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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社会主义社会的劳动和劳动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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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刘茂松

求索 2002年04期

  中图分类号:F045.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490X(2002)01-006-04

  江总书记在庆祝建党80周年的讲话中指出:实现人民的富裕幸福,是我们建设社会主义的根本目的。随着经济的发展,广大人民群众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个人的财富也逐渐增加。在这种情况下,不能简单地把有没有财产、有多少财产当作判断政治上先进与落后的标准,主要应该看他们的思想政治状况和现实表现,看他们的财产是怎么得来的以及对财产怎么支配和使用,看他们以自己的劳动对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所作的贡献。江总书记的这个重要思想深刻阐明了社会主义劳动和劳动价值的内涵,是对马克思劳动和劳动价值理论的重大突破和发展,这意味着一场深刻而重要的政治经济理论创新已真正来临,将对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产生极为重大的影响。

  一 马克思劳动价值理论的重要内涵

  劳动价值理论是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基石。马克思在批判地继承了英国古典政治经济学的基础上,根据当时资本主义发展的新实际、新情况、新矛盾,创立了忠实代表无产阶级和劳动人民根本利益的劳动范畴和劳动价值理论,并由此发现了剩余价值的源泉和秘密,从理论上论证了无产阶级推翻资产阶级、社会主义取代资本主义的历史必然性。

  劳动就是劳动力的使用,是人们以自身的活动来引起、调整和控制人和自然之间物质交换的过程。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中的劳动范畴,分为活劳动和物化劳动、具体劳动和抽象劳动、必要劳动和剩余劳动、简单劳动和复杂劳动、生产劳动和非生产劳动等。马克思认为,商品的价值是商品内一般人类劳动的凝结,只有物质生产领域的活劳动即生产劳动才形成价值,而非物质生产领域的劳动属于非生产性劳动,是不创造价值的。同时,马克思还认为作为生产要素的资本和土地都不直接创造价值,但却参与价值的分配,意指资本家和地主是不劳而获的,是对工人和农民的剥削。

  总的来看,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是关于资本主义社会的劳动价值理论。因为在资本主义社会资本家占有社会的绝大部分财富,无产阶级和广大劳动群众却一无所有。资产阶级认为资本创造财富,资本家养活工人,资本主义是天经地义的,是永恒的。马克思站在无产阶级一边,通过创立“生活性劳动创造价值”的理论,同“资本创造财富”的谬论对抗。所以,马克思劳动价值理论的突出特点是坚持劳动价值一元论,其内核是物质生产领域生产性劳动价值一元论,强调劳动力要素的贡献,坚决排除资本和土地在价值创造中的作用,说明了资产阶级剥削和压迫无产阶级的反动性,为无产阶级起来突破资本主义制度,实现“剥夺剥夺者”提供了理论依据和思想武器。

  当然,马克思的劳动价值理论在揭示资本主义本质的同时,还阐明了商品交换规律。例如马克思在对商品性质的分析中,改变了古典经济学家在交换价值的形式上分析价值的理论思路,抽象出了劳动价值这个范畴,揭示了交换价值和交换比例背后更深刻的基础和更普遍的联系,透视了商品交换者之间的经济利害关系;又如马克思首创劳动二重性学说,解释了商品旧价值的转移和新价值的创造过程,深入说明了交换价值的源泉;再如马克思全面论述了商品的价值形式,揭示了价值和使用价值的内在联系,全面说明了货币的起源和本质,以及货币与商品的联系与区别。总之,马克思的劳动价值理论是对古典学派价值学说的重大发展,具有鲜明的阶级性和伟大的科学价值,这是不容置疑的,也是我们今天仍然需要继承和发扬光大的。

