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移交街道用房协议书
甲方: (建设单位)
乙方: (所在地街道办事处)
根据市委市政府文件精神,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就甲方开发的 小区社区配套用房移交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开发的住户 户,按每百户不少于30平方米的标准,甲方实际交给乙方社区配套用房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位于 。
2、社区配套用房移交后,由乙方自行办理房屋产权证和土地使用证,甲方负责提供办理上述权证所必需的资料。
3、根据市政府有关文件规定,社区配套用房产权归所在地镇、街道,使用权归所在地社区。社区配套用房不得改变使用性质,不得抵押、转让、出租、经营。
4、社区配套用房移交后,由乙方将小区纳入社区居委会管理(社区移交协议另签)。
5、本协议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三份分别送区民政局、区建设局、区房管处备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 代表:
年 月 日 萧建设房确 ( 200 ) 号
居住区配套设施建设合同履行确认书
根据《市居住区配套设施建设管理条例》和有关文件的要求,我局依法对以下居住区配套设施建设合同的履行进行复核,已达到合同约定要求,予以确认:
项目名称:
项目地址:
建设单位:
住宅幢号:
合同编号:
200 年
年 月
2 日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