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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管道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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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通信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

(修改本)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邮电管理局,各计划单列局,部属设计、施工单位,部通信干线工程

管理处:

为了加强邮电通信工程管理,适应线路技术发展的需要,现将修订的《通信管道工程施工及

验收技术规范》(YDJ39-90)批准发布,自一九九0年十二月一日起实施,一九八三年颁发

试行的《通信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YDJ39-83同时废止。

本规范的管理工作,由部基建司负责,其出版发行工作由邮电出版社办理。

目 录

总则„„„„„„„„„„„„„„„„„„„„„„„„„„„„„„„(225)

器材检验„„„„„„„„„„„„„„„„„„„„„„„„„„„„„(226)

第一节 一般规定„„„„„„„„„„„„„„„„„„„„„„(226)

第二节 水泥及小泥制品„„„„„„„„„„„„„„„„„„„(226) 钢材、管材与软件„„„„„„„„„„„„„„„„„„„„„„„„„(228)

建筑材料„„„„„„„„„„„„„„„„„„„„„„„„„„„„„(229)

工程测量„„„„„„„„„„„„„„„„„„„„„„„„„„„„„(230)

第四章 土方工程„„„„„„„„„„„„„„„„„„„„„„„„„(232)

挖掘沟„„„„„„„„„„„„„„„„„„„„„„„„„„„„„„ (232)

回填土„„„„„„„„„„„„„„„„„„„„„„„„„„„„„„(234)

第五章 人(手)孔、通道建筑„„„„„„„„„„„„„„„„„„„(235)

第一节 一般规定 „„„„„„„„„„„„„„„„„„„„„„(235)

第二节 人(手)孔、通道的地基与基础 „„„„„„„„„„„„(236)

墙体 „„„„„„„„„„„„„„„„„„„„„„„„„„„„„„(237)

人(手)孔上覆及通道沟盖 „„„„„„„„„„„„„„„„„„„„(238)

口圈安装 „„„„„„„„„„„„„„„„„„„„„„„„„„„„(239)

第六章 模板、钢筋及混凝土、砂浆„„„„„„„„„„„„„„„„„(240)

装拆模板„„„„„„„„„„„„„„„„„„„„„„„„„„„„„(240)

钢筋加工„„„„„„„„„„„„„„„„„„„„„„„„„„„„„(241)

混凝土浇灌„„„„„„„„„„„„„„„„„„„„„„„„„„„„(243)

水泥砂浆„„„„„„„„„„„„„„„„„„„„„„„„„„„„„(244)

第七章 铺设管道„„„„„„„„„„„„„„„„„„„„„„„„„(244)

地基„„„„„„„„„„„„„„„„„„„„„„„„„„„„„„„(244)

基础„„„„„„„„„„„„„„„„„„„„„„„„„„„„„„„(244)

管道铺设„„„„„„„„„„„„„„„„„„„„„„„„„„„„„ (246)

第八章 工程验收„„„„„„„„„„„„„„„„„„„„„„„„„(252)

竣工技术资料 „„„„„„„„„„„„„„„„„„„„„„„„„„(252)

检验项目及内容 „„„„„„„„„„„„„„„„„„„„„„„„„(252)

附录一:本规范所用新旧计量单位对照„„„„„„„„„„„„„„„„(254)

附录二:干打水泥管块生产工艺要求„„„„„„„„„„„„„„„„„(255)

附录三:撞痕法试验管块强度„„„„„„„„„„„„„„„„„„„„(256)

附录四:特细砂混凝土配制的若干规定„„„„„„„„„„„„„„„„(257)

附录五:90毫米孔径水泥管块管孔位置及规格示意图 „„„„„„„„„(259)

附录六:常用各种标号普通混凝土参考

配比及每米³用料量 „„„„„„„„„„„„„„„„„„„„(260)

一、说明 „„„„„„„„„„„„„„„„„„„„„„„„(260)

二、预制品用普通混凝土„„„„„„„„„„„„„„„„„„(261)

20毫米碎石

混凝土配比及每米³用料表„„„„„„„„„„„„„„„(261)

中 砂

40毫米碎石

中 砂

混凝土配比及每米³用料表„„„„„„„„„„„„„„„(262)

20毫米砾石

混凝土配比及每米³用料表 „„„„„„„„„„„„„„(263)

中 砂

40毫米砾石

混凝土配比及每米³用料表„„„„„„„„„„„„„„(264)

中 砂

三、现浇普通混凝土 „„„„„„„„„„„„„„„„„„„„„(265)

15毫米碎石

混凝土配比及每米³用料表 „„„„„„„„„„„„„(265)

中 砂

20毫米碎石

混凝土配比及每米³用料表„„„„„„„„„„„„„„(266)

中 砂

40毫米碎石

混凝土配比及每米³用料表„„„„„„„„„„„„„„ (267)

中 砂

第二章

器材检验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2.1.1条 通信管道工程所用的器材规格、程式及质量,应由施工单位在使用之前

进行检验,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

第2.1.2条 凡有出厂证明的器材,经检验发现问题时,应做质量技术鉴定后处理;

凡无出厂证明的器材,应按本规范的规定进行检验。

第2.1.3条 通信管道工程施工,严禁使用质量不合格的器材。

第二节 水泥及水泥制品

第2.2.1条 各种标号的水泥应符合国家规定的产品质量标准。工程施工中不得使用

过期的水泥,严禁使用受潮变质的水泥。

第2.2.2条 水泥凡无产品出厂证明或无标记的,以及储存时间超过三个月,或有变

质迹象的,使用前均应进行试验鉴定,依据鉴定情况确定使用方案或另行更换。

第2.2.3条 水泥预制品生产前,必须按水泥类别、标号及混凝土标号,做至少一组

(三块)混凝土试块,具体维组数由生产单位根据需要自定,其混凝土试块的规格如表2.2.3

所示。

混凝土试块规格 表2.2.3

第2.2.4条 通信管道工程的施工单位,亦应执行第2.2.3条的规定。

第2.2.5条 水泥制品的规格应进行逐个检验。不同规格的水泥制品严禁混合堆放。

第2.2.6条 水泥管块的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管块的标称孔径允许最大负偏差应不大于1毫米、管孔无形变。

