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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主要领导不直接分管财务”之我见 作者:龚爱国
来源:《财经界·学术版》2015年第10期
摘要:实行主要领导不直接分管财务,旨在单位内部建立起决策、执行、监督等权利相对分离、相互制约、相互促进、相互运行的机制,促进公共权力在制度的约束下规范、透明、高效运行,形成源头防治腐败的长效机制。 文章从主要领导不直接分管财务的落实办法和落实成效两个方面之我见浅谈
关键词:主要领导 不分管财务 监督 廉洁自律 腐败
实行主要领导不直接分管财务,既是破解主要领导监督难题的有效举措,更是将权力关进笼子里的现实选择,对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健全权力监督制的机制完善,领导岗位风险防控机制能起到积极作用,使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制约得到了明显加强。推动了单位重要事项、重大决策和大额资金使用集体研究决定制度的有效落实。文章就本人对主要领导不直接分管财务的落实办法和落实成效两个方面进行分析和阐述。
一、落实办法
(一)确定组织机构,理顺关系,加强管理
确定一名副职领导分管财务,行使审批职权,主要领导履行单位法人职责,对单位财务收支及相关经济活动情况负责监督审核。财务分管领导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严肃财经纪律,对所审批经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主要领导要加强对分管财务领导行使权力情况的监管督查,定期或不定期听取本单位财务、工程项目建设、物资采购、行政审批等工作情况的汇报。财务科长每月向单位领导班子汇报分析财务收支情况。分管财务领导要主动接受主要领导和单位领导班子其他成员的监督,每半年将分管财务工作情况在单位党组会上进行汇报。
(二)健全制度,规范运作
日常经费单项开支在5000元以内的,按规定程序分管业务领导初核后,分管财务领导审批。超过5000元的,须经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同意,主要领导审核后再由分管财务领导签字列支。公务接待费:建立公务接待制度,在定点饭店用餐。经办人员应事先按照《公务接待审批单》的内容和要求,一次一单认真填写,经办公室主任审核后,报主要领导审批。经办人员报销接待费支出时应附正式发票、《公务接待审批单》、派出单位公函(通知、文件等证明材料)以及各项接待费用结算清单等四单,凡超出接待规定的费用,不得报销。会议费:建立会议费制度。召开各种会议,先由业务科室制定会议计划,分管业务领导审核,经主要领导同意,由办公室负责做好会务工作。经费报销时,附合法票据,召开会议的通知、参会人员签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