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物资管理制度
财产物资管理包括固定资产、库存物资(低值易耗品、卫生材料)、药品管理等,医院财产物资按 “统一领导,归口负责”原则,财产物资采购由医院统一进行。
一、固定资产的管理
⑴配备相应的管理人员,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
⑵建立健全管理三级帐、卡制度,即财会人员负责总账,财产管理人员负责明细账,使用科室负责建卡即台帐。
⑶实行责任制管理。贵重仪器、设备要指定专人管理,建立技术档案和维护、保养、交接及使用情况报告制度。
⑷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核实,做到账实相符,帐帐相符。
⑸固定资产的购置和修缮要考虑到工作需要和财力可能,要进行科学论证,防止盲目购置,同时对新购进的设备要及时开展成本核算,防止设备闲置,造成资金投资浪费。
⑹房屋修缮要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报上级审批。
⑺固定资产的转移、转让、出租、出借、捐赠、报废必须先报上级审批,按有关规定报财政部门批准后,方可处置。
⑻对盘盈、盘亏的固定资产,应查明原因,按规定进行账务处理。
二、库存物资的管理
库存物资要按照计划采购,定额定量供应的办法进行管理。
1.要合理的确定储备定额,既要满足业务工作的需要,又要防止积压、占用大量的资金,影响资金的使用效益。
2.建立库存物资的购买、验收、入出库、保管、领用等管理制度,降低物资的库存和消耗,提高物资的使用效益。
3.加强对库存物资的清查盘点,及时发现问题,堵塞漏洞,保证物资的安全和完整。
4.加强对在用低值易耗品的实物管理。对在用的低值易耗品采用“定量配置,以旧换新”等管理办法。
三、药品的管理
药品的管理要遵循“计划采购、定额管理、加强周转、保证供应”的原则。 必须正确的核算药房药品的销售情况,并按月计算药品综合差价率,核算药品费用并结转支出和以实现的药品进销差价。
四、货币资金管理
医院货币资金管理包括:银行存款管理、现金管理、往来款项管理。
(一)、银行存款管理
1.银行账户由医院统一开设和管理。
2.银行存款要严格遵守有关规定。
3.医院所收款项要及时存入银行,财会人员要及时和银行对账。
4.严格支票管理,不得签发空白、空头、远期支票,作废支票要妥善保管和处理。
(二)、现金管理
1.医院收入的现金要及时存入银行,不得坐支。库存现金不得超过规定限额,不得以白条抵现金。
2.现金必须按规定的范围使用。凡超出现金支出限额的,一律通过银行划转。
(三)、往来款项管理
1.加强对往来款项的管理,要及时处理本单位债权债务。
2.对应收款项要及时收回,对确实无法收回的呆账,按有关程序报经核准后核销。
3.个人不得因私借公款。
五、财务分析与监督检查
一、财务部门统一负责,组织对医院内的经济活动资料进行收集和分析。
二、财务分析主要包括预算执行情况、业务收支及资金运用情况。
三、医院财务监督检查要以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财经制度有关规定为依据,对医院的财务收支、财产物资管理、资金使用,以及医疗服务收费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