只收取配件成本费。保养期内非使用方的人为因素而出现质量问题,由供方负责。供方保证负责包修、包换或者包退,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的实际费用。
六、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时,以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或其指 1
定的技术质量鉴定单位的鉴定结果为准。
七、本合同发生争议时,应本着友好的原则协商解决;协商达不成协议产生的诉讼,由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管辖。
八、本合同一经双方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即为生效。合同一式三份,供需双方及文安县政府采购办各执一份。
需方:文安县工商局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供方:廊坊市民得利商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2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