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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行政府预算编制方法不足与完善思考 作者:张斌
来源:《财经界·学术版》2015年第08期
摘要:政府预算编制方法的完善,是新时期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需要,也是提高预算工作水平和质量的重要保障。本文分析了现行政府预算编制方法存在的不足,并在此基础之上,阐述了完善政府预算编制方法的若干措施。本文旨在强化对政府预算编制方法的认识,促进我国政府预算编制方法的不断完善。
关键词:政府预算 编制方法 不足 完善策略
政府预算是按照一定的法律程序编制和执行的政府年度财政收支计划,是政府组织和规范财政分配活动的重要工具,在现代社会,它还是政府调节经济的重要杠杆。我国政府预算编制方法先后经历了三个阶段发展,从传统基数预算编制到当前的零基数预算编制、绩效预算编制等,都表明我国政府预算编制方法得到了长足性发展,正逐步与国际接轨。但是,从实际而言,我国现行政府预算编制方法仍存在诸多的不足,弱化预算应有的重要作用。因此,本文立足于对现行政府预算编制方法的认识,就如何完善预算编制方法提出了若干建议,以适应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
一、现行政府预算编制方法存在的不足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我国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完善,政府职能日益多样化,建立健全政府预算编制方法具有显著的现实意义。相比于传统的基数预算编制方法,现行的政府预算编制方法有长足性的发展,但在诸多方面仍存在不足与问题,具体而言,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预算分配权过于分散
当前,我国政府预算分配权相对比较分散,导致有预算分配权的部门、财政部门之间存在资金分配上的矛盾。这样一来,不仅造成项目确立滞后,而且不利于预算指标的及时到位,影响了政府预算编制的有效实施。此外,当前的预算编制方法表现出割裂式的显著特点,这就导致可供分配的资源无法进行有效核定,不利于零基预算编制方法的实施。
(二)预算支出缺乏有效制约
首先,在预算编制的过程中,由于基础数据不完整,且数据源于各部门,其真实可靠性难以保证。且在方案的制定、选择上,存在较大的主观随意性,这也是当前预算编制存在的显著问题;其次,预算支出编制缺乏科学的评估方法,在软指标的确定、执行等方面存在不足;再次,一些部门单位申请额外专款,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预算分配的准确性、公正性,也不利于财政部门的综合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