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物浦大学学生党员发展工作细则(修订版) - 范文中心

利物浦大学学生党员发展工作细则(修订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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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交利物浦大学发展学生党员工作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做好发展学生党员工作,是基层党组织的一项重要的任务。为提高发展学生党员的质量,保证党组织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使发展党员工作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组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在大学生中发展党员必须按照党章规定,坚持党员标准,严格履行入党程序。必须坚持入党自愿,个别吸收的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第三条 完善发展学生党员工作的制度体系。认真落实入党积极分子的培训培养制度,实行发展学生党员公示制,坚持发展对象考察和预审制度,实行接受预备党员无记名票决制,完善预备党员教育考察制度,实施预备党员转正无记名投票制度,建立入党材料归档制度等,努力使我校学生党员发展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

第二章申请入党

第四条 按照党章规定:“年满十八周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缴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

第五条 要求入党的在籍学生,必须向学校党组织提出书面申请,并将入党申请书交至西交利物浦大学学生党员服务中心。学生入党申请书的主要内容是:本人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个人学习、工作和生活等方面的现实表现,缺点和不足,自己的打算和今后的努力方向。在申请书的最后附上个人简历、家庭主要成员的简要情况,如本人政治历史复杂或有其它问题,要如实写清楚。要求用黑色碳素笔书写,严禁抄袭。

第六条入党申请书要求如下:

一. 标题。居中写" 入党申请书" 。

二. 称谓。即申请人对党组织的称呼,一般写" 敬爱的党组织" 。顶格书写在标题的下一行,后面加冒号。

三. 正文。主要内容包括:①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和对待入党的态度。写这部分时应表明自己的入党愿望。②个人在政治、思想、学习、工作等方面的主要表现情况。③今后努力方向以及如何以实际行动争取入党。

四. 结尾。申请书的结尾主要表达清党组织考察的心情和愿望,一般用" 请党组织在实践中考验我" 或" 请党组织看我的实际行动" 等作为结束语。全文的结尾一般用" 此致,敬礼" 。 在申请书的最后,要署名和注明申请日期。一般居右书写" 申请人×××" ,下一行写上" ××××年×月×日" 。

另外,为了使党组织对自己有较全面的了解,申请人可另写一个附加材料,将个人的履历,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的情况写清楚。将自己的政治历史情况和奖惩情况也要写清楚。如果自己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中,有人政治历史情况比较复杂,或受过刑事或其它重大处分,也应实事求是地写出。

第七条 学生递交入党申请书后,等待学生党员服务中心或所在年级支部通知参加独墅湖高教区联合党校培训。党校结业考试合格者,方能成为正式入党积极分子。

第三章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

第八条 学校党组织要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有计划、系统性的理论教育。组织他们参加独墅湖高教区联合党校培训,初步学习系统的政治理论和党的基本知识,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帮助他们提高政治觉悟、端正入党动机、坚定共产主义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

义信念。

第九条 学校党组织要对入党积极分子制定系统的培养计划和实施方案,让他们通过参加党组织生活,通过交任务、做工作、提要求,通过社会实践、社会服务,不断提高自身的

综合素质、认识水平,提高自身的学习能力和工作水平。

第十条 各年级党支部对每位入党积极分子都要指派1-2名正式党员做他们的培养联系人。培养联系人要有计划、有目的地同积极分子谈心,听取思想汇报,及时掌握他们的思想动态和现实表现,及时指出优缺点,提出具体要求和努力方向。并要将每半年真实的考察情况及时填入《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考察表》,考察表的填写要简明扼要,抓住关键问题

和重点,有针对性,并及时将考察意见和结论反馈给本人。

第十一条 各年级党支部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召开支部大会)会议,听取培养联系人和辅导员老师以及学生党员服务中心的意见,专题分析、讨论和检查入党

积极分子培养、教育和考察的落实情况。

第十二条鉴于西交利物浦大学的特殊性,考核标准主要依据年级辅导员的推荐和党员服务中心对其参加各级党组织所组织活动的记录。

第十三条 入党积极分子被确定为发展对象后,要写好自传,自传的主要内容包括:本人及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的自然情况,本人简历(自进小学后的各阶段的工作学习情况),思想成长与进步过程,家庭情况,对自己影响较大的人和事。萌发入党愿望的过程,应该对党组织说明的问题等。个人自传的应为黑色碳素笔或黑色签字笔书写,依据个人实际情况,严禁抄袭。

第十四条 学生在校的首要任务是学习,发展学生党员必须把其学习情况作为能否入党的重要条件之一。发展对象入学以来的学习成绩至少应为及格以上,对挂科和留级的同学的要从严审查其学习态度。

