乒乓球单打比赛:
1. 比赛开始前双方猜发球权,获胜者选择发球或接发球,接发球者获得选择场地权,比赛结束前发球场地固定不变;
2. 每一区比赛决出一名优胜者之前采取三局两胜11分制,优胜者之间得比赛采取五局三胜11分制;
3. 发球为两球换发制,当比分达到10:10时采用一球换发制,直至拉开两分得差距决出胜负;
4. 发球时,乒乓球出手即有效;
5. 发球时不得遮挡,并将球抛起;
6. 发球时,乒乓球应先接触发球方桌面,后接触接发球方桌面,未接触桌面者为死球,接发球方得一分;
7. 发球时,乒乓球触网并落在接发球方桌面,发球无效,双方不得分,重新发球;
8. 发球时,乒乓球先接触发球方桌面,没有接触球网,接触接球方桌面边角,为好球,此球有效;
9. 比赛过程中,乒乓球触网为好球,此球有效;
10. 比赛过程中,乒乓球触球架,为死球,对方得一分;
11. 比赛过程中,乒乓球连续触网两次(触网之后没有落到乒乓球桌面上,而再次触网),为死球,对方得一分;
12. 比赛之中以非握拍手接触桌面,对方得一分,此次对抗结束;
13. 比赛之中对方接球之前以身体各部位接触球台使球台移动,对方得一分,此次对抗结束;
14. 当比赛双方达到1:1或者2:2进行决胜局时,任何一方比分达到5分双方交换场地;
15. 每局比赛结束之后休息时间为一分钟;
16. 下一局比赛开始时,双方交换场地与发球权;
17. 比赛规则最终解释权归乒乓球比赛裁判组。第二十六条比赛种类
围棋
一、个人比赛
二、团体比赛
有两队以上参加,每队人数相同,通过事先规定的比赛方法决出名次或分出胜负。
团体赛有:分台定人制、分台换人制、临时定台制、全队轮赛制、队员总分制等。
全国团体比赛一般采用分台定人制。各队按棋手的段位高低或棋艺水平排定台次,台次排定后不得更动。
在有替补队员的团体赛中,替补细则由比赛大会另订。
三、段、级位比赛
段
一、淘汰制。分单败淘汰、双败淘汰和多败淘汰三种,凡被淘汰者,即失去续赛资格。淘汰制比赛适用于人数多,赛程短的情况。
二、循环制。由一个棋手(队)与参赛的其他棋手(队)逐个轮流进行比赛。 循环制适用于参加人(队)数不多,赛程又允许的情况。
循环制通常采用一局制,也可采用每个对手下二局的双循环制。
三、积分编排制。以积分的相同或相近为主要原则而进行编排的比赛,为积分编排比赛。由于它的轮次可根据情况适当增减,赛程介于淘汰制和循环制之间。
四、多局决胜制。适用于两个人的比赛,一般是三局两胜制、五局三胜制、七局四胜制,或十局制。
五、全队循环制。适用于两个队的对抗赛,即一方队员逐一和另一方所有队员轮流对弈。
六、擂台赛。用打擂台的方式进行团体对抗。
参加擂台赛的双方人员,必须依次排好顺序。打擂台的方式为每次只赛一局,负者淘汰,胜者接着和对方加一人比赛,凡一方最后一位棋手败北,擂台赛好即结束。
第二十八条 成绩计算
一、个人赛
记分办法。每局棋的结果,在成绩表上,胜者记2分,负者记0分,和者各记1分。
名次确定:
1、采用循环制的比赛,计算成绩时根据个人积分排定名,积分高者列前,如遇积分相同,则按下列原则依次比较,并区分名次。
A、累计个人所胜对手积分,加上所和对手积分的一半进行相互比较,分数高者列前。
B、整个比赛,警告次数少者名次列前。
C、名次并列。
D、如名次不允许并列,应加赛或抽签区分名次。
2、在积分编排制的比赛中,采用比较总得分的方法区分名次,总得分高者名次列前。总得分的计算公式为:
总得分=个人积分+{[对手积分总和÷(最高积分/2)]-轮次数} 如总得分相等,则按上项B、C、D三条区分名次.
