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业人员安全生产业务操作规程
驾驶员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一、通则
(一)、汽车运输危险货物应符合JT617-2004的规定。
(二)、危险货物的装卸应在装卸管理人员的现场指挥下进行。
(三)、在危险货物装卸作业区应设置警告标志。无关人员不得进入装卸作业区。
进入易燃、易爆危险货物装卸作业区应:
禁止随身携带火种;
关闭随身携带的手机等通讯工具和电子设备;
严禁吸烟;
穿着不产生静电的工作服和不带铁钉的工作鞋。
雷雨天气装卸时,应确认避雷电、防湿潮措施有效。
(四)、运输危险货物的车辆在一般道路上最高车速为60km/h,在高速公路上最高车速为80 km/h,并应确认有足够的安全车间距离。如遇雨天、雪天、雾天等恶劣天气,最高车速为20 km/h,并打开示警灯,警示后车,防止追尾。
(五)、驾驶人员一次连续驾驶2小时应休息20分钟以上;24 小时内实际驾驶车辆时间累计不得超过8小时。
(六)、运输危险货物的车辆发生故障需修理时,应选择在安全地点和具有相关资质的汽车修理企业进行。
(七)、禁止在装卸作业区内维修危险货物运输车辆。
(八)、对装有易燃易爆的和有易燃易爆残留物的运输车辆,不得动火修理。确需修理的车辆,应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根据所装载的危险货物特性,采取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在消防员监控下作业。
二、作业要求
(一)、出车前
运输危险货物车辆的有关证件、标志应齐全有效,技术状况应为良好,并按照有关规定对车辆安全技术状况进行严格检查,发现故障应立即排除。
运输危险货物车辆的罐体内不得有与所装危险货物性质相抵触的残留物。
检查运输危险货物的车辆配备的消防器材,发现问题应立即更换或修理。 驾驶人员、押运人员应检查随车携带的“道路运输危险货物安全卡”是否与所运危险货物一致。
根据所运危险货物特性,应随车携带防火、防毒等工具和应急处理设备、劳动防护用品。
装车完毕后,驾驶员应对影响车辆起动的不安全因素进行检查,确认无不安全因素后方可起步。
(二)、运输
驾驶人员应根据道路交通状况控制车速,禁止超速和强行超车、会车。 运输途中应尽量避免紧急制动,转弯时车辆应减速。
通过隧道、涵洞、立交桥时,要注意标高、限速。
运输危险货物过程中,押运人员应密切注意车辆所装载的危险货物,根据危险货物性质定时停车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会同驾驶人员采取措施妥善处理。驾驶人员、押运人员不得擅自离岗、脱岗。
运输过程中如发生事故时,驾驶人员和押运人员应立即向当地公安部门及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环境保护部门、质检部门报告,并应看护好车辆、货物,共同配合采取一切可能的警示、救援措施。
运输过程中需要停车住宿或遇有无法正常运输的情况时,应找有危险品资质的停车场或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
运输过程中遇有天气、道路路面状况发生变化,应根据所载危险货物特性,及时采取安全防护措施。遇有雷雨时,不得在树下、电线杆、高压线、铁塔、高层建筑及容易遭到雷击和产生火花的地点停车。若要避雨时,应选择安全地点停放。遇有泥泞、冰冻、颠簸、狭窄及山崖等路段时,应低速缓慢行驶,防止车辆侧滑、打滑及危险货物剧烈震荡等,确保运输安全。
押运员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一、出车前
(一)、会同驾驶人员领取并掌握当班作业单据,并听取管理人员的安全告知。
(二)、协助驾驶人员做好车辆例行保养。
(三)、领取安全防护用品;检查随车必备的消防用具是否齐全有效。
(四)、检查车辆标志的安装悬挂是否符合《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的规定。
(五)、检查车辆、容器是否按照规定进行必要清洗消毒处理,罐体的装、卸阀门是否可靠关闭。
二、装载时
(一)、联系客户,核对客户名称、货物品种、数量是否与“运单”相符。
(二)、检视装载作用区的安全情况。
(三)、检查车厢、栏板的固定、链接、锁扣装置是否完好,罐体的装、卸阀门是否完好。
(四)、监督作业人员穿带好安全防护用品,按照《汽车运输、装卸危险货物作业规程》的规定装载货物。
(五)、检查装载危险货物的包装是否适合道路运输的要求,内、外包装是否完好无损,包装标志是否齐全、清晰,不符合包装的拒绝装载。
(六)、检查装载堆码是否符合所装危险货物的通风、间隙、隔离等特殊要求,捆扎、固定是否牢靠。
(七)、做好货物的点收点交及单据交接工作。
(八)、监督所装载危险货物质量必须在车辆核定载质量范围内,严禁超限超载。
三、运输途中监督、检查
(一)、监督驾驶员的驾驶状态是否正常,是否按照规定的行车速度、路线和《驾驶人员安全行驶操作规程》行驶。
(二)、提醒驾驶人员按照规定时间或规定里程停车休息,协助驾驶人员检查车辆技术安全状况,并检查所载危险货物的状况是否正常、罐车有无泄漏。
(三)、监督驾驶人员连续驾驶时间不得超规定,车辆装载应符合有关规定。
(四)、遇险时立即拔打110或“道路运输危险货物安全卡”上的紧急救助电话;
对事故情况和危险货物名称、特性等进行详细描述,并针对危险货物特性采取必要的应急处理措施,阻止无关人员和车辆的接近。
四、卸载时的监督、检查
(一)、联系客户,核对客户单位、货物品种、数量是否与“运单”相符。
(二)、检视卸载作业区安全,监督作业人员穿戴安全防护用具。
(三)、监督装卸作业人员按照《汽车运输、装卸危险货物作业规程》的规定卸货作业。
(四)、检查卸载危险货物的阀口是否完好无损,卸货点是否符合危险货物特性的要求。
(五)、做好货物的点交点收及单据交接工作。
(六)、检查槽罐阀口是否有危险货物泄漏、残留,做好车辆清洁工作。
五、回场后
(一)、协助驾驶员做好车辆保养。
(二)、协同驾驶员交清当班作业单据。
(三)、归还装卸工具及安全防护用品。
(四)、向管理人员报告运输作业过程中的有关安全、质量方面的信息。
装卸管理人员安全操作规程
一、严格遵守危险化学物品装卸运输的有关规定。装卸分散材料及有毒气散发的物品,应佩戴适用的防护用品。
二、工作前应认真检查所用工具是否完好可靠,不准超负荷使用。
三、装卸时应做到轻装轻放,重不压轻,大不压小,堆放平稳,捆扎牢固。
四、人工搬运、装卸物件应视物件轻重配备人员。抬杠、撬棍、 跳板、绳索等工具必须完好可靠。多人搬运同一物件时,要有专人指挥,并保持一定间隔,一律顺肩,步调一致。
五、堆放物件不可歪斜,高度要适当,对易滑动件要用木块垫塞,不准将物件堆放在安全道内。
六、不得超载、超高、超长、超宽。如遇必须超高、超宽、超长装运时,应按交通安全管理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并采取可靠措施和明显标志。
七、装运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严禁与其他货物混装,要轻搬轻放,搬运场地不准吸烟,车厢内不准坐人。
八、危险化学品、剧毒品装卸必须注意防毒及交接数量。
九、机械装卸注意配合操作,防止人身伤亡事故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