二、管块长度允许偏差应不大于±毫米,宽、高允许偏差不大于±5毫米;一孔以上的

多孔管块,其各管孔中心相对位置,允许偏差应不大于0.5毫米。

三、干打水泥管块的实体重量应不低于表2.2.6的参考值,混凝土管块应大于表2.2.6的参

考值5%以上。

四、管块的成品表面单位强度应不小于10.78Mpa(兆帕)(即110kgf/cm²)(系指养护2

8天的试块);如用管块整体试验,其破坏的单位强度不低于表面单位强度的8%。

本规范的新旧计量单位换算见附录一。

五、干打水泥管块成品的基他指标要求和干打水泥管块的生产工艺应符合附录二的规

定。

六、水泥管块强度有问题应进行抽样试验。抽样的数量应以工程用管总量的3‟(或大

分屯点数量的3‟);为基数,试验的管块有90‟达到标准即为合格;否则可再试3‟,

其90‟(数量)达到标准仍算合格;如试验10‟以上达不到标准,则全部管块表面强

度应按不合格处理。

第2.2.7条 水泥(含混凝土)管块表面强度可用撞痕法试验,试验方法见附录三。

第2.2.8条 通信管道工程使用的水泥制品管块,必须脱出氢氧化钙物质(俗称“脱

碱”),没有经过“脱碱”处理的管块,严禁在其管道内敷设电缆。

第2.2.9条 水泥管块的管身应完整,不缺棱短角,管孔的喇叭口必须圆滑,管孔内

壁应光滑无凹凸起伏等缺陷,其磨擦系数应不大于0.8。管体表面的裂缝(指纹、横向)长

度应小于50毫米,超过50毫米的不宜整块使用。管块的管孔外缘缺边应小于20毫米,但个缘

缺角的其边长小于50毫米的,允许修补后使用。

第三节 钢材、管道与铁件

第2.3.1条 钢材的材质、规格、型号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不得有绣片剥落或严

重锈蚀。

第2.3.2条 管材的材质、规格、型号应符合设计文件规定。管的内径偏差应不大于1

毫米,管孔内壁应光滑、无节疤、无裂缝。

第2.3.3条 各种管材的管身及管口不得变形,接续配件齐全有效,承插管的承口内

径应与插口外径吻合。

第2.3.4条 各种铁件的材质、规格及防锈处理等均应符合质量标准,不得有歪斜、

扭曲、飞刺、断裂或破损。铁件的防锈处理和镀层应均匀完整、表面光洁、无脱落、无气泡

等缺陷。

第2.3.5条 通信管道工程采用硬聚氯乙烯管、玻璃钢管时,其管身应光滑无伤痕,

管孔无形变。孔径、壁厚应符合设计要求,负偏差应不大于1毫米。

第2.3.6条 人(手)孔铁盖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人(手)孔铁盖装置(包括外盖(内盖)、口圈等)的规格应符合标准图的规定;

二、人(手)铁盖装置应用灰口铁铸造,铸铁的抗拉强度应不小于11.7kN(即是1200kgf/cm

²)铸铁质地坚实;铸件表面应完整,无飞刺、砂眼等缺陷。铸件的防锈处理应均匀

完好;

三、铁盖与口圈应吻合,整合后应平稳、不翘动;

四、铁盖的外缘与口圈的内缘间隙应不于3毫米;铁盖与口圈盖合后,铁盖边缘应高于

口圈1~3毫米。

第2.3.7条 人(手)孔内装设的铁支架及电缆托板,应用铸钢(玛钢或球墨铸铁)

或型钢制成,不得用铸铁制造。

第2.3.8条 人(手)孔内设置的拉力(拉缆)环,应用¢16普通炭素圆钢制造,全

部做镀锌防锈处理。拉力(拉缆)环不应有裂纹、节瘤、锻接等缺陷。

第四节 建筑材料

第2.4.1条 通信管道工程用于砌筑的普通粘土砖(以下简称砖)或混凝土砌块品种、

标号均应符合设计文件规定,其外形应过错整,耐水性能好。通信管道工程采用砖的标号、

强度应符合表2.4.1的规定。

通信管道工程中严禁使用耐水性能差、遇水后强度降低的炉渣砖或矽酸盐等。

第2.4.2条 使用推荐标准图纸中的混凝土砌块(以下简称砌块)规格、强度等要

求,应符合推荐标准图的各项要求。

第2.4.2条 通信管道工程用的石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应采用开然砾石或人工碎石,不得使用风化石;

二、石料的料径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

三、石料中含泥量,按重量计不得超过2%;

四、针状、片状颗料含量,按重量计不得超过20%;

五、硫化物和硫酸盐类含量,按重量计不得超过1%;

六、石料中不得有树叶、草根、木屑等杂物。

第2.4.4条 通信管道工程用砂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通信管道工程用采用天然砂;

二、通信管道工程宜使用中砂;砂的细度模数(Mx)如下:

粗砂Mx为3.7~3.2,平均料径不少于0.5毫米;

中砂Mx为3.0~2.3,平均料径不小于0.35毫米;

细砂Mx为2.2~1.6,平均料径不小于0.25毫米;

特细砂Mx为1.5~0.7,平均料径不小于0.15毫米;

泥系指数粒径小于0.08毫米尘屑、粘土等。

三、砂中的云母和轻物质,按重量计不得超过3%;

四、砂中的泥土、按重量计不得超过5%;

五、砂中的硫化物和硫酸盐,按重量计不得超过1%;

六、砂中不得含有树叶、草根、木屑等杂物。

第2.4.5条 通信管道工程用特细砂配制混凝土,应按附录四规定执行。

第2.4.6条 通信管道工程用水,应使用可供饮用的水,不得使用工业废污水及含

有硫化物的矿泉水,施工时如发现水质可凝,应取样送有关部门进行化验、鉴定后再确定可

否使用。

第三章 工程测量

第3.0.1条 通信管道工程的测量,应按照设计文件及城市规划部门已批准的位置、

坐标和高程进行。

第3.0.2条 施工前,必须依据设计图纸和现场交底的控制桩点,进行通信管道及

人(手)孔位置的复测,并按施工需要应钉设桩点,复测钉设的桩(板)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自人(手)孔中心3~5米处开始,没管线每隔20~25米宜设一桩(板);

