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论大型字典对唐讳字形的收录 - 范文中心

略论大型字典对唐讳字形的收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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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摘要:唐代避讳,相对侧重于文字形体的改变。这些避讳字形在失去了唐朝的避讳背景后,逐渐归入俗字,并被宋元以来的字书收录,成为现代大型字典的收字来源之一。不过,由于各种因素的影响,大型字典在唐讳字形的收录上存在着一些可以商榷的地方,有重新审视和辨析的必要。本文借助敦煌写卷中多样的唐讳字形,以《汉语大字典》第2版为例,从收集、考释两方面,略论其可待完善之处。   关键词:唐代;避讳;俗字;字典   中图分类号:H1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4106(2013)02-0103-08   2011年正式启动的“中华字库工程”,意在收集与汇总历代文献出现过的汉字和少数民族文字,辨析字形之源流演变,确定字形之历史地位,建立汉字及少数民族文字的编码和主要字体字符库。由于研究兴趣所在,我们在参与以敦煌写卷为主体的“手写纸本文献用字的搜集与整理”包(张涌泉教授负责,浙江师范大学承担)时,对因规避唐代帝王名讳而产生的异体字形给予了特别关注,并充分利用《中华字海》、《汉语大字典》等大型字典,考察其对唐讳字形的收录情况,适当借鉴其辨析成果,以期促进相关工作的开展。   唐代避讳最直接的表现形式就是文字形体的改变,或换作相关汉字,或缺少个别笔画,或改换某个构件,通过视觉上的形变以表达心理上的忌讳。这些避讳形体在失去了唐朝的避讳背景后,换作他字的先后回改;缺少笔画、改换构件的则往往成为俗字,在一定时间、范围内继续流通使用,并逐渐被宋元以来的字书收录,增加了异体字的数量。这些因避讳而产生的、形态各异的唐讳字形,既是现代大型字典的收字来源之一,也是其在收字数量上胜于其他字典的因素之一。   不过,我们在利用这些大型字典时,发现在唐讳字形的收录和辨析上存在着一些可以商榷的地方,而这些问题又不同程度地存在于其他各类字典中,具有一定的普遍性,或多或少地影响了语言文字的充分利用和文献史料的整理发掘。今以反映最新研究成果的《汉语大字典》第2版(以下简称《大字典》)为例{1},试从收集、考释两方面,略陈疑义,并求教于诸读者方家。   一 唐讳字形之收集   《大字典》在“凡例”部分明确指出,该书收字是“以《康熙字典》为蓝本,另从历代辞书和古今著作中增收单字”。据此可以推测,《大字典》中唐讳字形的收集在一定程度上受到以《康熙字典》为代表的历代辞书在收字范围和数量的影响。换言之,这些辞书对唐讳字形收集的程度(也包括辞书本身流传过程中导致的字形讹误)在一定程度上直接影响着《大字典》收字的质量。相对于保存着丰富多样的唐讳字形的敦煌文献以及其他出土文献,《大字典》在字形收集方面不可避免地存在着两个缺憾:   (一)所收唐讳字形涉及的名讳本字相对较少   李唐政权维持近300年之久,前后历经19位皇帝(不含武曌),再加上追尊的献祖李熙、懿祖李天赐、太祖李虎、世祖李昺等{2},避讳对象繁多,产生了大量的避讳字形。而根据我们对《大字典》所收唐讳字形数量的统计来看,实际涉及的帝王名讳主要集中于太祖李虎、太宗李世民和睿宗李旦等几位,仅约占帝王数量的三分之一,其他帝王的避讳字形基本上未见收载。   唐代政治经济较为繁荣稳定,避讳制度不断完善,避讳观念逐渐为当时社会各阶层所接受,形成了浓郁的避讳风气,避讳方法也渐趋多样化。缺笔即是其中比较重要的一种。