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微利企业认定申请表
所属时期: 年 月至 月 金额单位: 元
注:1.小型微利企业须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资产总额、从业人数三项指标,并且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
2.具体行业类别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填写。
3.非限制和禁止行业暂参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40号)。
4.所属年度平均资产总额按企业全年月平均值确定,计算公式为:月平均值=(月初值+月末值)÷2,全年平均值=全年各月平均值÷12。
5.所属年度平均从业人数按企业全年月平均值确定,计算公式为:月平均值=(月初值+月末值)÷2,全年平均值=全年各月平均值÷12。
6.企业在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的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平均资产总额和平均从业人数。
7.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的查账征收企业应填写此表,并按规定要求报送主管地税机关。
8.本表一式两份,一份主管地税机关留存,一份退还纳税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