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部交接班制度
1 目的
交接班应做到详尽、清晰、准确、完善,确保工作顺利移交。 2接班人员必须按时到达工作岗位,对设备、工具、器材、配件进行详细的检查,严禁接班后离岗就餐。
3交班人员发现接班人有酒醉、精神失常等,不得交班,应及时向值班工程师汇报处理。
4接班人未按时上班时,交班人不得擅离工作岗位,应及时向值班工程师汇报处理,严禁不在岗位交接班。
5设备处于故障时,接班人应会同交班人积极处理,交班人没征得值班工程师的同意不得下岗,必须配合抢修。
6值班人员必须搞好团结互助、互相尊重,各班应将来班事项详细记入交接本内,双方签名以示交接班,凡交接班记录、手续不全者,每次扣责任分“2”分。屡次发生者,给予纪律处分。认真执行“四交”、“三不接”规定:
1) 四交:
a.交设备运行情况;
b.交设备、工具、器材、备品、配件数量及完好情况; c.交安全措施;
d.交上级指示及应注意事项。
2) 三不接:
a.交班人不在工作岗位不接;
b.情况不明,记录不全不接; c.清洁卫生不搞好不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