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职讲师暂行管理办法
1. 目的:为了规范公司内部讲师管理,使内部讲师队伍专业化、系
统化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2. 适用范围:公司内部兼职讲师
3. 内部讲师团成员任职要求:
3.1 热爱培训工作,热爱与人沟通
3.2 形象专业,有良好的语言沟通能力和书面表达能力
3.3 擅长学习、总结能力强、良好的传授指导能力
3.4 对所讲课题有较丰富的工作实践经验,或有较好的领悟和见解。
4. 兼职讲师评定:
4.1 兼职讲师推荐方式:
a 、部门推荐 b 、自我推荐 c 、人事行政部从业余讲师中选拔
4.2 兼职讲师评定流程:
4.2.1 公司在对原有讲师进行新的评审和评定职称时(参见8.2条),同时发布信息公开招聘内部兼职讲师;
4.2.2 申请人到人事部领取《内部兼职讲师申请表》(见附表),填好后附培训课题资料于规定日期内上交人事行政部;
4.2.3 人事行政部统一安排内部讲师评审团对兼职讲师资格及上报课题内容进行评估;
4.2.4 通过评审的人员,人事部安排参加内部讲师培训班,结束后
颁发资格证书;
4.2.5 正式任命为公司内部兼职讲师。
4.3 业余讲师申请转为兼职讲师程序:
业余讲师可随时申请人事行政部考核其培训效果,并向考核人员提供相关资料。如符合兼职讲师要求,人事行政部向内部讲师评审团推荐,安排时间按兼职讲师评定流程进行讲师资格评定。
4.4 内部讲师评审团成员:
公司主要领导人、培训管理人员、资深兼职讲师
5. 兼职讲师职称评定:
5.1 评定流程:
5.1.1 人事行政部发布兼职讲师职称评定通知;
5.1.2 讲师在规定日期内将评审课题和相关资料上报至评审团;
5.1.3 人事行政部公布评审日程安排表并通知相关人员;
5.1.4 进行评审并在三天内公布评定结果。
5.2 兼职讲师设立三个职称:初级职称、中级职称、高级职称
5.2.1 初级职称:a. 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1年以上
b. 形象专业,具有良好的口头和书面表达能力
c. 能清晰系统地阐述授课内容,达成认知的效果
5.2.2 中级职称:a. 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2年以上
b. 形象专业,具有良好的口头和书面表达能力
c. 授课内容有较好的系统性和指导性
d. 具备一定的授课技巧,能较好的控制课堂气氛
5.2.3 高级职称:a. 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3年以上
b. 形象专业,具有良好的口头和书面表达能力
c. 授课内容系统性和指导性强
d. 具备良好的授课技巧,能充分调动学员的积极性和
热情,能自如控制课堂气氛,达到良好的培训效果。
6. 兼职讲师工作职责:
6.1 根据公司安排对公司员工进行培训;
6.2 每个内部讲师必须开发至少一个专题课程,并能根据学员的不同层次和需求,灵活地讲解本课程;
6.3 兼职讲师能随时根据公司发展要求开发新课题;
6.4 每半年授课时数不得少于3课时。
7. 兼职讲师权利及报酬:
7.1 公司提供不定期的授课技巧和内部讲师培训
7.2 根据需要可申请外派培训(详见《外派培训管理办法》)
7.3 享有购书津贴:高级讲师150元/半年,中级100元/半年,初级50元/半年。书籍归公司所有,但讲师可在人事行政部办理相关的登记手续后享有长期阅读权。
7.4 要求公司配备必要的教学设备和工具
7.5 报酬(不包括岗位职责范围内的培训):以2小时为1课时,高级讲师100元/课时,中级讲师60元/课时,初级讲师40元/课时
7.6 其他(详见以后颁布的《内部讲师奖励办法》)
8. 兼职讲师考核(详见《培训考核与评估管理》)
8.1 基本考核方式:a. 日常执行情况考核
b. 现场效果考核
c. 对学员的跟踪考核结果反馈
8.2 每半年对兼职讲师进行一次新的评审和职称评定。
9. 本办法自2003年5月1日起执行。
人事行政部 2003年4月18日
附表:
内部兼职讲师申请表
撰稿:肖红娟 审批: 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