  二 生产劳动的社会形式规定性

  生产劳动是马克思劳动价值理论的核心概念,它既是全面理解马克思创立的关于资本主义社会劳动和劳动价值论的枢纽,又是今天我们根据新的实际研究和创立社会主义劳动和劳动价值理论的关键。在这里,我们决不可简单地把是否生产物质资料作为划分生产劳动和非生产劳动的标准。其实,在马克思看来,生产劳动的根本标志是劳动在一定社会生产关系下所秉有的社会形式规定性。当年,马克思在研究亚当·斯密的劳动理论时,曾对斯密两个关于生产劳动的定义进行剖析。斯密的第一个定义是讲生产劳动是能使价值增加即带来剩余价值的劳动。马克思认为这个定义抓住了事物的本质和要领,是“他的巨大科学功绩之一”(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6卷(1),第143~144页。); 斯密的第二个定义是指只有生产出有形的(固定的)、耐久的、可以保藏的物质产品的劳动才是生产性劳动,与此相反的,则是非生产性劳动。马克思对这个定义持否定态度,认为“是错误的见解”(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6卷(1),第146页。),因为它“越出了用劳动者资本主义生产的关系来给生产劳动和非劳动劳动者下定义的范围”(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6卷(1),第153页。)。然而马克思又认为斯密的第二定义是个“可以理解的”错误,因为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只有物质生产领域里才广泛存在着资本与劳动的交换,而非物质生产领域里的劳动者大多还没有成为资本家的雇佣劳动者。总之,马克思把生产劳动与资本主义生产是直接联系在一起的,他认为生产劳动并不是什么生产物质产品的劳动,而是生产剩余价值的劳动,只不过当时在非物质生产领域里资本主义生产并不普遍,他才认为非物质生产领域的劳动不创造价值。对此,马克思在《资本论》第四卷中曾指出,生产劳动的定义“不是从劳动的物质规定性(不是从劳动产品的性质,不是从劳动作为具体劳动所固有的特性)得出来的,而是从一定社会形式,从这个劳动借以实现的社会生产关系得出来的。”(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6卷(1),第148页。)他十分明确地说:“我们所说的生产劳动是指社会地规定了的劳动”(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6卷(1),第426页。)。在马克思看来,资本主义社会生产劳动的社会形式就是无产阶级为资产阶级生产剩余价值。所以马克思进而论定资本主义的“生产劳动不过是对劳动能力表现在资本主义生产过程中所具有的整个关系和方式的简称。”(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6卷(1),第426页。)这里马克思对生产劳动和非生产劳动的区分和界定,恰恰表现了那种“工人不是为自己生产,而是为资本生产”(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第556页。)的社会形式规定性。

  长期以来,在我国学术界对生产劳动一直存在着用劳动的物质内容来规定生产劳动范畴的倾向,总是以劳动的物质规定性来划分生产劳动和非生产劳动,于是便引发出了服务劳动和科技教育劳动等非物质生产领域劳动是否创造价值的大争论。现在看来,这种倾向是完全不符合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基本原则的。因为马克思已说得十分清楚,衡量劳动的生产性与非生产性不是物质规定性,而是其社会形式规定性。作为资本主义社会的生产劳动,就是看它生不生产剩余价值。当然,社会形式是发展和变化的,在新的社会形式下生产劳动的范围和内容也会随之改变。例如社会主义社会从整体上已不存在一个无偿占取劳动者剩余价值的资产阶级,社会财富的绝大部分归劳动群众所有,于是这种社会形式的根本目标就是江总书记在“七一”讲话中所指出的“实现人民的富裕幸福”。在这里,人民富裕幸福的经济基础是“个人财产逐渐增加”;其性质是只要个人财产是劳动所得,那就符合“逐步实现共同富裕”的社会主义本质要求。由此我们可以看出,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劳动同资本主义社会的生产劳动在社会形式上是有本质区别的,其范围和内容也是不一样的。资本主义社会的生产劳动要体现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和资本本身的基础,因而只能是生产剩余价值的劳动,凡是不生产或不直接生产剩余价值的劳动都不属于生产劳动;而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劳动体现社会主义生产方式和人民富裕的基础,于是就表现为生产(提供)富裕幸福的劳动。也就是说,在劳动人民当家作主人的社会主义社会,凡是能够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富裕幸福”的劳动都是生产性劳动,都创造价值,它既包括生产物质产品的劳动,也包括生产没有固定物质实体的劳动如服务劳动、科技教育劳动和经营管理劳动等。因为富裕幸福既有物质的又有精神的,既有实体性的又有非实体性的,而社会主义社会非物质生产领域的劳动不仅直接参与和促进物质的和实体的富裕幸福的生产,且又直接提供精神的、心理的、非实体性的富裕幸福,是社会主义商品价值形成的重要来源。当然,我国社会主义现阶段,还存在资本生产和非公有制经济成分,这是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的一个重要表现。然而,必须看到,资本生产中的绝大部分约70%左右属于公有资本,它所制造的剩余价值不是个人占取,而是直接为全体社会成员创造富裕和幸福的。至于一部分私有资本生产和非公有制经济,则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落后的产物,它们的存在有一定的必然性。虽然有一定程度的剥削,但却为社会提供了财富,为国家提供了税收,为劳动力提供了就业机会。总之,从根本目标上看,它们也是为人民群众创造“富裕幸福”的生产,具有社会主义社会特别是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产劳动的社会形式规定性。