二、团体赛
记分方法:团体赛每人局分的记法和个人赛相同.每场比赛根据两队间局分的多少记场分.局分多者为胜,场分记2分;局分少者为负,场分记0分;局分相得为平,场分各记1分.
名次确定:
1、在循环制的团体赛中,各队所得场分高者名次列前;如场分相等,局分高者名次列前;如局分相同,比第一台棋手的局分,高者列前;以下台次相比,如全部一样,允许并列。
2、在积分编排制的团体赛中,团体成绩根据总得分的高低区分名次,总得分为:
总得分=场分+{[对手场分总和÷(最高场分÷2)〕-轮次数}
如相同则依循环赛顺序区分名次。
三、区分名次的加赛
如比赛不允许名次并列,可安排加赛。加赛的细则,包括局数、时限、团体人数等,由竞赛组织机构事先规定。
第二十九条 棋手退出比赛,按下列办法处理:
一、比赛尚未开始,有棋手退出比赛,在时间允许的情况下应重新抽签。
二、在循环制比赛中,如果棋手退出比赛,其已赛局数不足总轮次的一半,则其已赛成绩全部无效。如果已赛局数达到轮次的一半,则以下弃权的各局,都作对手胜。
三、在积分的循环的比赛中,棋手退出比赛,其已赛成绩有效,以后各轮比赛,不再编排。
计算与该棋手已同过的对手分的办法:已赛部分积分有效。
未赛部分应为A(即积分÷已赛局数)×未赛局数。A如大于1,则接1计 算。
四、在对抗赛或团体赛中棋手中途退出比赛,已赛成绩均有效,末赛部分均作对方胜。
第五章 竞赛组织及其它
第三十条 竞赛组织
根据各种比赛的需要,建立相应的竞赛组织机构,负责比赛的筹备工作,处理竞赛中的问题,做出比赛善后工作。
比赛的筹备工作主要是:
一、根据比赛的规模和条件,聘请相应数量的裁判员,并指定裁判长。如裁判员人数较多,也可增设副裁判长。
二、根据报名人数,确定比赛的方法和赛程。
三、准备比赛的场地和器材。
第三十一条 裁判长的职责
一、草拟本次比赛的补充规定,提供组委会讨论通过执行。
二、组织裁判员学习规则和规程。
三、对裁判员明确分工,对严重失职的裁判员有撤消裁判资格的权利。
四、主持比赛的首轮抽签,监督比赛的编排及成绩公布。
五、检查比赛场地、设备及用具。
六、及时处理裁判员上报的各种问题,处理竞赛工作特殊事例。
七、比赛结束后,向大会宣布优胜名次。
八、做好赛后总结,对裁判员写出评语。
第三十二条 裁判员职责
一、裁判员应熟悉规则,严肃认真,公正准确地执行任务。
二、执行竞赛规程,围棋规则和赛场纪律。对犯规或违纪的棋手及时做出公正的判决。
三、负责比赛的监局、记录、计时和计算胜负等工作。
四、及时公布比赛成绩 ,正确做好编排工作。
五、对难以处理的重大问题,及时上报裁判长。
六、不做任何妨碍棋手比赛的动作,不对未完的棋局进行议论探讨。
七、裁判员有及时校对比赛记时钟准确的义务。
第三十三条 比赛器材
一、棋盘
标准的围棋盘略呈长方形。横线的等距离为2.25至2.35厘米,纵线的等距离
2.4至2.5厘米,盘面外侧留有2厘米。
二、棋子
标准围棋子的直径2、2--2、3厘米,厚度不超过1厘米。
三、计时钟
围棋比赛计时钟由两个钟面、两个按钮组成 ,能够一停一停一走或同时停止的专用棋类比赛钟。
四、秒表
读秒使用一般的秒表。基层比赛也可用手表代替。
第三十四条 本规则的解释权属中国体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