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统计分析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四川宏华石油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华公司”或“公司”)对下属子公司的经营管理行为,有效地、科学地开展统计分析工作,保证统计分析资料的准确性、全面性、与报送的及时性,提高管理水平,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统计分析工作的基本任务是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情况进行统计调查,分析,提供统计资料,实现对经营计划的监督。
第三条 下属子公司实行按业务部门归口负责的原则,由宏华公司战略投资中心负责组织领导和协调集团经营统计分析工作。
第四条 下属子公司根据统计分析工作的需要以及统计业务的繁简程度,应指定专职或兼职统计分析员。企业统计分析人员应保持相对的稳定,统计分析人员调动工作时,事前必须征求战略投资中心的意见,并要有适合的人员接替其工作。
第五条 统计分析文件要求定期上报,于每月七日之前向公司战略投资中心上报上月子公司经营统计分析报表。
第六条 本管理办法包括但不限于:子公司定期上报的经营统计分析报表、日常经营管理审批文件及战略投资中心要求提交的其他报表。
第七条 本制度适用于宏华公司和所属控股子公司(宏天、友信、科贸等)。分公司若未特别提及,等同于子公司运用本制度。
第二章 统计分析报表的管理与分工
第八条 由战略投资中心制订经营统计报表的格式,各下属子公司按报表要求,定期向宏华公司战略投资中心报送,同时抄送审计部备案。
第九条 宏华公司内统计报表如有个别项目需要修改时,由战略投资中心直接通知填报单位,并将修改后的式样备案。
第十条 为确保统计报表数字的正确可靠,各下属子公司部门领导和总经理应对上报报表进行认真审查,方可向宏华公司正式报送。未经子公司总经理签字的报表,可视为无效报表。
第三章 统计资料的提供、积累和保管
第十一条 宏华公司所需要的统计数字,应由下属子公司专职或兼职统计人员负责提供,以便克服使用统计数字的混乱现象。
第十二条 宏华公司下属各子公司应由统计人员将本单位的统计资料,采用卡片或台帐形式,按月、季、年进行整理分类。宏华公司不定期对下属子公司统计资料管理情况进行检查。
第十三条 下属子公司编制的统计台帐和加工整理后的统计资料,必须妥善保管,不得损坏和遗失。对已经过时的统计资料,如认为确无保管价值,应呈请本单位主管领导核准,并经战略投资中心会签后,方可销毁。
第四章 统计数字差错的订正
第十四条 统计资料发出后,如发出错误,必须立即订正。宏华公司发现数字错误时,应立即通知填报单位订正,填报单位不得推诿或拖延。
第十五条 下属子公司内部月报表发生数字错误时,应及时用电话或口头查询订正,隔日发现差错时,应当在月报表上说明,以防误用。
第五章 文字说明与分析报告
第十六条 文字说明与分析报告是统计报表的重要组成部分。分析报告须将当期统计结果与上月,或上年同期作纵向比较,同时与计划、与同行业先进企业做横向比较,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
第十七条 文字说明是统计分析的基础形式,必须根据统计报表中各项主要指标反映的问题,说明产生的原因、影响及其后果。
第六章 统计分析纪律
第十八条 下属各子公司从事统计工作的人员,必须严格按照统计制度规定提供统计资
料,不准虚报、瞒报、迟报和拒报。
第十九条 属于保密性质的统计资料,必须严格保密,严防丢失,提供时应按公司保密制度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宏华公司每个季度将通报各子公司报表报送情况,凡是出现一次虚报、瞒报、迟报和拒报情况的,宏华公司将对责任人处以5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由宏华公司战略投资中心负责制订、修改并解释。此前宏华公司的相关管理规定,凡与本制度有抵触的,均依照本制度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经宏华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