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塘镇反对拐卖妇女儿童工作总结 - 范文中心

石塘镇反对拐卖妇女儿童工作总结

07/05

石塘镇反对拐卖妇女儿童行动工作总结

今年以来,我镇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

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坚持“预防为主、打防结合、以人为本、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标本兼治,积极开展反对拐卖妇女儿童行动,切实维护了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一年来主要做了以下方面的工作:

一、明确反对拐卖妇女儿童行动指导思想及总体目标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

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坚持“预防为主、打防结合、以人为本、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标本兼治,积极开展反对拐卖妇女儿童行动,切实维护了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健全反拐工作协调、保障机制,明确相关部门职责任务,加强合作,建立集预防、打击、救助和康复为一体的反拐工作长效机制,提高工作效率,最大限度地减少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活动的发生,最大限度地减轻被拐卖妇女儿童遭受的身心伤害。

二、采取有力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了部门协调配合,完善工作机制,整合资源,完善

以政府部门为主导、各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全社会参与的反拐合作机制,保障《行动计划》顺利实施。

(二)采取政府投入、社会捐赠等多渠道筹资办法,筹资了1 万多元,为实施《行动计划》提供经费保障。镇政府所需经费列入财政年度预算给予保障;同时积极争取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的捐助,多渠道募集资金。

(三)派出所强化对拐卖拐骗流动人口、强迫流动人口劳动以

及针对农村留守儿童和流动残疾人的各类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做好善后安置工作。

(四)坚持点面结合、突出重点、全面治理的原则,在全镇范

围内开展日常性反拐工作的同时,强化对重点区域的治理。

(五)在挖掘现有机构和人员潜力基础上,推进反拐工作队伍

专业化建设。

(六)根据中央、省、市、县的部署和安排,派出所积极建立

反拐信息系统,为加强反拐工作提供信息和技术支持。

(七)加大宣传力度,我们利用镇有线电视,标语等宣传,树

立并提高尊重和保护妇女儿童权益意识,营造良好的反拐工作氛围。 (八)加强跨区域合作,有效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活动。

三、成立组织机构主要职能

(一)组织机构

为顺利推进反对拐卖妇女儿童工作,确保工作取得实效,我们成立石塘镇反对拐卖妇女儿童工作领导小组,镇党委副书记、镇人大主席陆钦任组长,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部长滕开毅、镇党委委员、党政办主任邹波凡、镇综治办专职副主任马焕敏、派出所所长 陈 熠、法庭庭长蒙业兴、司法所所长杨立君任副组长,成员有镇中心校校长、镇劳动保障事务所所长、镇民政办主任镇计生办主任、镇建设管理所所长部门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石塘派出所,陈熠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还确定一名联络员为办公室成员。

(二)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主要职能

1.推动本镇反拐行动的贯彻落实,组织协调跨区域、跨部门、跨机构的反拐工作。

2.协调和推动有关部门的反拐工作。

3.指导和督促各村委会的反拐工作。

4.积极参与、协调反拐省际、市、县、镇间合作。

5.组织反拐工作经验及相关成果的总结和交流。

四、工作目标和职责分工

(一)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工作氛围

1.工作目标。

加大反拐宣传、培训和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教育力度,提高

各村民委员会和相关部门及社会各界对实施《行动计划》必要性、重要性的认识,创造良好的反拐社会环境和工作氛围。

2.职责分工。

(1)完善相关地方性政策、法规、规章,为加强预防、打击

犯罪及被解救妇女儿童救助和康复工作提供法律依据。这项工作由镇依法制镇办牵头负责,石塘派出所、镇民政办、镇劳动和社会保障所、镇团委、镇妇联、镇关工委配合。

(2)积极开展有关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和反拐的宣传、教

育及培训活动,提高各村民委员会、相关部门和社会各界对反拐和救助被解救妇女儿童工作重要性、必要性的认识。这项工作由镇宣传办牵头负责,石塘派出所、镇中心校、石塘司法所、镇计生办、镇广播电视站、镇工会、镇团委、镇妇联、镇关工委配合。

(3)在公安机关内部,加强反拐和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

教育培训,提高民警对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活动重要性的认识,努力提高工作能力和效率。这项工作由石塘派出所负责。

(4)在全镇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活动重点地区和易被拐卖人群

中,开展预防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能力建设,尤其是提高妇女儿童的反拐意识、识别犯罪和自我保护能力。这项工作由石塘派出所牵