这种避讳方法在形体上避免了由于避讳而导致的字形更换,基本不影响典籍文献的正常流传,“古籍文字,可以少所更易”[1]120,同时也达到了规避帝王尊名的目的。就文献资料来看,至迟在唐高宗显庆五年(660)时,缺笔方法就已经普及{3},成为当时避讳使用频率较高的方法之一,并在玄宗时期写入《唐六典》,明确定位为“其文有犯国讳”的规避方法{4}。因此,唐代20多位需要避讳的帝王中,即使是像代宗李豫这样字形相对复杂的名讳,都有采用缺笔方法避讳而产生新的字形。   《大字典》中,这类缺笔避讳字也在收录之列。如《大字典·水部》收“■”字,据《字汇补》释其系“泄”字省文(3/1670){5},是该字为规避太宗讳而缺笔。又如《大字典·黑部》收“■”字,据《字汇补》释其与“■”同(8/5059),为规避睿宗讳而缺书中间横画。除此之外,其他帝王名讳的缺笔规避字形几乎不见于《大字典》。其实,相关的避讳字形在唐代文献中屡见不鲜。试举几例:   1. 世祖元皇帝讳“昺”,兼避嫌讳“丙”,唐时缺末笔点画作“■”。如P.2536《春秋谷梁经传集解》有“秋,七月■申,及齐高傒盟于防”句,BD.15345《春秋谷梁传桓公第二》有“夏四月■子,公薨于齐”句,两个截图均是“丙”字避讳缺末笔的字形。《大字典》不仅未收“丙”字缺笔字形,也没有见到世祖的任何避讳字形。   2. 高祖讳“淵”,唐时避讳缺末笔竖画作“■”。如开成石经《尚书·商书·汤诰》中有“栗栗危惧,若将陨于深■”句,《毛诗·小雅·鹤鸣》中有“鱼潜在■,或在于渚”、“鱼在于渚,或潜在■”句,三个截图均是“淵”字避讳缺末笔字形{1}。唐唐玄度《新加九经字样》明确指出“淵”字“庙讳缺右画作■”[2]30。《大字典》只收正字,未见避讳字形。   3. 高宗讳“治”,唐时避讳缺末笔横画作“■”。如《段承宗墓志》立于天宝十三年(754)[3]122,志文中“世”、“葉”皆避太宗讳,又有“又迁晋陵郡长史,治中之任,佐理惟贤”句,“治”字原碑作“■”,缺末笔避高宗讳字形。又如P.2536《春秋谷梁经传集解》有“盖不能■其国,舍而归于曹也”句,P.2526《修文殿御览》有“燕以为相,而国■”句,同样是“治”字缺末笔字形。《大字典》未见该避讳字形。   4. 顺宗讳“誦”,唐时缺末笔竖画讳作“■”。如开成石经《毛诗·小雅·节南山》“家父作■,以究王讻,式讹尔心,以畜万邦”句{2},P.3540《天王文一卷》“■持经法,乃至供养三宝”句,均为缺笔避顺宗讳字形,亦不见于《大字典》。   诚然,缺笔避讳是通过“为字不成”的手段来达到名讳禁忌的目的,容易规避,也容易辨识并回改,因而历代辞书中收录得较少。但是,在现存传世文献和出土文献中依然存在着不少的用例,或许仍然具有适当收录与解释的必要。   (二)所收帝王名讳的唐讳字形数量或待增加   即使是对于《大字典》已经收录的诸多唐讳字形,由于不同辞书的作者在采字范围、取舍标准上各有不同,一定程度上影响到了《大字典》收字范围的大小以及字形内在统一规范的建立,因而相对于“鲜活”的敦煌文献以及其他出土文献,所收录的唐代帝王名讳的唐讳字形数量或可待增加,大抵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1. 避讳字形涉及的汉字范围有待扩充   帝王名讳虽然只有一个或两个汉字,但是通过语音或形体的关连,可以扩展至几个甚至几十个汉字。如唐太宗讳“世”,举凡以“世”字作构件的汉字(包括正字不含“世”而俗写字形含“世”构件的汉字)都需要规避,从而产生出近百个避讳字形。《大字典》在这些避讳字形的收集范围上有待进一步扩充。试以唐睿宗为例。   唐睿宗讳“旦”,除正讳外,以“旦”字作构件的汉字亦在避讳之列,如上揭所举“■”字。敦煌写卷及其他出土文献中,采用同样避讳方法而产生的避讳字形还有很多,至少可以举出下面这几例:   {1}■,“旦”避讳缺笔字形。如P.2617《周易经典释文一卷》:“难,乃■反。”P.3274《御注孝经疏》:“武王克商,复以此地与■。”   {2}■,“坦”缺笔避讳字形。如P.2617《周易经典释文一卷》:“■,土但反。”P.4660《河西都僧统沙门悟真邈真赞并序》:“■々开丽。”   {3}■,“擅”缺笔避讳字形。如P.4660《故燉煌阴处士邈真赞并序》:“孤高卓荦,独■其名。”又如天宝四年(745)《贾令婉墓志》“名擅国英,德为时杰,雄飞尚屈于三语,坐啸先闻于百城”句[4]95,天宝七年(748)《李琚墓志》“其勇于效能,忽复兼擅,有如是者”句[4]146,其中的“擅”字原碑均作“■”。   {4}■,“檀”避讳缺笔字形。如S.5357《妙法莲华经》:“或有起石庙,栴■及沉水。”P.2163《诸经要集》:“千亿岁堕阿鼻地狱,■越不受师教,亦招前报。”P.2173《御注金刚般若波罗蜜经宣演卷上》:“此中一二三,名为修行住,又舍身财等为■。”   {5}■,“壇”避讳缺笔字形。如建中二年(781)《不空和尚碑》中即作“■”[5]20。又如P.3718《唐河西释门范和尚写真赞并序》:“释门僧政、京城内外临■供奉大德。”P.3630《大梁河西管内释门都僧政会恩和尚邈真赞》:“大梁故河西管内释门都僧政、兼毗尼藏主京城内外临■供奉大德。”   {6}■,“暨”避讳缺笔字形。如开元二十年(732)《慕容瑾墓志》有“越自髫年,不为童儿之戏;暨乎弱岁,有老成人之风”句[6]73,原碑“暨”字即作“■”。《石林燕语》载“元丰五年(1082),黄冕仲榜唱名,有暨陶者……时暨自(字)阙下一画。苏(永注:指苏子容)复言字下当从旦。此唐避睿宗讳,流俗遂误,弗改耳”云云{1},“暨自(字)阙下一画”即当指该缺笔字形。   {7}■,“景”避讳缺笔字形。“旦”字的俗写形“■”与“景”字上部几乎相同,因此,“景”字及从“景”之字(如下条“影”字)亦需要避讳。如开元十九年(731)《刘禄墓志》有“譬景侯之存魏主,盛迹昭然”句[6]48,“景”字原碑即作“■”。又如P.2173《御注金刚般若波罗蜜经宣演卷上》:“萤爝呈光,未助太阳之■。”敦研341《唐景云二年张君义勋告》:“至■龙元年十月。”   {8}■,“影”避讳缺笔字形。如贞元五年(789)《李峦墓志》有“姊妹五人,彫丧太半,见存者二,形影相随”句[5]66,原碑“影”字即作“■”。又如P.3051《频婆娑罗王后宫■女功德意供养塔生天因缘变》:“合掌虔诚而作礼,令其光■照双间。”P.3718《唐河西释门范和尚写真赞并序》:“固命匠伯,邈■他年。”P.3764《太公家教一卷》:“形■不睹。”   从唐代文献来看,这些避讳字形在当时使用比较广泛,但大约由于没有被宋以后的字书载录,所以今日也未能被收入《大字典》。   2. 避讳字形外在形体的多样性有待补充   东汉以后,造纸原料的改进促使书写更加便利,文字运用的范围也随之不断扩大。文字书写务趋简易,以浅近易写为特点的俗字便很能迎合这一需要,再加上当时并没有定体可以遵循,手写之体,必然不能一致,字形纷杂的机会也就大大增强,从而在魏晋南北朝时期形成了俗字流行的第一个高峰[7]11。唐代避讳,无论是缺书笔画,还是改换构件,都是着重于通过字形的改变来达到规避的目的。因此,在李唐避讳法令宽松、风气却盛的大环境下,魏晋六朝时期形成的“姿态万千”的俗写字形也被自发地列入避讳范围,采取同正字一样的避讳方法,产生了“丰富多样”的避讳字形,从而间接增加了俗字数量。   例如,唐高祖讳“淵”,《广碑别字》收录的各个时期的俗字数量分别如下表所示{2}:   这些俗写字形都有可能在唐代继续使用,并产生出相应的避讳字形,因而当时“淵”字的避讳字形在数量上可以达到数十个。《大字典》仅收录了“淵”字正体和四个俗写字形,似乎略显不够。据敦煌文献,至少可以补出八个唐讳字形:   {1}■,俗写“■”避讳缺笔字形。如P.3233《洞■神咒经誓魔品第一》:“汝等耶王入■,汝耶王入水,汝耶王入火。”   {2}■,俗写“■”避讳缺笔字形。如P.2444《洞淵神咒经斩鬼第七》卷首、卷末篇名“洞■神呪经斩鬼品第七”。   {3}■,俗写“■”避讳缺笔字形。如P.3742《二教论》:“澄照■猷,无惑求于象罔。”   {4}■,俗写“■”避讳缺笔字形。如S.1603《庄子郭象注》:“■乎,其不可测也。”   {5}■,俗写“■”避讳缺笔字形。如北8452(珍020)《无上秘要卷第五十二》:“无极大道下元玄黄洞■洞灵高皇九土四司五命十二仙君。”   {6}■,俗写“■”避讳缺笔字形。如P.3725《老子道经》:“鱼不可脱于■,国之利器不可以示人。”   {7}■,俗写“■”避讳缺笔字形。P.2528《文选卷第二》:“临沅湘之玄■。”   {8}■,俗写“■”避讳缺笔字形。P.2528《文选卷第二》:“《国语》曰:鲁宣公滥于泗■。”   3. 避讳字形内在形体的统一性有待完善   单纯从数量来说,《大字典》所见唐讳字形中最多的是为避太宗李世民讳而产生的。这不仅是因为唐太宗讳双名,都需要规避,也是因为“世”“民”二字具备良好的构字条件,容易充当其它汉字的构件,缺少笔画、改换构件字形的避讳方法均可以使用。因此,对于同一个讳字而言,往往既会产生缺笔避讳字形,也会产生改形避讳字形。例如“泄”字右部为“世”,唐时也需要避讳,《大字典·水部》中收有“■”(3/1670)、“洩”(3/1721)二字,前者即是右部缺笔作“■”后讹变而成,而后者是将“世”改作“曳”后的避讳字形。由于《大字典》受字形来源以及自身体例等各种因素的影响,对这类避讳字形内在规律的掘发相对较弱,其内在统一性或有待完善。如:   {1}从“枼”类汉字。“枼”为“葉”的初文,后来上半部分独立分化出“世”字,而“枼”字反而被看作以“木”为形、以“世”为声的形声字{1}。唐避太宗讳,构件“枼”中含有太宗名讳字形,故亦需规避。和“世”字相同,从“枼”汉字有两种避讳方法:一是将“世”改形作“■”,二是将“世”缺笔作“■”。因而,一个讳字通常会有规律地产生出两种避讳字形,共同存在于唐代文献中。《大字典》所收从“枼”类汉字中,部分讳字只收录了其中的一种避讳字形,而忽略了另外一种(从数量来看,缺笔避讳字形收录相对较少),整体上略显缺乏统一性。例如:   (1)“揲”字,避讳或改形作“■”,如P.2602《无上秘要卷第廿九》有“上■阮乐天颂”篇;或缺笔作“■”,如P.2617《周易经典释文一卷》有“揲,时设反,按■犹数也”句。《大字典·手部》仅收前一个字形(4/2017),而未收后者。   (2)“牒”字,避讳或改形作“■”,如P.2646《新集吉凶书仪上下两卷并序》有“■状如前,谨■”句;或缺笔作“■”,如S.196《显德五年洪范大师残牒》有“■件状如前,谨■”句。《大字典·片部》仅收前一字形(4/2162),而未收后者。   {2}从“冓”类汉字。“冓”本为两鱼相遇之形,后以该字为构件,与其它表义形旁“止”、“彳”、“辵”等构成形声字,而自身逐渐成为一个表音构件。汉代字形隶化后,“冓”上部笔画与“世”及其俗写形“■”相似,故俗写中经常混用,将“冓”写作“■”或“■”。唐时将其作为“标准字形”处理,也加以规避。和从“枼”类汉字相似,从“冓”汉字也有将上部构件改形作“■”和缺笔作“■”两种避讳方法,同一个讳字就会产生出两种避讳字形。《大字典》也不同程度存在缺收某一种字形的情况。如:   (1)“購”字,避讳或改形作“■”,如P.3126《冥报记》“既而尔朱兆■徽万户侯,祖仁遂斩徽送之,并慝其金百斤、马五十匹”句;或缺笔作“■”,如S.5731《时要字样卷下》“■:赎”例。《大字典·贝部》收有“■”字(7/3898),释其同“購”,实际上就是后者避讳字形的讹变,但未收前者。   (2)“溝”字,避讳或改形作“■”,如S.692《秦妇吟》“■壑渐平人渐少,六军门外倚殭尸”句;或缺笔作“■”,如S.5431《开蒙要训》“■渠溉灌”句。《大字典·水部》收有“■”字,释其同“溝”(3/1749),正是前者避讳字形的讹变{2},但未收后者。   