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医专第二附属医院
肠外营养疗法分级管理制度
肠外营养支持是纠正和救治营养不良的有力措施,但使用和管理不当可引起较多且严重并发症。为实现住院患者营养支持治疗的合理、安全的目标,制定本规定。
一、对于大手术、创伤的围手术期患者,肠外瘘患者,炎性肠道疾病患者、严重营养不良的患者的肠外营养支持需主治或主治以上医师实施。
二、对于合并有重要脏器功能不全如肝功能不全、肾功能不全、心功能不全、肺功能不全;炎性粘连性肠梗阻;重症急性胰腺炎患者的肠外营养支持;应用特殊肠外营养制剂:注射用丙氨酰谷氨酰胺、脂肪乳注射液(C14-24) 、中/长链结构脂肪乳注射液(C6-24) 需副主任或副主任以上医师实施。
三、医院营养科定期对全院医师进行肠外营养支持疗法进行培训和指导。
四、医务科、药学部和营养科对全院肠外营养的处方及合理性应用,每季度进行一次督导检查,对违规行为予以通报,按照有关规定处罚。
二O 一五年三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