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复垦费用监管协议
矿山名称:
土地复垦费用监管协议
甲方:(区、市)(市)国土资源局(甲方为负责监管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乙方(为复垦义务人):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丙方(为银行):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土地复垦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落实土地复垦费用,保障土地复垦的顺利开展,复垦义务人与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协议。
第二条 根据土地复垦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甲方有权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生产建设活动损毁土地的复垦进行监督管理,监督乙方落实土地复垦费用,履行土地复垦义务。
第三条 乙方应当遵守土地复垦法律法规,按照“谁损毁,谁复垦”的原则,依法履行土地复垦义务。土地复垦费用的存储、使用应接受甲方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丙方应当按照本协议约定,协助甲方对乙方土地复垦和的存储、支取进行监督管理。
第五条本协议所称土地复垦费用,是指复垦义务人为发行土地复垦义务,依据土地复垦方案完成土地复垦任务所需要的费用。土地复垦费用属于土地复垦义务人所有,专项用于土地复垦义务人损毁土地的复垦。
第六条土地复垦费用账户按照“企业所有,政府监管,专户存储,专款专用”的原则管理。
第七条 本协议在土地复垦方案及各阶段土地复垦计划通过备案后签订。
第二章乙方复垦任务
第八条
乙方项目位置:
项目名称:
采矿许可证号(或建设用地批复号):
矿区面积(建设项目用地面积)平方公里,开采矿种(或者建设项目性质),开采方式,开采年限(或建设周期)年。
第九条 根据土地复垦方案,预计该项目损毁土地总面积公顷,拟复垦土地面积公顷,工程静态总投资万元,动态总投资万元。土地复垦方案服务期限为年。
土地复垦任务表
第十条 土地复垦义务人应当于每年12月31日前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国土地资源主管部门报告当年的土地损毁情况、土地复垦费用使用情况以及土地复垦工程实施情况。
第三章土地复垦费用的存储
第十一条 乙方应将土地复垦费用存入土地复垦费用共管帐户,开户行:,帐号:。
第十二条 乙方应根据批复的土地复垦方案及阶段土地复垦计划中确定的费用预存计划,一次性全额将土地复垦费用存入土地复垦费用共管帐户。
存储金额:人民币大写元(小写元)
存储日期:年月日前
第十三条 土地复垦费用所产生的利息归乙方所有,可用于抵减下一期应存储的土地复垦费用。
第四章土地复垦费用的管理和使用
第十四条 乙方在按照土地复垦方案和阶段土地复垦计划完成全部复垦任务后向甲方提出最终验收申请。验收合格后,乙方可向甲方申请从土地复垦费用共管账户中支取结余费用的80%。
第十五条 复垦为农用地的,甲方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在最终验收合格后的5年内对土地复垦效果进行跟踪评价。复垦效果达到土地复垦方案和阶段土地复垦计划要求的,乙方可向甲方申请从土地复垦费用共管帐户中支取结余所有费用。
第十六条 丙方应在收到甲方出具的验收合格确认书和土地复垦费用支取通知书后工5个工作日内将士地复垦费
用支付给乙方。未经甲方授权,丙方不得向乙方支
付土地复垦费用,否则由丙方承担相应责任和后果。 第十七条 丙方应在向乙方支付土地复垦费用后的3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供
土地复垦费用支取回执及土地复垦费用账户情况。
第十八条 乙方在按照土地复垦方案和阶段土地复垦计划完成全部复垦任务后向甲方提出最终验收申请。验收合格后,可凭甲方出具的验收合格确认书和土地复
垦费用支取通知书办理费用支取手续。丙方应在接到通知后10个工作日内为乙方办理土地复垦费用支取手续。
第五章协议修订和转让
第十九条 本协议对各方及其各自的继承人及经许可的受让人具有同等约束力
第二十条 本协议签订后,未经各方共同确定,原则上不进行修订。
第二十一条 如甲方与土地复垦相关的行政管理权发生转移,协议各方应在协商的基础上修改本协议中的相关条款。
第二十二条 乙方转让采矿权的,本协议终止。受让方应与甲方重新签订书面协议,受让方应承担乙方在本协议中规定的所有义务和责任。
第二十三条 乙方对土地复垦方案进行重大调整,需要
重新编制土地复垦方案各方须根据新审批的土地复垦方案和阶段土地复垦计划重新签订协议。
第二十四条 乙方可在其认为合适的情况下缩减、中断或中止经营。在上述缩减,中断或中止期间,乙方应与甲方协商,在甲方认为合理的范围内免除其在本协履行的义务,并经协议各方确定后,补签相关协议作为本协议的补充文本。
第六章协议终止
第二十五条 本协议自各方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至各方义务履行完毕后失效。
第七章违约责任
第二十六条 乙方不履行本协议中规定的土地复垦义务,或复垦验收不合格经整改仍不合格的,甲方有权将乙方土地复垦费用共管帐户中相应数额的土地复垦费用转为土地复垦费,由甲主代为组织复垦。
第二十七条 如乙方被宣告破产或进行破产、解散、清算程序,或无力偿还到期债务,土地复垦费用在按法律规定偿付相关债务后,须优先用于缴纳土地复垦费。
第二十八条 乙方按照本协议约定完成土地复垦工作,并提交验收申请,甲方收到验收申请三十个工作日内无正当理由不进行验收的,乙方有权向甲方的上级土管部门反映情况。
第二十九条 乙方因遭遇不可抗力而延迟或停止履行本协议中规定的义务,经甲方确定的,不应构成乙方在此期间对本协议的违约。
第八章争议解决
第三十条 本协议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纠纷,协议三方首先应协商解决。如在开始协商后60个工作日内未能解决争议,则任何一方可向协议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按照其当时效的仲裁规划进行仲裁。最终仲裁裁决对协议各均具有约束力。除仲裁裁决另有规定外,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第三十一条 争议仲裁期间,除争议事项外,协议双方应继续行使各自在本协议中规定的其他权利,并应继续履行各自在本协议中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九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三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由三方商定后以书面形式作为本协议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甲方(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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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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