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法学院学生德育考评评分登记表
填写说明
依据《政法学院学生思想品德素质测评暂行办法》,特制定此表。现将具体填表要求说明如下:
1.本表由班辅导员组织班委、团支部成员填写,要求认真、负责,确保填写信息的准确、客观。本班同学可随时查阅本表信息(本表必须在班级qq群公示)。
2.时间安排:学年度期末考试后一周内开始组织初评,至迟7月底在qq群予以公示。开学后第一周内将打印版全班传阅,无误后上交学院审核。
3. 德育考评评分工作应准备的材料:
(1)《政法学院学生思想品德素质测评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生命科学学院班级自律委员会管理办法》;
(2)自律委员会相关材料:自律委员会成员名单、班级记录;
(3)学生会提供的学生加分、违纪名单;
(4)学院其他相关规定;
4. 德育应加分为100分,依据《政法学院学生思想品德素质测评暂行办法》中的规定,各班要注意对本班学生日常表现(包括请假、开学报到、开会等情况)进行记载汇总,严格以《办法》为依据填写本表“事由”。考评加分具体内容的解释:
(1)《办法》中第(5)条,最高只能加10分;
(2)《办法》中第(6)条中的校(院)级单项荣誉称号和奖励,以“为学校、学院取得荣誉”为准则,本内容不得重复。
(3)自律委员会的加分,严格按照《政法学院班级自律委员会管理办法》和日常记录进行加分。
(4)给院团委送宣传稿全班加3分/次·人,在校报上发表,全班加5分/次·人。
5.为鼓励学生们积极学习,形成良好的学风,特设立以下加分:
(1)学生一学期无补考,奖励3分,全年6分。全班一学期无补考,奖励5分,全年10分。班级一学期无作弊,每人加3分,一学年加6分;
(2)智育平均成绩在90分以上,奖励加分15分;成绩在85分以上,奖励8分;成绩在80分以上,奖励2分;
(3)智育成绩排名在班内前25%,奖励3分;
(4)四级第一次通过奖励3分,六级第一次通过奖励5分。PETS考试与此类似。
(5)国家英语四级考试一次性通过率达到60%以上,英语PETS二级考试一次性通过率达到40%以上,全班加3分。
6.“事由”为应加分和应减分的具体根据。
(1)表中1-15项对应《办法》中第三章第(四)条中应加分条例的(1)-
(15)项,各班按照学生实际表现,在对应项下打分。
(2)成员、无违纪项,参照《生命科学学院班级自律委员会管理办法》分别代表自律委员会成员加分和班级无违纪加分。
(3)无作弊、无补考、智育、四六级项对应本填表说明第5条进行加分。
(4)学生会加分项根据学生会出具的《德育分评定加分证明表》进行加分。
(5)班级所举办的集体性行动(参与人数达班级人数一半以上)可用符号形式表示,并在表后予以说明。例:A:代表525心理健康日活动,参加25人,在参加同学加分事由备注栏内标注A。
(6)减分根据《办法》以及《生命科学学院班级自律委员会管理办法》进行,并在减分事由中标注减分原因。
(7)逐项对应填好后,应加分自动生成,总分计算公式为:应加分X80%+20-应减分
7.凡德育扣分在10分以上或者一学年内因同一类事项扣分在三次以上的同学不得参加下一学年度各种优秀评选(包括奖助学金)评定。
8.学生在参加院校组织活动中的表现经院学工组确认后在本表中予以体现,加减分取其上限,经院学工组确认的班内累计减分达100分将不能参加先进班集体评选,同时减少各类先进评选指标。
9.非毕业班每学年开学第二周内进行上学年的德育考评,信息填写完成后须由辅导员审核签字,电子版以及纸质版同时上交院学工组。毕业班当学年的思想品德素质测评在毕业前一个月内完成。
政法学院学工组
2015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