二、桩点设置应牢固,顶部宜与地面平齐。桩点附近有永久建(构)筑物时,可做定位

栓点,并做好标志和记录:

三、面复测允许偏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道中心线不得大于±毫米;

2. 直通型人(手)孔中心位置不得大于20毫米。

3. 管道转角处的人(手)孔中心位置不得大于20毫米

第3.0.3条 施工现场必须设置临时水准点,并应标定管道及人(手)孔施工直测

的水准桩点。临时水准点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临时水准点的设置必须牢固、可靠,两点的间距应不大于150米;

二、临时水准点、水平桩(或平尺板)的顶部必须平整、稳定、并有明显标记;

三、临时水准点、水平桩(或平尺板)应顺序编号,测定相应高程,计算出各点相应

沟(或坑)底的深度,标在平尺板上并做好记录。

第3.0.4条 施工时,必须按下列规定进行校测。

一、在完成沟(坑)挖方及地基处理后,应校测管道沟、人(手)孔坑底地基的高程是

否符合设计规定。

二、施工过程中如发现水平桩(或平尺板)错位或丢失,应及时进行校测并补设桩点

第3.0.5条 挖土方工作完成后,凡在沟(坑)中的其他管、线等(指不需移改的)

地下高施及已移改完毕的地下设施,必须测量其顶部(底部)的高程、宽度等及与临近人(手)

孔和通信管道(通道)的相对位置、垂直间距、水平间距,并做好记录,必须注明其类别、

规格等等,为绘制竣工图准备资料。

第3.0.6条 通信管道的各种高程,以临时不准点为基准允许误差应不大于±10毫

米。

第四章 土方工程

第一节 挖掘沟(坑)

第4.1.1条 在通信管道施工中,遇到不稳定土壤或有腐蚀性的土壤时,施工单位应

及时提出,待有关单位处理后方可继续施工。

第4.1.2条 挖掘沟(坑)如发现埋藏物,特别是文物、古墓等必须立即停止施工,

并负责保护现场,与有关部门联系。在未得到妥善解决之前,施工单位等严禁在该地段内继

续工作。

第4.1.3条 施工现场条件允许,土层坚实及地下水位低于沟(坑),且挖深在3米

以内时,可采用放坡法施工。放坡挖沟(坑)的坡与深度关系可参照表4.1.3的要求,如图

4.1.3所示。

注:H为深度;D:为放坡(一侧的)宽度

第4.1.4条 挖不支撑护土板的人(手)孔坑,其坑的平面形状可基本下人(手)孔

形状相同,坑的侧壁与人(手)孔外壁的外测间距应不小于0.4米,其放坡应按表4.1.3执

行。 第4.1.5条 挖掘需支撑护土板的人(手)孔,宜挖矩形坑。人(手)孔坑的长边

与人(手)孔壁长边的外测(指最大宽处)间距应不小于0.3米,宽不小于0.4米

第4.1.6条 通信管道工程的沟(坑)挖成后,凡遇到水冲泡的,必须重新进行人

工地基处理。否则,严禁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第4.1.7条 凡设计图纸标明需支撑护土板的地段,均应按照设计文件规定进行施

工;设计文件中没有具体规定支撑护土板与否,遇下列地段应支撑护土板。

一、横穿车行道的管道沟;

二、沟(坑)的土壤是松软的回壤土、瓦砾、砂土、级配砂石层等;

三、沟(坑)土质松软且其深度低于地下水位的;

四、施工现场条件所限无法采用放坡法施工而需要支撑护土板的地段,或与其他管线

平行较长且相距较小的地段等。

第4.1.8条 挖沟(坑)接近设计的底部高程时,应避免挖掘过深破坏土壤结构;

如挖深超过设计标高100毫米,应填铺细土或级配砂石并应夯实。

第4.1.9条 通信管道工程施工现场堆土,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开凿的路面及挖出的石块及挖出的石块等应与泥土分别堆置;

二、堆土不应紧靠碎砖墙土坯墙,并应留有行人通道;

三、城镇内的堆土高度不宜超过1.5米;

四、堆置土不应压埋消火栓、闸门井及热力、煤气、雨(污)水等管线的检查井、雨

水口及测量标志等设施;

五、土堆的坡强边应距沟(坑)边40厘米以上;

六、堆土的范围应符合市政、市容、公安等部门的要求。

第4.1.10条 挖掘通信管道沟(坑)时,严禁在有积水的情况下作业,必须将水

排放后进行挖掘工作。

第4.1.11条 施工中,室外最低气温在零下5℃时,对所挖的沟(坑)底部,应采

取有效的防冻措施。

第二节 回填土

第4.2.1条 管道工程的回填土,应在管道或人(手)孔按施工顺序完成施工内容,并经24小时养护和隐蔽工程检验合格后进行。

第4.2.2条 回填土前,应无清除沟(坑)内的遗留木料、草帘、纸袋等杂物。沟(坑)内如有泥水和淤泥,必须排除后方可进行回填土。

第4.2.3条 通信管道工程的回填土、除设计文件有特殊要求外,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管道顶部30厘米以内及靠近管道两侧的回填土内,不应含有直径大于5厘米的砾

石、碎砖等坚硬物;

二、管道两侧应同时进行回填土,每回填土15厘米厚,用木夯排夯两遍;

三、管道顶部30厘米以上,每回填土30厘米应用木夯排夯三遍或用蛤蟆夯排夯两遍,

直至回填、夯实与原地表平夯。

第4.2.4条 通信管道工程挖明沟穿越道路的回填土,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在市内主干道路的回土夯实,应与路面平齐;

二、市内一般道路的回土夯实,应高出路面5~10厘米。在效区大地上回填土,可高出

地表15~20厘米。

第4.2.5条 人(手)孔坑的回填土,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在路上的人(手)孔两端管道回填土。应按照第4.2.3-4条的规定执行;

二、靠近人(手)孔壁四周的回填土内,不应有直径大于10厘米的砾石、碎砖等坚硬 物;