头负责,镇中心校、镇民政办、镇劳动和社会保障所、镇工会、镇团委、镇妇联配合。

(5)加强反拐工作经验交流、信息共享,积极推广集预防、

打击、救助和康复为一体的成功工作模式,推动反拐工作机制不断完善,提高快速反应能力。这项工作由石塘派出所负责。

(6)各村民委员会、各单位开展反拐工作所需经费列入各级

财政预算给予保障。这项工作由镇财政所负责。

(二)建立健全预防犯罪机制

1.工作目标。

在村、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易发场所和跨区域合作三个层面上,构建和完善预防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网络,努力降低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发生率。到2012年底,全镇拐卖妇女儿童的发案数得到有效控制,重点区域得到综合整治并取得成效。

2.职责分工。

(1)建立和推广以村级组织和广大群众积极参与为基础,以

多部门、多机构分工明确并通力合作为重点的群防群治工作体系。这项工作由镇综治办负责。

贯彻国家开发式扶贫政策,加大对农村贫困妇女的扶持力度,充分利用现有教育培训资源,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实用技术教育和务工技能培训,提高贫困妇女脱贫致富能力。这项工作由镇扶贫办牵头负责,镇劳动和社会保障所、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镇妇联配合。

鼓励和支持妇女积极参与村级事务和管理,积极提高妇女社会

地位、政治地位,增强其维权意识。加强宣传和教育工作,提高社区成员尤其是妇女自身的反拐意识、识别犯罪和自我保护能力。这项工作由镇民政办牵头负责,石塘派出所、石塘司法所、镇妇联配合。

加强对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在全社会营造良好的法制氛

围,促进未成年人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切实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提供良好的家庭环境和家庭教育。这项工作由石塘司法所牵头负责,镇团委、镇妇联、镇关工委配合。

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

机制,确保所有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防止其过早流入社会。同时,加强对教师和学生的反拐意识教育。这项工作由镇中心校牵头负责,镇民政办配合。

加强对易被拐卖人群的援助工作。积极开展各种形式的社会救

助,帮助家庭贫困妇女儿童解决生活困难。积极利用现有救助管理机构做好流浪未成年人、弃婴救助及安置工作。这项工作由镇民政办牵头负责,石塘司法局、镇财政所、镇卫生院、镇妇联、镇关工委配合。

(2)加强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活动重点区域的预防犯罪工作,

并做好监督检查,将犯罪活动消灭在萌芽状态。这项工作由石塘派出所牵头负责,镇综治办、镇妇联、镇关工委配合。

加强人力资源市场管理,规范劳动者求职、用人单位招用和职

业中介活动。建立和完善劳动用工备案制度,加强对各类职业中介活动的监管,维护人力资源市场秩序。积极研究在劳务市场及其周边地区发生的拐卖妇女儿童犯罪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行之有效的宣传和教育活动。这项工作由镇劳动和社会保障所牵头负责,镇组织办、镇文化广播电视站配合。

在交通沿线的车站、流动人口聚集的娱乐场所、旅店加强反拐

宣传工作,防止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发生。这项工作由镇路政管理工作站牵头负责,石塘派出所、石塘司法局、镇团委、镇妇联配合。

积极做好拐卖妇女儿童罪犯的改造、监督和教育工作,降低重新犯罪率。这项工作由石塘司法所牵头负责,石塘派出所配合。

在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活动重点地区,跨部门、多机构共同参与综合整治。各部门、各村民委员会将帮助易被拐卖人群和预防犯罪纳入各自的工作重点,有针对性地引入发展项目,既积极预防犯罪又提供个人发展机会。扶贫机构尽可能对目标人群实行项目倾斜。这项工作由镇综治办牵头负责,石塘派出所、镇民政办、镇妇联、镇团委、镇关工委、镇扶贫办配合。

(3)加强被拐卖妇女儿童流入地和流出地之间的交流与合作,相互支持。这项工作由石塘派出所牵头负责,镇妇联、镇关工委配合。

(三)打击犯罪和解救被拐卖妇女儿童

1.工作目标。

完善工作机制,提高发现、侦破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案件的能力和效率,迅速解救被拐卖妇女儿童。到2012年底,侦破案件数占报案数的比例比2008年明显提高。

2.职责分工。

(1)进一步完善和加强以公安机关为主,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密切配合的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工作机制。

加强领导。积极推进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活动重点地区的反拐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这项工作由石塘派出所牵头负责。

