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 范文中心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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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水(甘新界)至哈密段公路建设项目

第三合同段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明水至哈密高速公路工程第三合同段项目经理部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一、目的

为了保证对职工、农民工因工伤亡事故及时,准确地进行报告、调查、处理和制定并采取防范措施,确保安全生产,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制定本制度。

二、事故等级分类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本条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三、职责

1.事故发生作业工区或班组

(1)事故发生后,事故责任单位和人员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

场以及相关证据,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相关证据。

(2)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3)工区或班组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事故相应应急预案,或者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项目部安质部

及时赶到事故现场配合调查和处理并提出措施上报上级领导。

3.项目部专职安全员

及时保护现场并报告、调查事故发生原因。

4.项目部相关领导

及时到事故现场、报告、调查分析事故发生原因并做出处理意见上报。

5.相关作业人员

报告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调查事故发生原因,保护好事故现场。

四、事故报告程序及时限

(一)事故报告程序

1.根据交通运输部《交通运输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快报表》的要求,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向项目

部负责人报告。项目部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于30分钟内向建设单位报,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2.事故报告应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

(二)事故报告时限

3.快报报表报送超过规定时限,视为迟报。月报表报送超过28天,应说明情况,无故超过24小时后,视为迟报。因过失未填写报送有关重要项目的,视为漏报。故意不属实上报有关重要内容的,经查证属实的,视为谎报。故意隐瞒已发生的事故,经有关部门查证属实的,视为瞒报。存在以上行为的,视情节在行业内给予通报,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信息报告的有关要求

1.初报

项目部要在核实清楚突发事件基本要素(时间、地点、造成的后果等)后,立即按规定报告。初报要简化审批环节,原则上由分管安全领导审批后即可上报。信息标题应简明扼要并标明清楚事件发生地点、时间、事件级别。对于事件紧急、性质严重,且短时间内难以核实清楚情况的突发事件,可采取“先电话口头报告,随后半小时内再书面报告”和“边报告、边了解情况、适时报告”的方式上报。

2.续报

报告事件的续报内容应包括以下要素: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起因和性质、事件类别、基本过程、已造成的后果、影响范围、存在的隐患、事件发展趋势、处置情况、请求帮助解决的问题、拟采取的措施以及下一步工作建议或考虑等。根据事件进展情况,采取时报、半日报、日报等方式进行续报。

3.终报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结束后,项目部和工区、班组应及时总结突发事件预测、预警、发生、研判、发展和处置的整个过程情况,形成终报上报。

五、事故报告内容

1.报告内容

(1)事故发生项目的简要概述。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现场情况。

(3)事故的简要经过和当前状态

(4)事故已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以及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5)已经采取的控制措施。

(6)对事态发展的初步评估(如果有)。

(7)报告人(或单位)姓名(或名称)、联系方式。

(8)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2.事故补报

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自事故发生之日

起30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六、事故报告的方式与途径

1. 电话。

2. 短信。

3. 电子邮件、传真。

4. 报表和文字材料。

5. 必要的照片、视频等有助于了解现场情况的视听资料。

七、责任追究及处理

1.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应当及时、客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对因迟报、谎报、漏报、瞒报,给突发事件处置造成不利影响的,将按照相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进行问责。构成犯罪的,依法提请检察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2.发生人员伤亡事故,有关人员应及时赶赴事故现场,组织事故救援,并调查事故情况,吸取事故教训,制定预防事故措施。

3.项目部应当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分析事故原因,查处事故责任人,总结经验教训,采取整改措施,杜绝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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