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三
云南省非公企业创业之星评选办法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和省八次党代会、省委八届五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总结近年来我省非公企业家创办企业所取得的经验和成效,鼓励更多的有识之士积极投身创业,形成全社会创业的良好氛围,进一步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省政府拟在即将召开的“全省加快推进中小企业暨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大会”上,表彰奖励一批“云南省非公企业创业之星”,现制定如下评选办法:
一、评选范围
云南省行政辖区内创办非公企业者。 二、评选条件
1、所创办企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具有较强的经济或科技实力和自主创新能力,且企业有五年以上稳定发展期。
2、所创办企业连续三年销售收入、上缴税收、吸纳就业人数均在本地区的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且利润年平均增长10%以上。
3、企业发展思路清晰,具有带动、辐射作用,建立了现代企业制度,在技术、管理上大胆创新,善于经营管理,市场开拓意识强。
4、坚持以人为本,推动和谐社会建设,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等各项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5、注重企业文化建设,热心支持社会公益事业,在安置就业、资助教育、扶贫济困、赈灾救灾等方面做出积极贡献,有很好的社会声誉。
6、创办企业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注重节能减排,各项环保指标达到要求。
7、各地除申报从事工业的企业家外,要重视推荐白手起家创办科技型、农产品龙头加工、现代物流服务业等劳动密集型企业经营者。
三、评选程序
1、由省工信委牵头,会同省监察厅、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环保厅、工商局、工商联等有关部门组成省评审小组,负责评审的组织、审核、评议工作。评选通知下发各地,同时在省工信委网站和省中小企业网等有关媒体公布。
2、各州(市)经委组织行政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填报《云南省非公企业创业之星申报审批表》及提供相关材料,根据“评选办法”进行初评,提出初审名单并报当地政府审查同意后,附相关申报材料报省工信委。
3、省评审小组进行审核和综合评议,提出候选名单,报省非公领导小组审定后向社会公示,公示后确定的名单报省政府批准。
附件1
云南省非公企业创业之星
申报审批表
单 位
姓 名
填表日期
附件2
云南省非公企业创业之星表彰奖励名额分配表
备注:初评单位可按分配名额的1.2倍推荐“创业之星”名单,外省在
滇注册商会企业列入所在地一并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