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侯小学关于学校印章使用管理
制度规定
学校印章是学校对外行使法人权利的标志,为保证印章使用的合法性、严肃性和可靠性,杜绝违法行为,维护学校的利益,现就学校印章(行政章)使用与管理相关要求规定如下。
一、印章的保管、交接
1.保管。
(1)学校印章由校长安排专人专柜保管,保管人不可私自委托他人代管。
(2)印章保管人因事离岗时,由单位主要领导指定人员暂时代管,实行AB岗,以免耽误工作。
(3)印章保管有异常现象或遗失,应保护现场,及时汇报,配合查处。
2.交接。
(1)印章保管人变更的,应及时办理印章交接手续。
(2)印章移交须签署移交证明。印章交接时要将印章使用记录一并交接。
二、印章使用
1.使用范围。
凡属以单位名义对外发文,开具介绍信、证明材料,签署业务合同、项目协议、授权书、承诺书,代表单位上报各种材料等均应按要求在制定位置加盖学校行政章。
2.使用要求。
(1)用章前必须经主要领导审核批准,填写《张侯小学印章使用登记表》后方可盖章。
(2)印章使用必须建立用章登记制度,严格审批手续,不符合规定的和不经主要领导批准的,印章保管人有权拒印。
(3)严禁(个人)私自将印章带出单位使用。如果因工作需要,确需将印章带出使用,需提交申请报告,并填写印章带出记录,由学校校长批准后方可带出。印章带出期间,借用人只可将印章用于申请事由,并对印章的使用后果承担一切责任,使用后应及时上交印章保管人。
(4)严禁填盖空白合同、协议、证明及介绍信。
三、责任追究
违反以上规定者,学校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如果给学校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社会影响者,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四、其他事项
(1)每年年终印章管理人员负责将印章使用情况登记表复印件送学校档案(资料)室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