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inance and Accounting Research
| 财会研究
谈小企业所得税加计扣除项目的规范程序
郑怀敏 济宁市房产管理局 272100
摘要: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条规定:“企业的下列支出,可以再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一)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二)安置残疾人员及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的工资。”本文针对税法规定,详细说明上述费用加计扣除的规范程序,旨在帮助小企业会计人员做好纳税申报工作。关键词:小企业;小企业会计准则;研究开发费用;残疾人工资;加计扣除
不论小企业、微型企业,还是大中型企业,在计算缴纳所得税时都存在发生费用加计扣除问题。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条规定:“企业的下列支出,可以再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一)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二)安置残疾人员及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的工资。”目前,一些小企业会计人员对这部分加计扣除费用的确认、计量等问题还存在模糊认识。本文拟对小企业所得税加计扣除项目的规范程序谈一点粗浅看法,以期得到广大会计人员批评指正。
过程中所使用固定资产折旧、原材料耗费、直接参与开发人员的职工薪酬、开发过程中发生的租金及借款费用等支出。小企业研发支出并不全部直接作为无形资产分期摊销。《小企业会计准则》第四十条规定,“小企业自行开发无形资产发生的支出,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确认为无形资产:(1)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2)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3)能够证明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产品存在市场或无形资产自身存在市场,无形资产将在内部使用的,应当证明其有用性。(4)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5)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二)研究开发费用的内容
小企业的研究开发费用是指小企业从事《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公布的《当前领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2007年度)》规定项目的研究开发活动在一个纳税年度实际发生的下列费用:
1、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以及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等开支。
2、从事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
3、在职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基本工资、经常性奖金、工资性津贴、工资性补贴等职工薪酬。
来看,“新财务制度”大大简化了会计核算程序。具体如下:
1、“新财务制度”简化医疗收入和药品收入的核算,合并医疗支出项目,对应收账款不计提坏账准备,发生时直接列作当期支出。
2、简化固定资产核算程序,不计提修购基金和固定资产折旧。与固定资产有关的更新改造等后续支出,应当计入固定资产价值,与固定资产有关的修理费用等后续支出,不再摊销,直接计入当期支出。
3、对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购入的作为固定资产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的应用软件及其他财产权利,应和该实物资产一道按固定资产管理。对无形资产在持有期间内不进行摊销,在购入时直接列入当期支出。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医院会计制度(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11,2;
[2]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医院财务制度[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11.2;
[3]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卫生部.医院财务制度.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8,2。
作者简介
张燕,女,1978年生人,汉族。现任职于济宁市任城区南张街道卫生院财务科,大学本科毕业,会计师。
一、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的程序
(一)研究开发活动与研究开发费用概念
1、研究开发活动是指小企业为获得科学与技术(不包括人文、社会科学)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工艺、产品(服务)而持续进行的具有明确目标的科研活动。其中,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工艺、产品(服务)是指小企业通过研究开发活动在技术、工艺、产品(或服务)方面的创新取得了有价值的成果,对本地区(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计划单列市)相关行业的技术、工艺领先具有推动作用,不包括小企业产品(服务)的常规性升级或对公开的科研成果直接应用等活动。
2、研究开发费用,又称研发支出,是指小企业在研究与开发资产是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新财务制度”要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加强资产管理,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有关规定。
1、基层医疗机构加强对坏账的管理,一般情况下采取个别认定法确认坏账,即对每项债务发生的时间、金额、原因、债务人的偿还能力及其生活状况等情况进行逐一梳理、分析,编制坏账核对表,选派专人登门或邮寄方式催收账款。
2、存货均按实际成本核算。除低值易耗品按实际成本计价,摊销方法可以按一次摊销法,也可以按“五五摊销法”摊销。其余存货,包括卫生材料、药品、其他材料均按实际成本计价,实行“零差价率”方法,按实际成本结转发出存货成本。
3、基建工程支出并入“大账”。为体现财务管理的全面性,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按国家有关规定单独核算的同时,按基建账(即按照《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单独核算基本建设投资的账套)相关数据并入会计“大账”,以保证基本建设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七、规范结余资金的使用,统筹管理净资产
“新财务制度”要求,加强对事业基金管理,统筹安排,将结余资金纳入预算,追加时统筹安排使用。事业基金的用途主要是弥补亏损,不得将事业基金违规用于各种福利性支出。同时,事业基金滚存较多时,在编制预算时,应安排一定数量的事业基金。
八、会计核算要求的不同,大大简化了会计核算程序
“新财务制度”与“原财务制度”的会计核算要求不同,总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