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传承法律秘籍:怎样才能立有效遗嘱?
遗嘱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遗嘱的内容和形式不得违背法律规定,不能侵犯其他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我国《继承法》,立遗嘱主体必须具备:年满18周岁,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必须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我国《继承法》第二十二条明确规定,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只要立遗嘱违背了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愿,所立遗嘱无效。
【案例】
郭老太的丈夫早年去世,她一直和大儿子共同生活。2005年,郭老太购买了其承租的原工作单位自管公房一套。2010年,郭老太病重住院。住院期间,二儿子擅自为郭老太办理出院手续,并将她接至自家居住。郭老太在二儿子处居住期间,二儿子胁迫郭老太立了一份代书遗嘱,内容为张老太死亡后其遗留的房屋由二儿子继承。没过多久,郭老太病危,二儿子通知大儿子前去探望。郭老太见到大儿子后,将二儿子逼其立代书遗嘱的事告知了大儿子,随后郭老太自己书写了自书遗嘱交给大儿子,将其名下的房屋由大儿子继承。
郭老太去世后,二儿子起诉大儿子,要求按代书遗嘱继承郭老太的房屋。庭审中,大儿子出示了郭老太的自书遗嘱。最终,法院判决诉争房屋归大儿子所有。
【律师点评】
在本案中,郭老太是二儿子的胁迫下写下遗嘱,完全违背的老人的真实意愿。在我国《继承法》第二十二条明确规定,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当然,老人在意识清醒的时候有权决定将自己遗产的部分或全部赠送给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其他人。并行使上述权利时,不需要征得其他人的同意,包括子女在内亲属也不得干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