二 唐讳字形之考释   除收字外,字形考释无疑也是大型字典的一个重要内容。《大字典》对于所收唐讳字形也尽可能征引文献考明其正字。不过,唐讳字形在失去了避讳背景后,经宋元以来的字书传摹转刻,难免会造成字形的讹误,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大字典》的释读质量。同时,《大字典》主要依据各辞书的考释结果,不可避免地受到原辞书对讳字处理方式的影响。就目前来看,这些因素造成《大字典》在唐讳字形的考释上或多或少地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一)直接援引古代字书而未指明正字   《大字典》中收录的唐讳字形主要取自于各种字书,限于体例,无法进行一定的系统性考证。而一些唐讳字形在被字书收录时,或者由于其时司空见惯,抑或由于字形已经讹变,字书作者只是根据当时的情况保存了字形,而未能加以考释。《大字典》也大多相沿,未能指明正字。例如:   1.■,《大字典·示部》引《龙龛手镜》羊制反,释作“祭名”(5/2556),未指明正字。   按:此字即“■”的避讳缺笔字。上文已言,含“世”汉字唐时也需要避太宗讳,可缺笔作“■”,传抄中容易讹变作“廿”、“■”、“”等形。《玉篇·示部》:“■,翌制切,祭也。”[8]58音义相同。《大字典》未能沟通避讳字形“■”与“■”之间的关系。   2.■,《大字典·糸部》引《字汇补》释作“外国布名”,“徒协切”(6/3635),未指明正字。   今按:此字即“緤”的避讳缺笔字。构件“世”避讳缺笔形体“■”与“廿”相近,而“■”不成字,传抄中容易写作“廿”。从“枼”字形也相同,《大字典·足部》“■,同‘蹀’”(7/3957)正是其例。《大字典·糸部》已收“緤”字(6/3649)。北魏贾思勰《齐民要术》卷10“木绵”条引晋张勃《吴录·地理志》云:“交址定安县有木緜树,高丈。实如酒杯,口有緜,如蚕之緜也。又可作布,名曰‘白緤’,一名‘毛布’。”{1}   又,《大字典·糸部》引《篇海类编》收有“■”字(6/3645),读作“私列切”时释其“同‘緤(紲)’”,而读作“徒叶切”时仅释其为“布名”,未指明正字,实际上同样也是“緤”字。这个字形在敦煌文献中甚为常见。如P.2992VA《归义军节度兵马留后使检校司徒兼御史大夫曹上回鹘众宰相状》有“众宰相各附白花绵绫壹拾足,白■壹匹”、P.3212VB《辛丑年五月三日惠深交割文书》有“惠深听阿旧与立机■一匹,交小师作汗衫”等记载,其中的“■”皆即“緤”字,亦俱可以“布名”释义。   3.■,《大字典·革部》释为“古时缝纫戴在手指上用皮革制成以防针刺的指环”,引《改併四声篇海》“音■”,又引《字汇补》注音“徒协切”(8/4624),均未指明正字。   按:此字即“鞢”的避讳缺笔字。可参看上面“緤”字。《大字典·革部》已经收录“鞢”字(8/4628),有xiè、zhá和dié三个读音,但字义相近。其中,第一、第三个读音正分别与“音■”(“葉”避唐讳字形)、“徒协切”相同,是为一字多音,后又引申出《大字典》所释义项。唐时避讳缺笔作“■”后,沿用既广,被字书收录,人为淡化了与正字之间的关系。   4.■,《大字典·走部》引《改併四声篇海》注音“丑世切”,释作“超”(6/3708),未指明正字。   按:此字即“■”的避讳缺笔字。上文已言,构件“廿”是“世”缺笔字形“■”的讹变。《大字典》于同一部已经收录“■”字,并引《玉篇》释其同“■(跇)”,“丑例切”(6/3710),读音亦同。   5.■,《大字典·竹部》引《改併四声篇海》注“音牒”,释作“簸”(5/3231),未指明正字。   按:此字即“■”的避讳改形字。可参看上面“緤”字。《大字典·竹部》已经收录“■”字,并引《广韵》、《集韵》释其与“簸”同义,音“徒协切”(5/3233),正与“牒”相同。   6.■,《大字典·尸部》引《字汇补》注“他计切,音替”(2/1049),未释义,也未指明正字。   