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 太极社
2010年10月拟定
常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 太极社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社团名称:
常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太极社
第二条 本社团的性质:
本社是全院性学生社团组织,是群众性的健身团体,是学生进行健身运动和学习中国优秀传统文化的载体,是倡导全民健身培养同学良好的健身意识的途径,是团结联系同学促进同学间思想交流的桥梁和纽带。
第三条 本团体的宗旨:
一、以德正心,以武修身,以意养气,以理怡情;
二、弘扬中华民族的优秀传统文化,倡导全民健身活动,普及太极拳运动,提高大学生的身体素质和文化素养,增加本院的文化氛围和底蕴。
第四条 本社的主要任务是:
一、引导广大武术爱好者学习、研究、宣传和普及太极拳和中国优秀传统文化,提高大学生的身体素质和文化素质,增加本院的文化氛围和底蕴;
二、研究运动健身、养生的方式方法以及中国优秀传统文化的精髓,开展学术研讨和武术切磋活动,活跃校园的健身和学术气氛;
三、开展太极拳比赛;
四、加强与其他学生社团组织的交流与合作;
五、完成与本会宗旨和职能有关的其它工作。
第五条 本社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国家法令、法规和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并接受院学生社团联合会的监督和管理的学生组织。
第二章 会员
第六条 凡在校全日制学生,承认本会章程。愿意参加本会活动、执行本会决议和交纳会费,履行登记手续,可以成为本会会员。
第七条 会员享有如下权利:
一、参加本社的有关会议,参与讨论本会的重大事务;
二、优先参加本会组织的太极拳培训、学术研讨、社会实践和经验交流等活动;
三、对本社工作提出建议、倡议和批评;
四、行使表决权、选举权,有被选举权;
五、本社规定的其他权利;
六、有退出本社的自由:会员退会应有书面申请,并交回会员证,再由理事会审批。
第八条 会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社章程,执行本会决议和决定;
二、遵守武德风范;
三、学习、宣传和推广太极拳和中国优秀传统文化;
四、接受并完成本社布置的工作任务;
五、缴纳会费;
六、维护本社的名誉和合法权益。
七、有下列情形者,取消会员资格:
1、违反各项法律法规,不守校规,言行不检,不听劝阻者;
2、功不勤,不能吃苦者;
3、强恃能, 以强凌弱, 不守武德者;
4、损害本社的利益,违反本社的宗旨者;
5、一个月以上无故不参加社集体活动者。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本社的最高决策机构是会员大会及其产生的理事会。会员大会闭会期间由理事会行使本会职能。
第十条 本社设立下列机构:(人数可跟情况改动)
一、社团负责人:社长一名、副社长两名、顾问组若干人;
二、秘书部:设部长、副部长各一人,干事若干人;
三、训练部:设部长、副部长各一人,干事若干人;
四、宣策部:设部长、副部长各一人,干事若干人;
五、外联部:设部长、副部长各一人,干事若干人;
第十一条 社长、副社长由指导老师提名,并由会员代表大会需选举产生,任期为一年,可以连任;各部部长由社长提名,由社团决定任免与否,任期为一年,可以连任。
第十二条 顾问需具备丰富的太极拳和中国优秀传统文化的知识,顾问将有权直接参与社工作和组织的各类活动。
第十三条 本社会员代表大会每学期召开一至二次,必需有4/5的会员参加方能召开,其职权如下:
一、听取和审议本社的年度工作报告;
二、听取和审议本社的经费报告;
三、讨论并决定本社的重大问题;
四、修改本社章程;
五、选举社长、副社长以及其他理事;
六、部署重大工作任务。
第十四条 理事会是本社常设权力机构,其主要职权是:
一、召集会员大会;
二、执行本社会员大会通过的决议和年度工作计划;
三、制定本社的工作计划和活动方案;
四、讨论决定本社个机构的正副职以及秘书和干事的任免;
五、讨论和决定会员的接收和除名;
六、讨论和决定表彰奖励的人选;
七、讨论和决定本会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五条 负责人的产生条件及罢免程序:
一、负责人的产生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以辨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等正确的科学思想为指导,反对唯心主义,反对封建迷信,反对邪教和伪科学,坚持本会的宗旨;
2、尊师守纪,团结同学,成绩优良,德智体全面发展,在所在单位有一定威信;
3、具有比较丰富的太极拳和中国优秀传统文化的知识。
二、负责人的罢免程序:
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指导老师和顾问组可以直接罢免:
(1)、受到法律制裁或学校、党、团、违纪处分者;
(2)、曾因违反有关规定,被管理部门撤销的社团负责人和被责令解散社团的负责人;
(3)、有两门以上主要课程不及格者;
(4)、违反本会宗旨,损害本会利益者。
2、一般程序:
(1)、有2/3人以上会员提出罢免倡议,并将书面材料上交到指导老师处,由指导老师及顾问组老师进行调查审核;
(2)、若罢免的是社长、副社长、各部正部长,就要召开会员大会进行表决;
(3)、若罢免的是副部长,则由理事会进行表决;
(4)、社长罢免期间的工作由副社长代管,直到新社长被选出为止。
第十六条 正副社长以及顾问组接受本社全体会员的委托履行下列职责:
一、主持本社日常工作,召开常务理事会会议和专项会议;
二、向会员大会做工作报告;
三、签署任免、接受和除名决定;
四、听取下属各部门的工作汇报,检查督促下属各部门的工作,管理本社下属各部门的干部;
五、向学校有关工作部门汇报本社的工作;
