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国家赔偿书
申请人:张芝莲,女,现年93岁,系死者姜云春之母(瘫痪在床多年),籍贯,陕西省子洲县马蹄沟乡王家沟村。
申请人:姜伟,男,现年46岁,系死者姜云春之子,籍贯,陕西省子洲县马蹄沟乡王家沟村。
被申请人:兰州市公安局
申请事项:
祖母瘫痪伺养费每月1600元,以十年计192000元。
误工费:事发就应解决,可公安局硬拖到现在,以上年度全国职工平均工资五倍计185730元。
车旅费:90000元
丧葬费:30000元
精神抚慰金:200000元
死亡赔偿金以上年度全国职工平均工资20倍计:742920元。 合计:1440650元
申请事由:2004年9月26日上午7点40分许我父到兰州市东岗西路省文联家属院一单元503室张凤林家索要欠款,张凤林夫妇向兰州市公安局误告我父揣炸药包威胁他们。兰州市公安局接警后不调查、取证、谈判。下午我父向张凤林讨回三万元欠款后下楼。而公安局以置人死地为目地的情况下在下午40分许将我父开枪击毙,事发多年无人管,今年等上党的好政策新《赔偿法》出台,召雪我父冤案的时
机到了,我上访多年,兰州市公安局多次将我从北京骗回,但不解决问题,去年6月份许诺解决但以及少的补偿了事,直至今年底未谈出结果。我与2011年3月28日正式提起国家赔偿。5月12日我问兰州市公安局法制科,他们明言不与答复。我又与5月13日向兰州市市政府递交复仪申请。其逾期两家都未作回答,今日我以法向贵院申请国家赔偿,恳请以法裁决。
致兰州市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
申请人:姜伟
2011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