三、人(手)孔每回土30厘米,应用蛤蟆夯排夯两遍或木夯排夯三遍;

四、人(手)孔坑的回填土,严禁高出人(手)孔口圈的高程。

第3.0.3条 在修复通信管道施工挖掘的路面之前,如回填土出现明显的坑、洼, 通信管道的施工单位按照市政部门的要求及时处理。

第3.0.4条 通信管道工程回土完毕、应及时清理现场的碎砖、破管等杂物。

第五章 人(手)孔、通道建筑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5.1.1条 砖、混凝土(以下简称砌块)砌体墙面应平整、美观,不应出现坚向通缝。

第5.1.2条 砖砌体砂浆饱满程度应不低于80%:砖缝宽度应为8~12毫米,同一砖缝的宽度应一致。

第5.1.3条 砌块砌体横缝应为15~20毫米,坚缝应为10~15毫米;横缝砂浆饱满程度应不低于80%,坚缝灌浆必须饱满、严实,不得出现跑漏现象。

第5.1.4条 砌体必须垂直,砌体顶部四角应水平一致;砌体的形状、尺寸应符合图纸要求。

第5.1.5条 设计规定抹面的砌体,应将墙面清扫干净,抹面应平整、压光、不空鼓、墙角不得歪斜。抹面厚度、砂浆配比应符合设计规定。

勾缝的砌体,勾缝应整齐均匀,不得空鼓、不应脱落或遗漏。

第5.1.6条 通道的建筑规格、尺寸、结构形式,通道内设置的安装等,均应符合设计图纸的规定。

一般局内主机房引出建筑物的通道,不应越出局院墙。其他地方的通信用浅埋通道,其内部净高宜为1.8米。

第5.1.7条 通信管道的弯管道,当曲率半径小于36米时,宜改为通道。

第二节 人(手)孔、通道的地基与基础

第5.2.1条 人(手)孔、通道的地基应按设计规定处理,如系天然地基必须按设 计规定的高程进行夯、抄平。

人(手)孔、通道采用人工地基,必须按设计规定处理。

第5.2.2条 人(手)孔、通道基础支撑前,必须校核基础形状、方向、地基高程等。

第5.2.3条 人(手)孔、通道基础的外形、尺寸应符合设计规定,其外形偏差应不大于±20毫米,厚度偏差应不大于±10毫米。

第5.2.4条 基础的混凝土标号、(配筋)等应符合设计规定。浇灌混凝土前,应清理模板内的杂草等物,并按设计规定的位置挖好积水罐安装坑,积水罐安装坑应比积水罐外形四周大100毫米,坑深比积水罐高度深100毫米;基础表面应从四方向积水罐做20毫米泛水,如图5.2.4所示。

第5.2.5条 设计文件对人(手)孔、通道地基、基础有特殊要求时,如提高混凝土标号、加配钢筋、防水处理及安装地线等等,均应按设计规定办理。

第三节 墙 体

第5.3.1条 人(手)孔、通道内部净高应符合设计规定,墙体的垂直度(全部净高)允许偏差应不大于±10毫米,墙体顶部高程允许偏差应水大于±20毫米。

第5.3.2条 墙体与基础应结合严密、不漏水,结合部的内外侧应用1:2.5水泥砂浆抹八字,基础进行抹面处理的可不抹内侧八字角,如图5.3.2所示。抹墙体与基础的内、外八字角时,应严密、贴实、不空鼓、表面光滑、无欠茬、无飞刺、无断裂等。

第5.3.3条 砌筑墙体的水泥砂浆标号应符合设计规定,设计无明确要求时,应使用不低于75号水泥砂浆。

通信管道工程的砌体,严禁使用掺有白灰的混合砂浆进行砌筑。

第5.3.4条 (手)孔、通道墙体的预埋铁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电缆支架穿钉的预埋

1. 穿钉的规格、位置应符合设计规定,穿钉与墙体应保持垂直。

2. 上、下穿钉应在同一垂直线上,允许垂直偏差不大于5毫米。间距偏应小于10

毫米。

3. 相邻两组穿钉间距应符合设计规定,偏差应小于20毫米。

4. 穿钉露出墙面应适度,应为50~70毫米;露出部分应无砂浆等附着物,穿钉螺

母应齐全有效。

5. 穿钉安装必须牢固。

二、拉力(拉缆)环的预埋

1. 拉力(拉缆)环的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规定,一般情况下应与管道底保持200

毫米以上的间距。

2. 露出墙面部分应为80~100毫米。

3. 安装必须牢固。

第5.3.5条 管道进入人(手)孔、通道的窗口位置,应符合设计规定,允许偏差应不大于10毫米;管道端边至墙体面应呈圆弧状的喇叭口;人(手)孔、通道内的窗口应堵抹严密,不得浮塞外观整齐、表面平光。

管道窗口外侧应填充密实、不得浮塞,平面整齐。窗口处,应按设计规定加过梁或窗套。

第四节 人(手)孔上覆及通道沟盖

第5.4.1条 人(手)孔上覆(简称上覆)及通道沟盖(简称沟盖)的钢筋配制、加工、绑扎,混凝土的标号应符合设计图纸的规定

第5.4.2条 上覆、沟盖外形尺寸、设置的高程应符合设计图纸的规定。外形尺寸偏差应不大于20毫米,厚度允许最大负偏差不大于5毫米。预留孔洞的位置及形状,应符合设计图纸的规定。

第5.4.3条 预制的上覆、沟盖两板之间缝隙应尽量缩小,其拼缝必须用1:2.5砂浆堵抹严密、不空鼓、不浮塞,外表平光、无欠茬、无飞侧、无断裂等。人( 手)孔、通道内顶部不应有漏浆等现象。板间拼缝抹堵如图5.4.3所示。