  自有人类社会以来,劳动从来就是社会劳动,在社会劳动过程中必然会形成人们相互间的利益关系。这种利益关系就是劳动的等量交换,也就是价值的形成。如果劳动不具备社会性,是不同他人发生任何关系的孤立劳动即没有劳动的交换,那就不会形成价值,而只能生产出使用价值。所以,从社会形式的规定性来说明生产劳动的本质,这是马克思劳动价值理论的精髓。今天,当社会形式已进入到社会主义社会后,我们用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即实现人民富裕幸福作为标志来界定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劳动,阐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商品价值的来源,这本身就是对马克思劳动价值理论的忠实继承,更是对其的重大发展。

  三 生产劳动和生产工人概念的扩大

  以上我们是从社会形式规定性来论述生产劳动的。大家知道,社会形式总是由占支配地位的生产关系主要是生产资料所有制关系来决定的。所以,不同社会的生产关系,赋予了劳动特殊的社会形式规定性。但是,任何社会形态的劳动都包含着一定的客观内容即劳动的自然形式。这可看作所有社会形态的劳动的共同性和普遍性。而且随着生产力不断的社会化和现代化,生产劳动概念会不断扩大,生产劳动过程中的特殊性影响会在一定范围内被共同性影响所替代,进而使生产劳动范围扩大,劳动价值一元论向多元论演化。其实,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并不排除劳动的普遍性定义。对此,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一卷第十四章中指出:“随着劳动过程本身的协作性质的发展,生产劳动和它的承担者生产工人的概念也就必然扩大。为了从事生产劳动,现在不一定要亲自动手;只要成为总体工人的一个器官,完成他所属的某一种职能就够了。”(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第556页。)马克思在这里提出生产劳动概念扩大的原因是协作劳动以及劳动工具的现代化手段。由于建立在分工深化基础上的协作劳动的发展,因而把以往认为不属于物质生产领域的劳动者也整合进来,形成了总体工人。同时又由于生产劳动手段的现代化,出现了许多不直接进入生产现场的“不一定要亲自动手”的从事生产劳动的工人,这就既扩大了生产劳动的范围,又扩大了生产工人的范围。

  目前我们已进入以知识经济为主体的新世纪。知识、科学技术和人力资本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在许多发达国家已达到70%以上,发展中国家也达到40%左右。一方面,生产的信息化、机械化、自动化,使生产劳动的协作范围不断扩大,由地区性协作发展到了全球性的协作,许多属于第三次产业的劳动如科技产业、教育产业、信息产业、咨询产业、金融产业、商贸产业以及经营管理职业等都被直接纳入到生产一体化的体系中,进而增加和丰富了当代生产劳动的内容;另一方面,生产手段的现代化和智能化,又使许多原来需要工人直接亲自动手操作的生产劳动和过程实现了自动化和无人化,于是社会产品中的活劳动含量日益减少,其物化劳动的含量则不断增加,出现了“活劳动不断减少而社会财富及其价值却越来越大”的现象。这表明在知识经济形态,从事生产劳动工人的劳动器官通过知识劳动而转化成了广义机器人(泛指所有自动化和智能化设备和工具),从而使工人活劳动产生了乘数效应,这也就是马克思所说的“生产力特别高的劳动起了自乘的劳动的作用”(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第354页。)。笔者认为, 这里的广义机器人(其价值形态是资本)实质上就是生产工人(包括体力工人和知识工人)活劳动的转化体,它替代生产工人直接参与商品价值的创造。

