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7-04 18:04:03)
标签:房产
分类:案例
加强对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对象的审核。2004年,武汉市全面推行了经济适用住房购房资格审批、公示制度,严格控制经济适用住房的购买群体,保障无房户、缺房户、困难户的利益,积极发挥群众监督作用。对擅自向未取得经济适用住房购房资格的家庭出售经济适用住房的开发商或私自对外出售集资合作建房、军队经济适用住房的单位,房产部门将责令其限期收回已售住房,不能收回的,则由建设单位补缴同地段经济适用住房或集资合作建房与商品房价格差额款,并取消此类单位今后申报建设经济适用住房的资格。两年来,经公示取得经济适用房购房资格证明的家庭达1.7万户,保证了经济适用住房政策真正惠及困难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