按:此字即“屜”避讳改形字的讹变字形。为规避太宗讳,“世”字作为偏旁时,常改作“曳”,《大字典·木部》“栧,同‘枻’”(3/1283)即是其例。唐时“屜”可避讳改形作“■”,《玉篇·履部》即云“■”同“屜”[8]2222。俗写中,“彳”旁与“丬”旁容易混用,《大字典·尸部》“■,同‘屧’”(2/1051)即其例,故“■”可更换偏旁讹变作“■”,如S.617《俗务要名林》:“■脊,上他曳反,下音积。”“丬”旁与“爿”旁又经常混用,故“■”又可更换偏旁讹变作“■”。   7.■,《大字典·攴部》据《改併四声篇海》引《龙龛手镜》,释其“音敏”(3/1559),并未指明正字。   按:此字即“敃”避讳缺笔字的讹变。唐时避太宗讳,“民”单独使用或作为构件时,均可以缺笔作“■”,如P.2475《太玄真一本际经卷第二》有“示以空相,■其分别计划之心”句,“■”即“泯”。传抄既久,“■”左下角钩画逐渐讹变成横画或近似横画形体,如S.388《时要字样》“右正行者正体,脚注讹俗”类“農”下脚注“■”,此即“農”字俗写“■”的避讳缺笔字,最下方横画实际上是“ ■ ”的钩画。这类字形楷定后,即与《大字典》所收“■”字左部相同。   (二)虽指出正字但未指明是由避讳导致   字书收字自然是以文献中所见到的字形为主要来源,编著者也会根据各个字形在当时的使用频率、读音变化等情况加以适当归类和简单说明。一些唐讳字形在被收入宋元字书时,自身的避讳因素可能在当时还相对比较明显,甚至还在一定范围内使用,因而其时的字书并不加以特别说明。《大字典》在根据古代字书汇集这些避讳字形时,虽然从形体上已经考释出正字,但忽略了对字形变化原因的阐释,难免会造成避讳字与正字之间的字形差异过于突出,内在关联被淡化,似乎不利于汉字的辨识和理解。例如:   1.■,《大字典·貝部》考其同“貰”,引《字汇补》称是该字的省文(7/3866)。   按:虽然“■”的正字确为“貰”,但只说“”是由“世”省文而成,似仍欠切当。上文已言,构件“世”避太宗讳可缺笔作“■”,传抄中常常讹变作“廿”、“”等形。“■”即是由“貰”的避讳缺笔字“■”讹变后形成,而非普通意义上的省文字形。   又,上揭所举同一部的“■”字(7/3898),讹变原因相同。   2.■,《大字典·辵部》引《正字通》释其为“‘迣’的讹字”(7/4071),无进一步的文字说明。   按:该字的正字确为“迣”,但仅以“讹字”来概括字形差异的原因,似过于笼统。如前所言,构件“世”避讳缺笔形体“■”容易被直接写作“廿”,“■”即是“迣”避讳缺笔字在传抄中讹变出的字形。   3.■,《大字典·水部》据《农政全书》与《农书》的异文,判定该字“同‘溝’”(3/1749)。   按:该字虽然确实同“溝”,但两个字形之间差异良多,仅据异文推测正字,仍难让读者知其“所以然”。实际上,该字即是“溝”俗写避唐讳字形的讹变。上文已言,构件“冓”俗写中常作“■”或“■”,唐时避讳可以将上部改形作“■”。俗写中,“冓”下方构件“冉”亦或作“冄”,如P.2617《周易经典释文一卷》有“■,古豆反”句,“■”即“媾”字;进而可讹变作“井”形,如P.2361《本际经疏卷第三》有“■积成地”句,“■”即“搆”字。从“冓”之字多有这两种形变。故“■”应当是在“溝”字避讳改形后由上两种字形中的某一种再次讹变而成。由此观之,由“溝”到“■”,至少经历了避讳、俗写、讹变几个阶段,相当复杂。   4.■,《大字典·心部》引《正字通》考其同“惵”,又以《文选》和《后汉书》的异文予以佐证(4/2482)。   按:虽然《大字典》援引了字书解释和异文例证来说明二字之间所谓“同”的关系,但“同”的原因仍然没有揭示出来。实际上,该字形变化的原因很简单,是“惵”避唐讳改形字,可以参看上文。   5.■,《大字典·山部》释其有chí、mín二音,读作后者时引《龙龛手镜》考其“同‘岷’”(2/789)。   