第5.4.4条 上覆、沟盖混凝土必须达到设计强度以后,方可承受荷载或吊装、运输。

第5.4.5条 上覆、沟盖底面应平整、光滑、不露筋、无蜂窝等缺陷。

第5.4.6条 上覆、沟盖与墙体搭接的内、外侧,应用1:2.5的水泥砂浆抹八字角。但上覆、沟盖直接在墙体上浇灌的可不抹角。

八字抹角应严密、贴实、不空鼓、表面光滑、无欠茬、无飞刺、无断裂等。上覆、沟盖如图5.4.6所示。

第5.5.1条 人(手)孔口圈顶部高程应符合设计规定,允许下偏差应不大于20毫米。

第5.5.2条 稳固口圈的混凝土(或缘石)应符合设计图纸的规定。自口圈外缘应向地表做相应的泛水。

第5.5.3条 人孔口圈与上覆之间宜砌不小于200毫米的口腔(俗称井脖子);人孔口腔应与上覆预留洞口形成同心圆的圆筒状,口腔内、外应抹面,其要求与第5.1.5条相同。口腔与上覆搭接处应抹八字,八字抹角应严密、贴实、不空鼓、表面光滑、无欠茬、无飞刺、无断裂等。

第5.5.4条 人(手)孔口圈应完整无损。车行道人孔必须安装车行道的口圈。 第5.5.5条 通信管道工程在正式验收前,所有装置必须安装完毕、齐全有效。

第六章 模板、钢筋及混凝土、砂浆

第一节 装拆模板

第6.1.1条 通信管道工程中产混凝土基础、包封、上覆及沟盖等,均应按设计图纸的规格要求支架模板。

第6.1.2条 浇制混凝土的模板,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各类模板必须有足够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浇注混凝土后不得产生形变。 二、模板形状、规格应保证设计图纸要求所浇制混凝土构件的规格和形状;

三、模板与混凝土的接触面应平整,边缘整齐,拼缝严密、牢固,预留孔、洞位置准

确,尺寸符合规定;

四、重复使用的模板,表面有得有粘结的混凝土、水泥砂浆及泥土等附着物。 第6.1.3条 模板拆除的期限,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各种非承重混凝土构件最早拆除模板的期限,应符合表6.13-1的规定。

2. 第24小时为一天。

应无跑浆、漏浆等现象。

第二节 钢筋加工

第6.2.1条 通信管道工程所用的钢筋品种、规格、型号均就应符合设计的规定。 第6.2.2条 钢筋加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钢筋表面应洁净,应清除钢筋的浮皮、锈蚀、油渍、漆污等。 二、钢筋应按设计图纸的规定尺寸下料,并按规定的形状进行加工。圆钢(也叫I级筋)

如需进行端头弯钩处理的,其弯钩圆弧的直径应不小于钢筋直径的2.5倍,如图6.2.2-1所示。

三、加工钢筋时应检查其质量,凡有劈裂、缺损等伤痕的残断不得使用。 四、短段钢筋允许接长用在分布筋(辅助筋),其接续如图6.2.2-2A、B所示。主筋严

禁有接头。

第6.2.3条 钢筋排列的形状及各部位尺寸,主筋与分布筋位置均应符合设计图纸 的规定,严禁倒置;主筋间距误差应不大于5毫米,分布筋间距误差应不大于10毫米。

第6.2.4条 钢筋纵横交叉处应采用直径1.2毫米或1.0毫米的钢线绑扎牢固、不 滑动、不遗漏。

第6.2.5条 使用接续的钢筋时,接续点应避开应力最大处,并应相互错开,不得集中一条线上,同一钢筋不得有一个以上的接续点。

第6.2.6条 钢筋与模板的间距应为20毫米,为保持钢筋与模板的间距相等,可在钢筋下垫以自制的混凝土块或砂浆块等,严禁使用木块、塑料等有机材料衬垫。

第三节 混凝土浇灌

第6.3.1条 配制混凝土所用的水泥、砂、石和水应符合使用标准。不同种类、标号的水泥不得混合使用;砂和石料的含泥量如超过标准,必须用水洗干净后方能使用。 第6.3.2条 各种标号混凝土的配料比、水灰比应适量,以保证设计规定的混凝土标号。施工时,应采用实验后确定的各种配比。

第6.3.3条 混凝土的搅拌必须均匀,以混凝土颜色一致为度,搅拌均匀的混凝土应在初凝期内(约45分钟)浇灌完毕。

第6.3.4条 浇灌混凝土前,应检查模板内钢筋衬垫是否稳妥,并清除模内杂物。

混凝土在初凝之前如发生离析现象,可重新搅拌后再浇灌。

混凝土浇灌倾落高度在3米以上时,应采用漏斗或斜槽的方法倾注。

第6.3.5条 浇灌混凝土构件必须进行振换捣,无论采用人工或机械振捣都应按层依次进行,捣固应密实,不得出现跑模、漏浆等现象。

第6.3.6条 混凝土灌注完毕经初凝(约一小时)后,应覆盖草帘等物并进行洒水养护;混凝土工件应避免被阳光直晒。

第6.3.7条 在日平均气温5℃的自然条件下浇灌混凝土,应采取保温为主的蓄热法措施防冻。宜采用热水拌制混凝土或构件外露部分加以覆盖等措施,或按设计规定要求处理。

第6.3.8条 非直接承受荷载的混凝土构件浇灌混凝土后,在日平均气温15℃的情况下,必须养护24小时以上,方能在其上面进行下一道工序。

第四节 水泥砂浆

第6.4.1条 水泥砂浆的配比,必须严格按规定进行配制。

第6.4.2条 凡抹缝、抹角、抹面及管块接缝等处的水泥砂浆,其砂料必须近筛后使用,不得有豆石等较大料径碎石在内。

第6.4.3条 水泥砂浆的养护,应执行本章第三节的有关条款。

第七章 铺设管道

第一节 地 基

第7.1.1条 通信管道的地基处理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凡采用天然地基而设计又没有具体说明如何处理的,遇下列情况应及时向有关单位反映,待处理后方可施工。

一、地下水位高于管道及人(手)孔最低高程的; 二、土质松软、有腐蚀性土壤或属于回填杂土层。

第7.1.2条 凡是天然地基的管道沟挖成后必须夯实抄平,地基表面高程应符 合设计规定,允许偏差应不大于±毫米。

第7.1.3条 通信管道沟底的宽道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管道基础63厘米以下宽时,其沟底宽度应为基础宽度加30厘米(每侧各加15厘

