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隐患检查、整改、复查制度
张汪中学
安全检查制度是学校安全工作事先防范的重要制度。为
进一步有效地抓好我校安全工作,特制订如下安全检查制度:
1、层层建立安全检查体系。中心要设有安全员。任课老师为本年龄班级的第一责任人,责任要落实到具体人头上,对重要部位和贵重物品检查要定时、定人、定位检查。
2、明确安全检查重点。安全检查必须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并明确检查内容、重点和方法,促进各项防范措施的落实。电器、电源、用水、库房、电脑机房、实验操作室、食品卫生、旧建筑物、学生教室、学生食堂等均为检查的重点部位。
3、安全检查要经常性进行。任课老师每日对所在班级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店长每周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一次检查,学校办公室每月组织一次(或两次),组织相关责任人组成检查组对全校安全工作进行拉网式检查,检查时发现隐患,立即下达整改通知书,并限期指定专人进行整改,事后落实整改反馈情况。
4、安全检查报告、整改追源制度。对查出的不安全因素要及时报告相关部门领导,并要求有关部门及时整改。对重大问题不报告的或对已报告问题不处理而造成损失的相关部门相关人员,将追究相关责任;造成严重损失的,将对相关人员进行行政处分或刑事处罚。
5、安全检查登记制度。检查中不能走马观花、流于形式或出现漏检现象,对查出的各类隐患要详细记录,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提出整改意见,当场落实到具体人头上。记录要有检查负责人和存有安全隐患的部门负责人签字,有关落实情况检查负责人要进行再复查。
6、建立安全检查评比制度。对自查自改无隐患的部门要给予表扬,对隐患多、漏洞大又迟迟不整改的,进行批评教育或通报批评。安全检查工作列入年终评先评优考核范围。
7、建立检查情况校内通报及汇报制度。学校办公室除了每月1—2次的安全检查之外,元旦、春节、五一、暑假、国庆、寒假分别进行六次大检查,在重要阶段或特殊时期可随时进行专项或全面的抽查,并将检查情况在校内进行通报或直接向领导汇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