第十五条 对发展对象要听取党内外群众(朋友、同学等)的意见,召集对象为发展人周围的朋友或同学,由支部召集,数量为五人,征求意见采用召开座谈会形式,并认真做好原始记录。

第十六条 对发展对象,党组织要对其进行政治审查。政审的主要内容是:本人的基本政治素质,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认识和态度;本人政治历史情况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政治审查的基本方法是:同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材料、对不清楚的重要情况进行函调和外调,有工作经历的学生,要对其在原单位的工作表现进行函调或必要的外调。党支部对政治审查情况要形成综合性的政审意见,填入《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考察表》。凡没有经过政治审查的,不能发展入党。

第十七条入党积极分子每季度上交一份思想汇报,思想汇报可以结合时事发表个人看法,也可以阐述对党的思想、路线、政策等的理解。

第十八条 毕业班中的入党积极分子,在走向新的工作岗位时,党组织应将其入党申请书、自传、《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考察表》、思想汇报等材料随本人档案一并转往新的单位。

第四章 预备党员的接收

第十九条 吸收新党员,党组织必须进行预审。党支部根据考察情况,就发展对象的政治觉悟、思想品质、入党动机、现实表现、优缺点、本人政治历史情况、家庭成员与主要社会关系等情况,形成综合考察意见,经支部大会审议通过后,填入《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考察表》,会同本人的入党申请书、自传、思想汇报、政审材料、党内外群众意见、党校培训结业证等材料报上级党组织预审。预审必须经上级党组织集体讨论。

第二十条入党积极分子需要达到以下要求:

第一,在思想上, 有入党的迫切愿望,在实际行动中有不断端正入党动机的具体表现(有入党申请、思想汇报、主动找党员谈心等),其中已参加党章和联合党校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学习并顺利结业,认真学习马列主义理论课,党校结业考试成绩良好以上的积极分子优先发展。

第二,在学习上, 学习刻苦认真,态度端正,各门课程考试综合成绩居专业中上排名,没有不及格课程或重修科目;获得学校单项以上奖学金或同等级别以奖励学习为主的获奖的同学,优先发展;能结合专业学习积极开展学生科研及社会实践活动或通过国家或国际一些学习性资历证明的同学,优先考虑发展。

第三,在社会实践中, 能积极参加学校班级组织的各项活动, 并有突出表现的同学或者有为组织或集体作贡献,能在同学中具有较高的威信优先考虑。

第四,入党积极分子成为预备党员需要得到培养联系人认可,同学接受,老师的肯定,团组织的推荐。在党员拟发展对象公示和师生意见征求中,没有原则性的问题,既没有涉及政治思想、重大违纪、动机不纯、群众反对等原则性意见;若意见属于缺点和善意的批评,考察对象应能够正视而且在组织的批评教育下,经过其努力应能够改正。

第五,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任何违纪记录,无任何一级通报批评记录;学生宿舍区表现良好,无违规记录,所在寝室卫生应在良好及以上,不迷恋电脑游;积极参加学校、班级的各项活动,表现积极,集体荣誉感强。

第二十一条党组织优先发展由学校辅导老师、党员服务中心和各年级支部推荐的入党积极分子。

第二十二条 对发展对象进行发展前公示。通过预审的发展对象,由各年级党组织报学生党员服务中心进行集中统一公示。公示为张贴公告公示,公示期为七天。各年级党组织对公示后反映的意见,要及时调查核实,并进行认真的研究处理及反馈。

第二十三条 填写入党志愿书。根据公示通过名单,各年级党组织到学生党员服务中心领取《入党志愿书》并发放给发展对象。各年级党组织为发展对象分配两名正式党员作入党介绍人。介绍人可由组织指定或发展对象自己约请。由支部负责人或介绍人指导申请人填写《入党志愿书》,在经过详细讲解和审阅草稿后,再由申请人正式填表。填写时要注意下列项目:

(1)“有何专长”栏目内填所学专业,“现任职务”栏目内填某班学生及担任的社会工作职务。

(2)“入党志愿”栏目内,要根据自己的思想认识和思想变化过程,着重写本人对党的认识,为什么要入党,以及自己的态度和决心,此栏填写时篇幅要恰当,如栏目内写不完可另加附页,在这一栏开头处不用写称呼,末尾处不用签名。

(3)无内容写的栏目要写上“无”。

(4)“介绍人意见”栏目要在召开支部大会前填好,并要写明是否愿意介绍申请人入党。 入党申请人要严肃认真地填写《入党志愿书》,支部要对其所填表格进行严格审查,认为合格后,再提交支部大会。