米)。

二、管道基础63厘米以上宽时,其沟底宽度应为基础宽度加60厘米(即每侧各加30

厘米)。

三、无基础管道(水泥管块的管道在非特殊情况下不应采用比法)的沟底宽度,应为

管群宽度加40厘米(即每侧各加20厘米)。

第二节 基 础

第7.2.1条 通信管道一般宜采用素混凝土基础,混凝土的标号、基础宽度、基础厚度应符合设计规定。

凡设计规定管道基础使用预制基础板或加钢筋的段落,应按设计处理。

第7.2.2条 通信管道基础的中心线应符合设计规定,左右偏差应不大于10毫米;高程误差应不大于10毫米;基础的宽度和厚度负偏差应不大于10毫米。

管道基础宽度应比管道组群宽度加宽100毫米(即每侧各宽50毫米)。

第7.2.3条 通信管道基础进入人(孔)窗口的部分,设计有规定的应按设计规定处理;设计没有规定时,应按管道基础宽道参照表7.2.3和图7.2.3加配筋。钢筋应搭在窗口墙上不少于100毫米。

第7.2.4条 基础在浇灌混凝土之前,应检查核对加钢筋的段落位置是否符合设计规定,其钢筋的绑扎、衬垫等是否符合规定;并应清除基础模板内的杂草等物。

浇灌的混凝土应捣固密实,初凝后应覆盖草帘等物并洒水养护。基础模拆除后,基础侧面应无蜂窝、掉边、断裂及欠茬等现象,如发现有上述缺陷,应进行认真的修整、补强等。

第7.2.5条 通信管道基础的混凝土应振捣密实、表面平整、无断裂、无波浪、无明显接茬、欠茬,混凝土表面不起皮、不粉华。

第三节 管道铺设

第7.3.1条 通信管道所用管材的材质、规格、程式和断面的组合必须符合设计的规定。

改、扩建管道工程,不应在原有管道两侧加扩管孔;在特列情况下非在原有管道的一侧扩孔时,必须对原有的人(手)孔及原有电缆等做妥善的处理。

第7.3.2条 水泥管块的铺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管群的组合断面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二、水泥管块的顺向连接间隙不得大于5毫米。上下两层管块间及管块与基础应为15

毫米,允许偏差不大于5毫米。

三、管群的两层及两行管的接续缝应错开。水泥管块接缝无集结行间、层间均宜错开二

分之一管长,如图7.3.2-1及图7.3.2-2所示。

四、水泥管块的弯管道及设计上有特殊技术要求的管道,其接续缝及垫层按设计规定。 第7.3.3条 铺设水泥管道时,应在第个管块的对角管孔用两根拉棒试通管孔;其 拉棒外径应小于管孔的标称孔径3~5毫米;拉棒长度,铺直线管道宜为1200~1500毫米;铺弯管首(其曲率半径大于36米)宜为900~1200毫米。具体的拉棒规格可由施工单位自定。 第7.3.4条 铺设水泥管道的管底垫层砂浆标号,应符合设计要求,其砂浆的饱满程度不低于95%, 不得出现凹心,不得用石块等物垫管块的边、角。管块应平实铺卧在水泥砂浆垫层上。

两行管块间的竖缝充填的水泥砂浆,其标号应符合设计的规定,充填的饱满程度不低于75%。

管顶缝、管边缝、管底八字应抹1:2.5水泥砂浆;严禁使用铺管或充填管间缝的水泥砂浆进行抹堵。抹顶缝、边缘及管底八字,如图7.3.4所示

第7.3.5条 泥管块的接续方法宜采用抹浆法,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两管块接缝处应用纱布80毫米宽,允许±毫米的误差,长为管块周长加80~120

毫米,均匀地包在管块接缝上;

二、接缝纱布包好后,应先在纱布上刷清水,水要刷到管块饱和为度,再刷纯水泥浆; 三、接缝纱布刷完水泥砂浆后,应立即抹1:2.5的水泥砂浆;

四、纱布上抹的1:2.5水泥砂浆厚度应为12~15毫米,其下宽应为100毫米,上宽应

为80毫米,允许正偏差不大于5毫米,如图7.3.5所示。 第7.3.6条 采用抹浆法接续管块,其所衬垫的纱布不应露在砂浆以外,水泥砂浆 与管身粘结牢固,质地牢固,质地坚实、表面光滑、不空鼓、无飞刺、无飞茬、不断裂。 第7.3.7条 用1:2.5水泥砂浆抹管顶缝、管边缘、管底八字,应粘结牢固、平整光滑、不空鼓、无欠茬、不断裂。

第7.3.8条 各种管道引入人(手)孔、通道的位置尺寸应符合设计规定,其管顶距人(手)孔、通道上覆、沟盖底面部应不小于300毫米,管底距人(手)孔、通道基础面应不小于400毫米。

第7.3.9条 引上管引入人(手)孔及通道时,应在管道引入窗口以外的墙壁上,

不得与管道叠置。引上管进入人(手)孔、通道,宜在上覆、沟盖下200~400毫米范围以内。 第7.3.10条 弯管道的曲率半径应符合设计要求,一般不宜小于36米。其水平或纵向弯管道各折点坐标或标高,均应符合设计要求。弯管道应成圆弧状。

第7.3.11条 石棉水泥管道通信管道的接续,应按设计的规定。其他如接续点错开等技术要求与水泥管道相同。

第7.3.12条 钢管通信管道的铺设方法、断面组合等均应符合设计规定;钢管接续宜采用管箍法,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两根钢管应分别旋入管箍长度的三分之一以上。两端管口应锉成坡边。 二、使用有缝管时,应将管缝置于上方。

三、钢管在接续前,应将管口磨圆或锉成坡边,保证光滑无梭。 四、严禁不等径的钢管接续使用。

第7.3.13条 铺设铸铁管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铺设直线段铸铁管进,承口应在高程式低的一端。 二、铺设引上管时,承口宜在人(手)孔、通道端。

三、铸铁管的接续,应在插口端头缠两层宽20~30毫米的麻布条(缠麻布条应距管口

约10毫米),插入承口后再用水泥砂浆堵抹,堵抹与承口外缘平齐即可。 第7.3.14条 各种引上管引入人(手)孔、通道时,管口不应凸出墙面,应终 止在墙体内30~50毫米处,并应封堵严密、抹出喇叭口。

