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员行车安全管理制度
一、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令、交通规则,服从交管人员的指挥管理。
二、出车时必需携带有关证件。
三、出车前要按规定认真检查刹车、轮胎、灯光等影响车辆安全的部位,如有故障及时排除,严禁车辆带“病”出车。
四、行车时要仔细观察路面、路标,并按规定速度行驶,不开快车、英雄车,对车辆超速造成事故的赔偿全部损失。
五、驾驶车辆行驶时,必须按规定系好安全带(包括其他乘车人员)。
六、行车时思想集中,注意适当休息,禁止疲劳驾车,不服用影响驾驶安全的药品,确保行车安全。
八、上班时间不准饮酒,酒后不准开车,违者一次罚款壹佰元,三次以上者调离驾驶岗位,因酒后驾驶造成交通事故的,费用自理,一切损失自负。
九、未经允许将车辆交他人驾驶,除写出书面检查外,罚款贰佰元,因将车交他人驾驶造成事故的,一切费用由交车驾驶员自理,并扣罚全年的效益津贴。
十、驾驶员对自己所开车辆的各种证件的有效性应经常检查,出车时一定保证证件齐全,在市区行车时,保持安全车距,低速行驶。公司将通过GPS监控平台、驾驶员询问、举报、上级部门信息反馈等手段,加大检查监督力度,对第一次违反者,进行批评教育;对于第二次违反者,全公司通报批评;第三次违反者,解除驾驶员聘用合同,开除
出驾驶员队伍;
十一、校车驾驶员必须按照调度指定车辆行驶落线运营。以规避行车途中风险和学生乘车。
十二、不准公车私用,一经查实,除写出书面检查外,按所需费用双倍罚款,若发生交通事故,一切费用自理,并根据情况扣罚效益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