按:“■”与“岷”整体结构虽然相似,但直接考定后者为前者的正字,并没有解释原因,仍不易让人理解。同时,既然一字二音,但却为何仅仅是在一种读音下“同‘岷’”呢?实际上,“■”读mín音时,是“岷”避讳改形字。唐时避太宗讳,“民”字作构件时一般改作“氏”。唐高宗在显庆二年(657)十二月十六日颁布诏书改“昬”字,即是改上部“民”作“氏”{1}。又如高博001《金刚般若波罗蜜经并序》中有“去来都■,声求之惑已除”句,“■”即“泯”字讳改。“岷”避讳改作“■”后,在字形上与原本用作山名、音“陈尼切”的“■”相同,因而,《大字典》仅按字形视“■”为多音字,标出不同读音,指明正字,却没有指出字形的内在关系。   (三)虽指出正字但所定正字却存在问题   《大字典》在“凡例”中解释“异体字的表述方式”时,指出:全同异体字不注音,在“同‘×’”之后出书证、例证;非全同异体字注音,在“同‘×’”之后简要释义,并引书证、例证。从《大字典》对唐讳字形的实际考释情况来看,在考证某字形的正字时均作“同某”。如《大字典·艸部》有“■”字,是避唐太宗讳的典型字形,文献中习见,《大字典》即考其“同‘葉’”,并引清阮元校勘记来佐证(6/3453)。我们在统计唐讳字形时却发现,个别以“同某”方式考释出的正字在字形上与避讳字形有较大的差异,或者说与单纯根据避讳形体推定出的正字有较大的出入。试举几例:   1.■,《大字典·貝部》引《字汇》考其“同‘賖’”,释义“未与钱也”(7/3866)。   按:《大字典·貝部》于该字下还收有“■”字,释其“同‘貰’”,“賖也”,上文已考,“■”确实是“貰”避唐太宗讳缺笔字形。而在本例中,“■”字实际上也是“貰”为规避太宗讳而改上部“世”作“■”形,S.388《正名要录》“本音虽同,字义各别”类中“■,缓;奢,憍”例亦可为其证。但是,《大字典》指出“■”的正字是“貰”,却又考释“■”同“賖”,同一个正字产生的两种避讳字形却推定出了两个不同的正字,这个矛盾现象说明两者之中必有一个是有失允当的。据《说文解字·貝部》:“貰,贷也。”[9]130正与“賖”同义。大概《字汇》释“■”字“同賖”是指字义,而《大字典》视其为正字,以至抵牾凸现。   2.■,《大字典·女部》引《玉篇》考其“同‘媟’”(2/1118)。   按:唐时避太宗讳,从“世”之字或改从“曳”,《大字典·水部》“洩”同“泄”(3/1721)即是其例。可参看上文。因而从字形上来说,“■”应当是“■”的避讳改形字。   又,《龙龛手镜·女部》:“■,先结反。”[10]284《字汇补·女部》注该字“音泄”,而“义未详”{2};《说文解字·女部》:“媟,嬻也。从女,枼声。”[9]263“世”即从“枼”分化而来,故疑“■”字或即“媟”之省,《玉篇·女部》释其唐讳字“■”同“媟”亦可为佐证[8]607。   3.■,《大字典·足部》引《直音篇》、《字汇补》考其“同‘蹀’”(7/3973)。   按:核《字汇补·足部》,原书确作“■”,并论其“徒枼切,与蹀同”{1}。再核《直音篇·足部》,原书实作“■”,右部中间为“■”,亦论其同“蹀”{2}。大概《大字典》即据二书考订正字为“蹀”,而在字形上袭用成书相对较晚的《字汇补》。实际上,从字形来讲,“■”应当是“■”的形讹(“■”“■”等字亦可为证),而后者的正字定作“■”方为妥当。“枼”“葉”音同,故俗写中从“枼”汉字常有改从“葉”的現象,如《大字典·土部》有“■”字,即释其同“堞”(1/522)。唐时避太宗讳,改从“葉”的汉字也有相应改右部中间“世”为“■”的字形,“■”即是其例。虽然“蹀”、“■”通用,但仍不宜将前者视为后者避讳字形“■”的正字。   4.■,《大字典·月部》引《龙龛手镜》、《篇海类编》考其“同■ (■)”(4/2235)。   按:核《龙龛手镜·肉部》,视“■”为“或作”,而视“■”为“今”,注音“直葉反”[10]415。再核《篇海类编·身体类·肉部》:“■,详■。”[11]18《大字典》大概综合了两种字书的考述,因而注“■”字“同■(■)”。