第7.3.15条 塑料管通信管道宜采用硬质塑米管(如硬聚氯乙烯管等),其铺设、 方法、组群方式、接续方式等均应符合设计规定。

第7.3.16 塑料管的接续宜采用承插法或双承插法等。采用承插法接续时,承插

采用双承插法接续塑料管,其接续管的接头如图7.3.16, 各部分长度如表7.3.16-2所

示。

第7.3.17条 采用了在插法接续塑料管,其承插部分可涂粘合剂,其粘合剂应按塑料管生产厂的要求或施工所在地的常用粘合剂。涂抹粘合剂应在距直管管口10毫米处向管身涂抹,涂抹承插长度的近三分之二。

第7.3.18条 塑料管的组群管间缝隙宜为10~15毫米,接续管头必须错开,第隔2~3米可设衬垫物(但不得使用钢筋)的支撑,并保证管群的整体形状统一,直至进入窗口部分其形状仍应一致,窗口部分的堵抹要求与水泥管相同。

第7.3.19条 通信管道的包封规格、段落、混凝土标号,应符合设计规定。 第7.3.20条 通信管道的防水、防蚀、防强电干扰等防护措施,必须按设计要求处理。

第7.3.21条 各种材质构成的通信管道,其最小埋深应符合表7.3.21的规定。

注:1. 具体应与铁道部门协商。

2. 钢管最小埋深在某些方有冰冻的范围以内时,施工时应注意管内不能有

进水和存水的可能

第7.3.22条 通信管道与其他各种管线平行或交越的最小净距,应符合表7.3.21 的规定。

第八章 工程验收

第一节 竣工技术资料

第8.1.1条 通信管道工程竣工后,应按竣工验收的法定程序进行验收工作。 第8.1.2条 通信管道工程验收前十日,施工单位应交给建设单位竣工图纸一式两份,全部工程的隐蔽工程签证一份,在提交竣工资料的同时送给建设单位“工程质量评定表”一式四份,待验收后由建设单位签退施工单位二份。

第二节 检验项目及内容

第8.2.1条 通信管道工程可分段进行竣工验收,可按不小于一公里的整段管道为验收单位。

第8.2.2条 通信管道工程的隐蔽工程签证,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凡隐蔽工程质量符合本规范规定或临时补充规定者,均为“合格”,否则为“不合

格”。

二、凡属“不合格”的隐蔽工程内容,必须返修至合格,经再次签证后方可进行政一

工序或掩埋

第8.2.3条 通信管道工程竣工验收的内容如下:

一、核对竣工图与管道、人(手)孔口圈高程及其他可见部分是否相符;检查人(手)

孔、通道内的设置安装是否齐全、合格。

二、已签证的隐蔽工程如发现异常,应进行抽检复检。

三、管孔试通。

第8.2.4条 通信管道工程试通管孔,是通信管道工程质量评定具有否决权的关键 项目,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直线管道管孔试通,应用比被试管孔标称直径小5毫米、长900毫米的拉棒进行。

两孔以上的水泥管块管道,每块管块任意抽试两孔;两孔以下的管块应试全部管孔。 钢材等单孔组群的通信管道,每五孔抽试一孔;五孔以下抽试二分之一;二孔试一孔;一孔则全试。

二、弯管道在曲率半径大于36米时,应用比被试管孔标称直径小6毫米、长900毫米

的拉棒试通,其试通也数按上款处理。

三、有包封的管道管孔试通,亦按上述一、二款处理。

第8.2.5条 通信管道工程管孔试通的评定标准,应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管孔试通全部通过第8.2.4条的标准为“优良”。

二、在试通总数6~10%的孔段,不能通过标准拉棒,但能通过比标准拉棒直径小1毫

米的,也可定为“优良”。

三、凡达不到上述二款规定的,应由施工单位返修至合格后,再进行验收。

第8.2.5条 通信管道工程的随工检验、隐蔽工程签证及竣工验收的内容见表8.2.6 所示。

附录一:本规范所用新旧计量单位对照

根据国务院发布《关于统一计量制度的命令》规定,1990年年底以前完成向国家法定计量单位的过渡,本规范中已使用法定计量单位,为使用和换算方便,特编此对照。

1. 千克力=9.80665N(牛顿)。

2. Mpa(兆帕)≈10.197千克力/平方厘米。 3. Kpa(千帕)=0.010197千克力/平方厘米。 千克力/平方厘米≈98.0681Kpa。

附录二:干打水泥管块生产工艺要求

一、水泥管块的种类

水泥管块从生产工艺分为两种,一种是混凝土管,另一种是干打砂浆管。干打砂浆管是目前国内常用的。

二、干打砂浆管的模具

干打砂浆管的模具是由两块边模和两块管块堵头,及若干管芯和配套的木底板等构成。 三、干打砂浆管的制作工序

1. 装模:将管模装在木底板上。 2. 搅拌砂浆:

① 制管砂浆的灰砂体积比为1:3;

② 制管砂浆系干硬性砂浆,其用水量必须严格控制,一般以用手攥砂浆,松开

手砂浆不散开、不粘手为度。

③ 砂浆自拌合至用完不宜超过45分钟。 3.制管:以四孔管为例。

① 将拌合的砂浆装入管模,厚度较底层管口(下边缘)稍厚,经振捣密实,即

装底层管芯;

② 如上述①法再装料、振捣后;装第二层管芯;

③ 二层管芯装好后,装料、振捣,括平砂浆,再压实、抹光表层砂浆;

④ 抽出管芯:管芯抽出次序应为先上层后下层;抽管芯必须保持水平,严禁左

右摇摆。

⑤ 连同管模运至晾管场地后,拆模。

⑥ 拆模后,应立即检查管块坯外形有无损伤,清理管孔口内的残渣,以确保管

口之喇叭口光滑。其他管块质量、规格均应符合成品要求。 四、养护

1. 水泥管拆模后,一般在平均温度20℃进,隔二小时后,即应用喷壶洒水养护;

