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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龙桥铁矿资源税适用税额标准的通知
【标 签】
【颁布单位】安徽省地方税务局
【文 号】皖地税函﹝2007﹞215号
【发文日期】2007-04-20
【实施时间】2007-01-01
【 有效性 】全文有效
【税 种】资源税
巢湖市地方税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经省政府同意,自2007年1月1日起,龙桥铁矿的资源税适用税额标准为14.5元/吨。
同时,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钼矿石等品目资源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68号)第二条“调整对冶金矿山铁矿石资源税减征政策,暂按规定税额标准的60%征收”的规定,对龙桥铁矿应缴纳的铁矿石资源税暂按规定税额标准的60%征收。
关联知识:
1.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