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寓管理中心工作职责
1. 在总务处领导下,全面负责学生公寓、教职工公寓的管理职能。
2. 稳抓员工的思想教育、工作管理和业务培训,完善公寓规章制度,扩大服务项目,督促服务水平和工作质量的提高。
3. 起草、上报公寓工作文件和各项规章制度并实施落实。指导公寓的文化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起。
4. 决定公寓中心及各公寓楼工作人员的招聘、管理、考核、考评等人事工作。
5. 统筹落实各职能部门为师生服务工作的管理,维护公寓的住宿秩序。
6. 公寓住宿学生必须服从公寓中心的住宿安排、调整。
7. 统一调配部署新生入住和毕业生离校退房工作。院系辅导员不经公寓同意,不得随意对公寓住宿学生进行宿舍安排调整。
8. 督促各公寓对学生住宿档案、资料和卡片的整理和管理工作。
9. 审核校人事处、学生处的教师住宿申请,根据申请安排、调整或撤销教职工的公寓住宿资格。
10. 对违反《教职工宿舍安全合同》的情况给予处理。
11. 安排各公寓的日常管理、门禁和卫生保洁工作,为师生创造清洁舒适的生活环境。
12. 执行公寓用电安全管理职能,对公寓内住宿学生违反《住宿安全合同》行为进行处分教育。
13. 组织开展安全宣传活动和安全检查工作,排查安全隐患,协助保卫处处理公寓防火、防盗防触电等安全保卫工作。
14. 公寓内公共设备设施和宿舍内家俱设施由各公寓统一登记、清查和保管。
15. 管理落实公寓楼内各类设施设备、家俱的日常管理维护、维修和大修申报工作。
16. 在上级部门领导下统筹宿舍设备、卧具等的计划、考察和采购。
17. 协同各院系及有关部门做好公寓内学生的思想教育,共同营造文明、整洁、有序的公寓生活环境。
18. 对入住公寓的学生和教职工加强节水、节电、爱护公物的教育工作。对浪费水电,破坏公寓设施设备的行为进行教育和处理。
19. 组织检查学生宿舍日常的卫生、安全,配合各院系做好学生在宿舍中的检查、考核工作,处理学生宿舍内发生的各类问题。
20. 负责公寓超额用电的销售工作,洗涤和收发学生床上用品。
21. 负责向总务处和分管领导领导请示、汇报工作,完成上级与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