尔后每间隔30分钟左右洒水,约经12小时养护后,即可入池“脱碱”(入池的管块应不带木底板)。

2. 管坯在水池经水(中性水)浸泡168小时(七个昼夜)后,即可出池。 3. 水泥管出池后,应覆盖草帘等物,并经常浇水继续养护约20天。

附录三:撞痕法试验管块强度

一、试验用具

1. 撞痕球:球体真径51毫米(实物值);球重546克(实物称值);钢材制作。 2. 钢卷尺、复写纸及片面面纸各一。

二、试验方法

1. 被试物应放置平稳,试验面置于上方(系指管块的模具面,不得将管块的木底

板面或表面做为试验面)。

2. 在被试物的试验面放上复写纸,再用片页纸重合于复写纸上。

3. 撞痕球从距离试验面600毫米处自由坠落于片页纸上,试验三片(落点不得重

合)。

4. 以片页纸上三个复写纸印痕的最大直径之平均值,衡量管块的表面强度。 四、标准

痕 径 水泥制品标号 14毫米 40 13毫米 60 12毫米 80 11毫米 110 10.2毫米 140 9毫米 170

四、注意事项

1. 被试面应平整无损伤;

2. 撞痕球落点重合的不得计值,应补做。 3. 撞痛球自由坠落,严禁施加外力。

为了在通信管道工程建设中贯彻“因地制宜,就地取材”,合理利用当地建筑材料,在保证工程建设的质量前提下,使用特细砂配混凝土,以利节约建设资金。根据1996年5月1日起试行的(BJG19-65)“特细砂混凝土配制及应用规程”,订出本若干规定在通信管道工程建设中试行,希各使用单位在试行中积累资料,以供今后修订本规定时参考。

一、本规定所指特细砂,不包括山砂。

二、砂子细度模数(Mx)在1.5~0.7的,平均料径≤0.25毫米和≥0.15毫米者称为特细

砂。用这种砂配制的混凝土,称为特细砂混凝土。

注:平均粒径系指增加0.075毫米筛后,以0.075、0.15、0.30及0.60毫米筛上的分计

筛余百分率,通过计算求得平均粒径,其计算公式如下。

1 ∑a

平均粒径= 2 0+11a1+1.37a2+0.171a3 a0为0.075毫米筛上的分计筛余百分率; a1为0.15毫米筛上的分计筛余百分率;

附录四:特细砂混凝土配制的若干规定

a2为0.30毫米筛上的分计筛余百分率; a3为0.60毫米筛上的分计筛余百分率; ∑a=a0+a1+a2+a3

四、配制200号以下的特细砂混凝土。其砂的细度模数不得小于0.7,且通过0.15毫米

筛的量不得大于30%,或平均粒径不得小于0.15毫米。配制250、300号特细砂混凝土,宜采用细度模数(Mx)≥0.9,且通过0.15毫米筛的量不大于15%或平均粒径大于0.18毫米。

五、特细砂混凝土中砂的允许含泥量,一般应按粗、中砂的含泥量规定,但不得含有

泥团。

六、鉴于特细砂混凝土耐磨性能较差,故通信管道入孔口圈稳固用混凝土,不宜使用

特细砂混凝土。

七、用特细砂配制钢筋混凝土时,所采用水泥的标号应比一般混凝土提高100号,并

不得低于225号(即原300号水泥)。

八、特细砂混凝土的强度与水灰比关系重大,其塌落度应不大于3厘米。

九、特细砂混凝土拌合物粘度较大,宜采用机械搅拌、机械振捣、拌合时间可延长1~2

分钟

十、特细砂混凝土必须加强养护工作,特别注意早期养护,养护期应保证表面经常湿

润,养护期可适当延长。

十一、 采用特细砂混凝土除本规定外,仍按“钢筋混凝土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J10-65”的规定办理。

附录六:常用各种标号普通混凝土

参考比及第米用料量

一、说明

3

1. 本附录是各种标号普通混凝土配比及第米用料的额定值,不是实际工程

所用混凝土的配比及用料量实际值,鉴于全国各地的砂、石料质地各异,施工单位必须按本规范的要求,坚持“先试验、后定配比”的原则,确定工程用混凝土的合理配比,以利提高工程质量、降低成本和检验有据。 2. 本附录是根据“全国统一建筑工程预算定额”编制的。

3. 本附录普通混凝土的合成料,均为符合规范要求的标准材料。 本附录表中所列混凝土标号,是以不同骨料最大粒径划分的。

#

4. 本附录表中所列三种标号的水泥,其通中325是信管道工程的常用料。 5. 为使用方便,只用高标号水泥配制的高标号混凝土,本附录一并纳入,

二、预制品用普通混凝土

20毫米碎石

混凝土配比及每立方米用料量表 中 砂

表六-1

2

40毫米碎石

混凝土配比及每立方米用料量表 中 砂

表六-2

20毫米砾石

混凝土配比及每立方米用料量表 中 砂

表六-3

40毫米砾石

混凝土配比及每立方米用料量表 中 砂

三、现浇普通混凝土 15毫米碎石

混凝土配比及每立方米用料量表 中 砂

20毫米碎石

混凝土配比及每立方米用料量表 中 砂

表六-6

40毫米碎石

混凝土配比及每立方米用料量表 中 砂

20毫米砾石

混凝土配比及每立方米用料量表 中 砂

表六-8

四、砌体砂浆重量比及每米3砌体用料量

各种标号砂浆重量比及每米3参考重量

325# 中砂 水 第米3参考重量

水泥 (kg)

25#水泥砂浆 1 : 11.36 2.22 (1670) 50#水泥砂浆 1 : 8.20 1.60 (1720) 75#水泥砂浆 1 : 6.18 1.21 (1820) 100#水泥砂浆 1 : 5.00 0.98 (1840)

每米3砌体用料量

砖(块) 砌块(块) 砂浆(米3)

240×115×53毫米 520 0.25 砖 砌 体

300×250×150毫米 119 0.20 砌 块 砌 体

300×150×150毫米 72 0.20 砌 块 砌 体

五、常用水泥用量换算

常用水泥用量换算系数参考表 表六-9

附录七:规范用词说明

本规范中有关执行程度的用词采用以下写法: 一、表示很严格,非这样不可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二、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三、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宜”“可”,反面词采用“不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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