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竞聘上岗实施意见》
根据《××区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竞聘上岗实施意见》和近期区有关会议精神,现对我区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竞聘上岗工作补充意见如下:
一、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竞聘上岗工作应引入竞争激励机制,加大竞争力度,坚持德才兼备,注重实绩和能力,择优聘用。
二、首次竞聘上岗形式修改为:按照“笔试--量化考核--民主测评—确定拟聘对象”的步骤进行。其中:笔试成绩占10%,量化考核占70%,民主测评占20%。笔试内容拟定为《教育法》和《教师法》内容、运用教育学和心理学分析判断一些教育教学现象、现行的教育政策法规和今年上半年的时事要闻等。试题形式为选择题和判断题。笔试由区教育局统一聘请专家命题,全区学校同一时间组织考试、评卷。
三、按照90%的数额作为岗位数额进行竞聘,具体为:
(一)高级职称岗位。1、岗大于人的单位,按照已取得高级职称并受聘中级职称满5年及以上人员数的90%设定竞聘岗位;2、岗小于人的单位,按照岗位余额的90%设定竞聘岗位,在已取得高级职称并受聘中级职称满5年及以上人员中进行竞聘。
(二)中级职称岗位。按照各单位中级职称岗位余额的90%设定竞聘岗位,在已取得中级职称并受聘初级职称3年及以上人员中进行竞聘上岗。
(三)专业技术8级、9级和11级岗位。均按照各单位岗位余额的90%作为竞聘岗位。
上述岗位比例按照“四舍五进”进行取舍,不考虑晋升职务、职级的人员不用参加本次竞聘上岗工作,仍按现聘职务、职级执行工资。“双肩挑”的正、副校长不
占专业技术岗位比例,符合条件的予以晋升。
四、量化考评内容主要考核本任期以来情况,各校可参照下列标准,并结合本校实际执行:
工教龄分:教龄按实计算,参加工作以来每年给予一定的分数;工龄是否同样计分,由各校研究确定。工教龄分最高不超过20分。
专业技术资格分:由各校制订,主要体现专业技术资格取得的先慢,最高不超过8分。
学历分:从教以来取得高一层次学历(国家承认的国民教育学历)的,每提高一个层次加1分,最高不超过5分。
工作量分:各校根据各个学科工作量的实际情况进行计分,最高不超过20分。 班主任职务分(学校中层干部、年级组长等参照执行):本任期内担任班主任工作的,每学年给予一定加分,最高不超过10分。
考勤分:出满勤的,每学年给予适当的加分,最高不超过6分。
教育教学业绩分:各校根据实际制订加分标准,最高不超过12分。
年度考核:各个年度考核均需合格及以上。
继续教育:完成每个年度的继续教育任务。
五、聘期从今年1月1日起,与校长聘期同步。首次竞聘后,仍有岗位余额的,每年可开展一次竞聘上岗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