六、代表本社处理对外事务;
七、副社长协助社长开展工作,分工负责各部门工作,监督部长工作,有权提出更换部长;
八、顾问组监督正副社长工作,有权提出更换正副社长。
第十七条 本社下属各机构的职责如下:
一、秘书部的工作职责主要有:
1、负责本社通知、通告、决定、工作计划、工作总结等文件的起草,管理本会的文件、档案和经费;
2、负责会员大会、理事会和专项工作会议的会务工作;
3、负责大型活动的策划和组织实施,协调各部门的关系;
4、负责发展、筛选和管理会员业务。
二、训练部的工作职责主要有:
1、负责学习、培训与学术活动等的策划与组织实施;
2、组织会员对有关研讨太极拳、运动健身、养生的方式方法以及中国优秀传统文化和开展学术调研;
3、组织会员参加本会组织的学习培训、学术研究等活动。
四、宣策部的工作职责主要有:
1、本社各项活动的宣传、广告工作的策划与实施;
2、负责学习、培训与学术活动等的策划与组织实施;
3、负责大型活动的策划与组织实施。
五、外联部的工作职责主要有:
1、负责本社对外联系、公共关系,加强本社与其他社团的沟通与联系;
2、争取社会各界对本社的支持与赞助。
第十八条 各部门正副部长履行如下职责:
一、主持本部门日常工作,履行本部门的工作职责;
二、召集本部门的工作会议,组织本部门会员参加会员大会;
三、组织本部门会员贯彻执行和会员大会或理事会的决议、决定、工作计划或活动方案;
四、领导和管理辖下干部和会员;
五、完成社长布置的工作任务。
第四章 活动方式、组织原则与纪律
第十九条 本社的活动方式主要有:
一、会议包括:全体会员大会,专项工作会议,部门工作会议,顾问组会议等等;
二、训练部主要活动:学习培训与学术研讨活动
1、训练时间:每天早上6:30—7:30,下午5:30—6:30;周三下午2:00—5:00。每天早上和下午的训练属于自由练习,根据自己的时间安排选择参加与否。周三下午2:00—5:00的训练属于社会集体活动,在不用上课或没有公务的情况下最好参加;
2、训练内容:24式太极拳、42式太极拳(国家竞赛套路) 、太极拳基本功、陈式太极拳(精要十八式、老架一路二路、三十六式等)、太极推手、太极剑等。
三、宣传与社会调查与社会实践等。
第二十条 本社是按照民主集中制组织起来的统一体,奉行如下组织原则:
一、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各个部门以及全体会员服从会员大会和理事会;
二、各个部门负责人向社长和理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三、社长、副社长应经常听取下级组织和会员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并让会员对本社工作和事务有更多的了解和参与;
四、各部门既要向上级请示和报告工作,又要独立负责地解决自己职责范围内的问题;
五、上下级组织之间以及各部门之间要互通情报、互相支持和互相监督;
六、加强与学校有关部门、和单位的沟通与联系,争取学校有关部门和单位对本会的支持。
第二十一条 本社各级组织和全体会员必须遵守如下纪律: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规章,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维护学校的荣誉和权益,遵守武德风范;
二、崇尚科学,用科学思想、科学方法和科学态度来处理问题,反对封建迷信,反对邪教和伪科学;
三、遵守本社的章程和有关的规章制度,不得有损害本会声誉和合法权益的言论和行为;
四、自觉参加本社的各种会议和活动;
五、按期交纳会费;
六、勤奋苦练,刻苦钻研,严于律己,加强修养,在同学中起骨干带头作用;
七、对于违反上述纪律者,可以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或除名。连续一个月不参加日常训练或者不交纳会费者,按自动退会处理,但实习或病体者不在此列。
第五章 经费
第二十二条 本社经费的主要来源是:
一、会员费:会员每学年交纳10元,多交不限;
二、社团专项经费向学校申请;
三、本社通过社会服务而获得的收入;
四、学校职能部门的资助;
五、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本社的捐赠和赞助。
第二十三条 本社经费使用坚持如下原则:
一、健全制度,规范管理;
二、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
三、精打细算,合理使用,账目公开。
第二十四条 本社经费管理条例:
一、本社经费由一名秘书部人员保管,由指导老师和顾问组老师监督使用管理情况。若社解散,其财产由指导老师和顾问组老师进行处理;
二、凡需较大金费开支时,负责人必须向理事会提交一份详细的策划书,再由理事会审核,并由指导老师,正、副社长签名才能生效;
三、如开支经费较少,只需社长审批即可通过。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二十五条 为了社会发展的需要,在日常工作中若发现社章程的缺漏和不足之处,可以先进行调研,再由理事会商讨表决后定下条例,并将此作为日常工作制度实施。
第二十六条 待召开会员大会时将其提出大会审议,审议通过后由理事会对社章程进行修改。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适用于常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太极社。
第二十八条 理事会通过的有关管理方法、条例、规定均视为对本章程的补充,本协会成员应予以遵守。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本社所有。
第三十条 本章程经院团委核准后, 自全体会员大会通过之日起开始生效,自社团成立之日起生效。
常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 太极社
2010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