  此外,以知识要素推动的生产过程智能化和自动化,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是一种高风险的投资经营活动,它需要高素质的具有专门经营管理知识的企业家来组织和管理,否则,生产过程就无法进行,也就不可能形成劳动生产力,当然,也就创造不了价值。这是现代化大生产的一个极其重要的特性。正是因为如此,企业家的预测、决策、选择、匹配和监督等一系列经营性的活劳动也是直接创造价值的生产劳动。

  综上所述,从生产劳动的共同性分析,当社会生产发展到现代化阶段,生产劳动和生产工人的直接范围大大扩展了,这样,商品价值也并非只是由单纯的简单活劳动创造的,而是多种因素决定的。对这个问题,马克思在分析创造价值的劳动生产力时,曾经早就指出过:“如果生产商品所需要的劳动时间不变,商品的价值量也就不变。但是,生产商品所需要的劳动时间随着劳动生产力的每一变动而变动。劳动生产力是由多种情况决定的,其中包括:工人的平均熟练程度,科学的发展水平和它在工艺上应用的程度,生产过程的社会结合,生产资料的规模和效能,以及自然条件。”(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第53页。)对于马克思这里所讲的直接决定劳动生产力从而影响商品价值量大小的诸种因素,是否进入价值形成过程,我国理论界是相互对立的两派观点。赞成者认为劳动生产力决定商品价值量大小的本身就是价值的形成过程;反对者则认为决定商品价值的是抽象劳动,科学技术、组织管理、资本和土地可进入劳动过程,但不决定价值。争论的焦点是如何理解抽象劳动的问题。按照马克思的观点,抽象劳动是撇开了劳动的具体形式之后的人类一般劳动,即人的脑、肌肉、神经、手的耗费。我以为,抽象劳动虽然不存在不同人的劳动的质的区别,但却有层次性和差异性。例如人脑中就包含着人的智力;手力虽然是对肌肉和神经所形成的体力的使用,同时也包含着对经验性和技巧性知识的运用。很显然,抽象劳动具有智力和体力两个层次,而在智力层次中就直接包含有科学知识、技术知识和管理知识等,它们直接进入了价值形成过程。此外,由于智力是抽象劳动的构成因素,于是又导致了抽象劳动在不同时代的水平差异。例如知识经济时代人脑中的智力成分肯定要远远大于传统经济时代人脑中的智力比重,因而这两个时代抽象劳动的水平就肯定不一样。正是抽象劳动的这种层次性和差异性,便决定了劳动生产力的高低最终导致商品价值量的大小。在这里,劳动过程与价值形成过程、价值与价值量、劳动与劳动生产力通过抽象劳动的层次性和差异性便相互沟通和融合了,而不是绝对分离的。

  其次,关于决定劳动生产力的资本、本地是否也进入价值形成过程的问题,我以为应该从辩证的历史的角度进行分析。首先可以肯定的是,资本和土地是价值形成的前提条件,如果资本的实物体是前述的“广义机器人”的话,那么它就会直接参与决定价值。另外,还要看资本和土地的历史形成过程,马克思曾经说过:“资本,别的不说,也是生产工具,也是过去的,客体化了的劳动”。(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册,第22页。)我理解,所谓“过去的、客体化了的劳动”就是指抽象劳动的积累。这样,任何商品价值都可以看作是由资本和土地这种“积累的劳动”与现在的抽象劳动(活劳动)结合在一起共同创造的。尤其是在社会主义社会,资本和土地掌握在人民手中,不再具有为资本家生产剩余价值的功能,而是为人民生产“富裕幸福”,便更应该是决定价值的重要因素,而这样一来社会主义分配制度实行“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也就合情合理,势在必行了。

作者介绍:刘茂松,湖南师范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教授;湖南,长沙,4100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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