在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活动重点地区,组织开展打击犯罪专项行动;对发生的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案件一查到底,对重特大、团伙性案件实行专案专办。这项工作由石塘派出所牵头负责,镇综治办、镇民政办、镇计生办、镇团委、镇妇联、镇关工委配合。

依法查处非法用工单位和使用童工的行为,取缔非法劳务介

绍、婚姻介绍等中介机构以及非法网络中介。对收买、介绍、强迫

被拐卖妇女儿童从事性交易及其他强迫性劳动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追究其行政、民事、刑事责任。这项工作由石塘派出所、镇劳动和社会保障所牵头负责,镇工会、镇民政办、镇妇联配合。

(2)积极开展信息网络建设,提高各级反拐工作机构信息收集和处理能力。这项工作由石塘派出所牵头负责,镇民政办、镇妇联、镇计生办配合。

建立信息系统,完善打击犯罪的信息收集和交流机制。这项工作由石塘派出所牵头负责,镇民政办、镇妇联配合。

建立健全举报制度,鼓励各部门、各单位和广大群众向执法机关举报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活动。这项工作由石塘派出所负责。

发挥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交换平台的信息查询和跟踪作用。这项工作由镇计生办负责。

(四)加强对被解救妇女儿童的救助和康复工作

1.工作目标。

不断完善救助机制,提高被解救妇女儿童接受培训、救助、身心治疗等必要援助的比例,保护被解救妇女儿童的隐私,积极帮助其回归家庭和社会,避免遭受二次伤害,使大部分被解救妇女儿童获得必要救助,迅速回归社会、正常生活。

2.职责分工。

(1)建立和完善政府多部门合作、社会各界广泛支持的救助机制。

各有关单位、各村民委员会根据需要增设必要的救助服务、中转康复和培训并保障其人员和经费需求,确保更多被解救妇女儿童得到基本救助或妥善安置。这项工作由镇民政办、镇财政所牵头负责,石塘派出所、镇中心校、石塘卫生院、镇妇联、镇关工委配合。

制定有关工作程序和工作标准,总结经验,推广有效的工作方法。这项工作由镇民政办牵头负责,石塘派出所、镇中心校配合。

鼓励有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为救助被解救妇女儿童提供资金、技术支持和专业服务。这项工作由镇民政办、镇团委牵头负责,镇妇联、镇关工委配合。

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协调有关医疗机构为被解救妇女儿童提供

基本的医疗服务。这项工作由石塘卫生院负责。

法律援助机构依法为被解救妇女儿童提供必要的法律援助。这项工作由石塘司法所牵头负责,石塘派出所配合。

加强对被解救妇女儿童的培训,增强其法律意识、维权意识和相关技能。这项工作由镇民政办牵头负责,镇中心校、镇团委、镇妇联、镇劳动和社会保障所、镇关工委配合。

(2)加强对被解救妇女儿童的社会关怀,帮助其顺利回归及融入社会。

积极、妥善安置找不到监护人的被解救儿童。这项工作由镇民政办牵头负责,镇妇联、镇关工委配合。

积极帮助被解救的适龄儿童入学、回归学校和适应新的生活。这项工作由镇中心校牵头负责,镇民政办配合。

积极帮助不能或不愿意回原住地的受害妇女和16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使其获得适宜的职业技能培训、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等就业服务,并在异地就业。这项工作由镇民政办牵头负责,镇劳动和社会保障所配合。

做好被解救妇女儿童及其家庭和所在社区工作,保障其顺利回归家庭和社区,帮助其解决实际生活问题。这项工作由镇民政办牵头负责,镇团委、镇妇联、镇关工委配合。

(3)为回归社会的被解救妇女儿童提供各种必要的服务,切实帮助其解决就业、生活和维权等方面的实际困难和问题。这项工作由镇民政办牵头负责,镇劳动和社会保障所、镇团委、镇妇联、镇关工委配合。

(4)加强对被解救妇女儿童的登记、管理和保护工作。建立专门档案,跟踪了解被解救妇女儿童的生活状况,必要时协调有关部门和组织解决其遇到的困难。这项工作由石塘派出所牵头负责,镇民政办、镇妇联、镇关工委配合。

(5)加强地区、部门和机构间在救助被解救妇女儿童工作上的合作,相互支持,相互配合。这项工作由石塘派出所牵头负责,镇综治办配合。

五、实施、监督和评估

(一)领导小组负责协调组织本实施意见的实施。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和各村委会根据本实施意见,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工作实施细则。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协调组织对本实施意见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并开展阶段性评估和终期评估。

中共石塘镇委员会办公室

石塘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0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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