稍加參考上文的分析已可以看出,“■”也是“■”避唐太宗讳改右上“世”为“■”字形,《大字典·月部》已收录,正考其“同‘■’”(4/2241)。显然,《大字典》是将同一个正字多个唐讳字形中的一个作为正字来考订另一个。这种做法是否允当,还可以进一步讨论。实际上,“■”直接注作“同‘■’”即可。   5.■,《大字典·阜部》引《改併四声篇海》考作“同■(隆)”(7/4455)。   按:查《改併四声篇海·阜部》,原文作:“■■,二,中央高也、丰也、大也、盛也。”[12]391大概《大字典》即据之以“■”为“■”的正字,而同一部中又据《龙龛手镜》释“■”字“同‘隆’”(7/4446),故于“■”后再加注“隆”字。可以看出,《大字典》已经认同“■”是“隆”的一个俗写字形,是在用正字的一个俗写字来注解另一个俗写字。   而根据字形特点,颇疑“■”是“隆”避讳缺笔字的讹变。唐时避玄宗李隆基讳,“隆”字可以缺书右下构件“生”的竖画而写作“■”,如P.2602《无上秘要卷第廿九》有“一明天地,生死普■”句,“普■”即“普隆”。缺笔字形的右中部与“口”形比较相似,容易误写而讹变作“■”。如果我们的推测成立,那么《大字典》是将同一个正字的某个俗写字形作为正字来考订其唐讳字形。因此,“■”直接注作“同‘隆’”相对更为妥当。   《大字典》第2版汇聚了近20年来的研究成果,具有着收字宏富、字形规范、注音精准、内容完善、释义详备、查检方便、排版精善、装帧美观等八大优点,成就显著[13],无需多言。但正如本文开篇所指出的,我们尝试归纳《大字典》在唐讳字形收录上的若干问题,主要是由于这些现象和问题不同程度地存在于包括《大字典》在内的诸多现代字典中,或多或少地影响了现代字典的编纂质量和语言文字的研究利用。20世纪90年代以来,以敦煌文献为代表的唐五代出土文献研究取得了丰硕的成果,近代汉字的研究材料日臻丰富,理论体系渐趋完善,为现代字典收录和考释唐讳字形提供了可靠的字形来源和稳固的理论基础。我们有理由相信,唐代避讳及避讳字形的相关研究也将会不断取得新的成果。   参考文献:   [1] 陈垣.史讳举例[M].北京:中华书局,2004.   [2] 唐玄度.新加九经字样[M].丛书集成初编:第1065册,北京:中华书局,1985.   [3] 北京图书馆藏中国历代石刻拓本汇编:第26册[M].郑州:中州古籍出版社,1989.   [4] 北京图书馆藏中国历代石刻拓本汇编:第25册[M].郑州:中州古籍出版社,1989.   [5] 北京图书馆藏中国历代石刻拓本汇编:第28册[M].郑州:中州古籍出版社,1989.   [6] 北京图书馆藏中国历代石刻拓本汇编:第23册[M].郑州:中州古籍出版社,1989.   [7] 张涌泉.敦煌俗字研究导论[M].台北:新文丰出版公司,1996.   [8] 胡吉宣.玉篇校释[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9.   [9] 许慎.说文解字[M].北京:中华书局,1963.   [10] 行均.龙龛手镜[M].北京:中华书局,1985.   [11] 宋濂.篇海类编[M].续修四库全书:第230册,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5.   [12] 韩孝彦,韩道昭.成化丁亥重刊改併五音类聚四声篇海[C]//续修四库全书:第229册.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5.   [13]周志锋.评第二版《汉语大字典》[J].宁波大学学报,2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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