第二十四条 召开支部大会,接收预备党员。

(一)党支部大会必须统筹策划,精心组织,要使发展对象和与会者都受到深刻的教育。支部大会由支部书记或组织委员主持,学生党员服务中心党务部工作人员协助参加支部大会,主要有以下几项议程:

(1)申请人陈述《入党志愿书》内容;

(2)介绍人介绍申请人情况并且提出自己的意见;

(3)支委会向大会报告对申请人的审议情况;

(4)与会党员对申请人能否入党进行充分讨论;

(5)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

(6)通过支部大会决议。

(二)支部大会讨论接收新党员表决时,参会正式党员人数应达到具有表决权人数的三分之二,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因故不能到会的正式党员如事先向支部提出意见的,应统计在票数内。

(三)支委会应设定计票员和唱票员,保证表决的公正公开

(四)支部大会讨论接收两名以上的预备党员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

(五)如同意接收申请人入党,支委会将支部大会通过的决议填入《入党志愿书》中相应栏目内,“决议”主要内容包括:申请人主要情况和表现;支部大会对申请人的意见;支部应到、实到党员数和正式党员数;表决结果;支部名称,支书签名,并填上支部大会召开日期。

(五)做好支部大会记录,内容包括:

(1)大会的时间、地点、参加人、内容、会议主持人、计票员、唱票员和记录人;

(2)应到和实到党员人数、缺席党员人数和原因、拟发展对象和列席会议人;

(3)会议发言情况;

(4)表决结果;

(5)有何不同意见。

第二十五条 校党委审批

(一)校党委审批前要对《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并将审查结果如实填写在《入党志愿书》内。

(二)校党委审批必须坚持集体讨论,逐个表决决定。校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应及时审批,最迟不得超过三个月。

(三)校党委审批时,由专人向委员会汇报申请人及其履行入党手续的情况,校党委主要审议申请人是否具备党员条件,入党手续是否完备。申请人符合党员条件且入党手续完备的,可批准为预备党员。审批意见格式为:批准×××同志为中共预备党员。预备期一年,自×年×月×日起(即从支部大会通过接收申请人为预备党员的决议之日起)至×年×月×日止。

(四)校党委负责填写《西交利物浦大学党委审批新党员情况报表》。

第五章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

第二十六条 校党委应及时将预备党员编入党支部,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交纳党费,并分配给他们一定的工作。

第二十七条 预备党员应进行入党宣誓。宣誓仪式由所在党组织及时组织进行,宣誓时要面对党旗,举起右手,紧握拳头,誓词由党组织负责人逐句领读。毕业班党员在离校前应进行过宣誓。

第二十八条 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为一年。在预备期内,党支部对预备党员必须继续教育、培养和考察。考察的重点要放在其履行党员义务情况、先锋模范作用发挥情况和在思想、学习和工作上的现实表现。要坚持预备党员季度思想汇报、一年小结及转正申请制度。对预备党员的表现,党支部每季度要将考察情况及时填写在《预备党员教育考察表》内,发现问题要及时同本人谈话。

第二十九条预备党员在预备期应履行预备党员的义务, 做到以下几点:

第一,在思想上, 不断保持党员先进性的学习, 在预备期间每季度提交一次思想汇报,手写、严禁抄袭。预备党员应积极参加所属支部活动及各种组织生活,不得无故缺席,不迟到、不早退。没有及时提交思想汇报及无故不参加党组织活动累计超过三次者,取消参加转正会议的资格, 并延长转正时间半年。

第二,在学习上, 学习刻苦认真,态度端正,各门课程考试综合成绩居专业中上排名,没有不及格课程或重修科目; 同时根据学校考勤制度,预备党员不得有旷课、早退或无故迟到现象, 须保持成绩优秀,严禁在考试中作弊, 如有违反将延长转正期半年。

第三,在社会实践中, 能积极参加学校班级组织的各项活动; 积极参加所属支部活动及各种组织生活; 积极参加扶贫帮困活动;关心社会公益事业,积极参加公益活动;积极参与科普知识、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的宣传。

第四,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重大违纪现象,不得在考察期间有打架斗殴、赌博酗酒、损坏公物等不良行为;不参加赌博、封建迷信活动;在学生宿舍区表现良好,无违规记录,所在寝室卫生应在良好及以上,不迷恋电脑游;积极参加学校、班级的各项活动,表现积极,集体荣誉感强。在考察期间如有重大违纪行为者,将延长转正时间半年至一年, 视情况而定。

第三十条 党支部必须及时做好预备党员的转正工作

(一)预备党员预备期满,由本人提出转正申请。转正申请的主要内容是:自己入党和预备期满的时间;预备期间履行党员义务的情况;入党时的缺点有哪些已经改正,还有哪些不足,今后的努力方向;表明对能否按期转正的态度。

(二)实行学生预备党员转正公示制度。支部大会召开前,由校党组织进行转正公示。

(三)在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召开支部大会,对预备党员能否转正进行讨论、表决。讨论预备党员转正的支部大会程序一般如下:

(1)预备党员向大会汇报自己在预备期的表现,主要优缺点及今后努力的方向。

(2)支委会介绍预备党员考察期考察情况,并提出能否转为正式党员的意见。

(3)与会党员讨论。

(4)支部大会表决(表决要求同接收预备党员)。

(5)表决通过转正的可填写支部大会决议。决议内容包括:在预备期期间履行党员义务的情况,支部大会讨论情况,表决情况等。

第三十一条 党支部在讨论预备党员能否转正时,对具备党员条件的,按期转正;对不完全具备条件,需要进一步教育和考察的,可延长一次预备期,延长时间不能少于半年,最长不超过一年;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对于按期转正、延长预备期、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都必须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校党委批准。

第三十二条 校党委审批

(一)校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预备党员转正的决议,应在三个月内讨论审批。审批转正意见的格式为:批准×××同志按期转为中共正式党员,党龄从×年×月×日(即预备期满之日)算起。延长预备期的格式为:批准×××同志延长预备期一年(或×个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校党委负责填写《西交利物浦大学党委批准预备党员转正情况报表》。

第三十三条 按归档工作要求,院级党组织要及时将《入党志愿书》、入党和转正申请书、自传、政审材料、思想汇报、群众座谈会记录、“申请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考察表”和“预备党员教育考察表”存入本人人事档案。

第三十四条 毕业班中的预备党员,因分配到新单位等原因不能在校讨论转正的,应将其入党材料及时转往新单位。转送材料包括: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自传、函调材料、“申请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考察表”、座谈会记录、思想汇报、“预备党员教育考察表”及本人向组织说明问题的有关材料等。

第三十五条 学生党员发展审批权限。

(一)校党委可直接审批发展学生党员。

(二)直属党支部没有发展党员工作审批权,须报校党委审批。

第六章发展学生党员的有关职责及要求

第三十六条 各年级党组织书记为本支部发展党员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此项工作并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副书记负责对学生入党积极分子教育、培养和考察的具体工作;各年级党组织的书记、委员和所有党员要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和充分发挥作用。发展党员工作的情况将作为对基层党组织进行评估和对书记、副书记、组织委员和宣传委员进行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

第三十七条 认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的各项记录,建立健全有关工作台帐制度,台帐要求齐全规范、详细清楚:

(一)会议记录,主要包括:支委会记录、支部大会记录、预审会议记录、审批会议记录、群众座谈会记录等;

(二)工作记录,主要包括:公示记录、与入党申请人谈话记录、入党积极分子培训记录、入党积极分子和预备党员考察记录等;

(三)其他材料,主要包括:发展计划、培训计划、入党申请人一览表、入党积极分子一览表、发展对象一览表、联系人一览表、正式党员及预备党员情况记载等。

第三十八条 发展党员工作要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各院级党组织根据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情况,每学期末制定本单位下个学期发展党员的计划。未列入发展计划的对象原则上不予发展。

第三十九条正式党员无故不参加组织活动累计达3次者,各支部在组织会议上对其提出口头批评,违纪者于一日内向党组织提交书面检讨;屡教不改者,全校通报批评并记入档案。 第四十条 学生党员服务中心要及时更新和完善《中国共产党基本管理信息系统》, 及时将发展党员的基本信息录入信息系统,并根据要求做好党内统计工作。

第四十一条 学生党员服务中心负责对发展党员工作进行宏观管理、分类指导和组织检查。对各支部党组织发展学生党员工作,采用抽查和互查方式进行定期检查评比,发现问题及时予以纠正,对发展党员工作做得好的党支部进行表彰,总结、推广先进经验。

第七章发展学生党员的有关纪律及监督

第四十二条 发展党员必须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 》和本工作细则规定进行, 防止在发展党员工作中搞不正之风,通过不正当手段发展党员。发展对象不得由个人指定或临时决定、不得突击发展、不得隐瞒或歪曲事实、不得个人许愿、不得徇私舞弊或打击报复等。

第四十三条 发展党员工作接受全校师生员工的监督。

第四十四条 学生党员服务中心负责受理有关的检举和申诉,制止并纠正一切违纪和违规行为;同时对有关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或建议,经学校党委批准后执行。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五条 基层党组织发展教职工党员的审批权限在校党委。除公示制度外,发展教职工党员工作可参照本工作细则执行。

第四十六条 本细则由西交利物浦大学学生党员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第四十七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西交利物浦大学学生党员服务中心

二0一0年九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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