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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焊.气割工岗位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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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焊、气割工岗位责任制

第一条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

第二条 认真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管理制度。

第三条 严格执行《电气焊工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技术措施。

第四条 熟悉电气焊设备的结构、性能以及维护、保养知识;熟悉灭火技术及触电、烧伤急救方法。

第五条 严格按照图纸的技术要求和焊接工艺进行加工,确保产品质量。

第六条 按时参加安全技能培训,不断提高安全操作技能。

第七条 正确佩戴劳动防护用品。

第八条 工作中杜绝违章行为。

电焊工操作规程

第1条 本操作规程适用于电焊工。

第2条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取得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合格证后,持证上岗。

第3条 在野外遇雷雨天及风力大于4级时,禁止作业,在潮湿地面作业需垫绝缘板。

第4条 电焊机接地线牢靠,接地电阻小于4Ω,接地线断面裸铜线大于12m ㎡.

第5条 电焊机离 操作点距离大于2 m ,离墙应大于1m 。电焊机上、下方禁放杂物。搭铁线严禁接在易燃、易爆物品上,不得搭在管道上,更不得用设备来代替。

第6条 电焊机一次、二次导线不得有破损,不得互相缠绕,与电焊机、焊接电缆钳连接必须牢固。

第7条 电焊胶木把不应破损或开裂,弹簧压力可靠,钳口牢靠。

第8条 电焊面罩护目玻璃完好、不漏光,罩壳不破损。

第9条 拉闸、合闸时戴好绝缘手套,站在电闸一侧(如地面潮湿应垫绝缘板)。合闸要迅速,禁止带负荷拉闸、合闸。

第10条 引弧前必须招呼周围人员注意回避,防止弧光辐射。敲渣时戴好护目镜,并要防止溶渣溅起灼伤自己和他人。

第11条 二氧化碳气体预热所使用的电压不得高于36V 。

第12条 二氧化碳气瓶夏季应遮阳储存,避免日光暴晒,存放应远离热源,绝对禁止用蒸汽吹或火烤。

第13条 焊接现场10m 内不得有易燃、易爆物,通风必须良好,严禁用氧气通风。

第14条 穿戴好合格的劳动保护用品,准备好使用的工具、材料。

第15条 检查现场及焊接设备、工具符合安全规定。

第16条 熟悉结构件焊接工艺、焊缝尺寸要求,选择施焊方法。

第17条 检查焊缝组装间隙和坡口形式尺寸是否符合产品图样,清除焊缝10㎜范围内的油、锈、水等污物。铸件焊接后应将焊接处的砂子、氧化物等清理干净,露出金属本色。

第18条、选焊条。带坡口多层焊时,底层选用Φ2.5~

3.2㎜的焊条、,其他各层可选用直径较大的焊条、。仰焊和横焊选用直径不大于4㎜的焊条、。

第19条 焊接电流选择依据工件材质、厚度、焊条直径、牌号。焊接方法及焊条。使用说明未确定时,一般情况下,立焊和横焊电流比平焊电流小10%~15%; 仰焊电流比平焊电流小5%-10%;焊接中碳钢或普通低合金钢的电流比焊接低碳钢的电流小10%-20%。

第20条 组装工件,按工艺规定在接缝处留出根部间隙和反变形量,将对接的两工件对平对齐,使错边在允许范围内,按规定的位置和尺寸对焊件进行点固。

第21条 本操作工操作遵照下列顺序进行:调节电流→合闸→开启焊机→施焊→关闭焊机→拉闸→整理现场。

第22条、登高作业的安全技术操作。

凡是焊割作业点离地面2 m以上的都属于登高作业,从事登高作业应注意以下几点:

1、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等疾病与酒后人员不得登高作业。

2、必须系好标准的安全带,使用前仔细检查,并将安全带拴在牢固的地方。

3、登高工具要安全可靠。手把软线等应扎在固定地方,不应缠绕在身上或挎在背上工作。

4、焊接设备、器具等应尽量留在地面,并要有专人看管,一旦出意外要立即采取措施。焊接设备与高空补焊点保持水平距离10 m以上 。

5、若高空补焊设备是易燃气体容器管道,则不得系

安全带,此时应设置安全网。

6、高空使用的工具、焊条,应放在无孔洞的工具袋

内,以防落下伤人。

7、雨雪天及风力大于4级以上不得高空作业。

8、高空作业不得使用带有高频振荡器的焊接设备。

9、在高空接近高压线或裸导线排时,必须停电或采取适当措施,确无触电危险时方准工作。电源切断后,应在电闸上挂“严禁合闸,有人工作”的警示牌。

10、高空作业的下方、火星所涉及的地面上应彻底清除易燃、易爆物品。

第23条、禁火区焊割作业安全技术操作。

1、熟悉环境、了解情况。

2、禁火区动火点应符合以下要求:

⑴、无可燃气管道和设备,并且距易燃、易爆设备管道10m 以上。

⑵、室内的固定动火区与防爆的生产现场要隔开,不能有门窗、地沟等串通。

⑶、在正常的放空或一旦发生事故时,可燃气体不能扩散到动火区。

⑷、动火区应在禁火区的上风口。

⑸、要配备足够的灭火器具。

⑹、动火区内禁止存放和使用各种易燃、易爆物质。 ⑺、周围要划定界线,并有“动火区”字样的明显标志。

3、禁火区动火的安全区操作:

(1)一切动火场需在划定的动火区域内,若无法

移到动火区,应采取有效措施,确认无危险时方可动火。

(2)焊接设备应尽可能放在动火区内,禁止将易

发生火花的电焊机和可燃气瓶放在禁火区内工作。

(3)焊接工具必须完善良好,电焊机的电源线要绝缘

可靠,电焊机要有牢固的接地线,导线要有足够的截面,严禁超过安全电流负荷量,气焊用的胶皮管必须严密,不能破损漏气。

(4)在风天作业时,要有挡风设施,防止火花飞

溅。

(5)动火时,要有安全、消防部门人员参加监护,

焊工不得单独进行操作;没有安全、消防部门人员的参加,焊工有权拒绝工作。

(6)禁止对动火单规定以外任何设备、构件进行

动火工作。

(7)隔夜重新进行动火时,应重新化验,分析动

火区空气的成分。

(8)焊接完毕应仔细检查假焊、漏焊,并立即加

以补焊,防止投产后再重新动火。

(9)检查火种:对整个地带及房屋进行检查,凡

是经过加热、烘烤、发生烟雾或蒸气的低凹处应彻底检查,确保安全。

(10)最后要彻底清理现场。

第24条、工作完毕,先关闭电焊机开关,再切断电源开关。

第25条、将使用的工具清点好,放到指定位置。

第26条、把工件摆放好,清点好数量。

第27条、清理现场杂物及带油性的棉纱。

第28条、填写好焊接记录及遗漏问题,与班组长交代清楚后下班。

气割工操作规程

第1条 本操作规程适用于气焊、气割的工种

第2条 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取得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合格证后,方可持证上岗。

第3条 气焊、气割现场10m 以内不得有易燃易爆物品,通风必须良好,严禁用氧气通风。

第4条 氧气瓶瓶阀不得粘有油脂,且不得漏气、乙炔、液化石油气瓶阀不得漏气。使用时氧气瓶与乙炔、液化石油气瓶间隔5米以上。氧气瓶不得平放,乙炔、液化石油气瓶必须直立放置且有防倒措施。气瓶不得暴晒,必须遮阳存放。乙炔瓶、液化石油气瓶瓶体表面不得超过40度。

第5条 乙炔瓶、液化石油气瓶必须放在离开气割工作场地和其它火源10米以外的地方,离开暖气、散热片和其它采暖设备1米以上,氧气瓶必须离开切割场地及火源5米以上。

第6条 氧气瓶、乙炔瓶、液化石油气瓶运输时必须带有安全帽、防震圈,移动使用专用小车载运,严禁吊运、抛掷,避免撞击,以免发生爆炸。搬运时不得戴粘有油污的手套。

第7条 减压器不得有直流现象,且不得粘有油污,高低压表完好无损。

第8条 氧气带、乙炔带不的互换,漏气时可切断并用

专用接头牢固连接。

第9条 焊、割炬不得粘有油污,各阀门灵活可靠、没有漏气现象,射吸式割炬射吸力良好。

第10条氧气表、乙炔表安装牢固,乙炔表必须装有回火防止器。氧气带、乙炔带安装可靠。

第11条 操作时必须戴上防护镜,点火及操作时不得回火。发生回火时,立即关闭切割氧阀门,再关闭乙炔阀门。

第12条 气割操作用氧化焰氧焊时,根据不同的材质选用不同的火焰,预热用中性焰,根据割件厚度选择预热时间。

第13条 预热火焰尖端离工件2~4毫米。气焊时,利用焊丝作填料,保证母材和焊丝同时融化。

第14条 根据工件情况,选择焊割方法,厚度较大的工件用右向焊法,薄件用左向焊法。

第15条 根据割件厚度选择割嘴切割倾角。小于6毫米钢板,割嘴向后倾5度~10度,6~30毫米钢板,割嘴垂直于割件;大于30毫米时,开始时割嘴向前倾斜5度~10度,待割穿时垂直于工件,快割完时,逐渐向后倾斜5度~10度。圆和曲线形件,割嘴垂直于工件表面。

第16条 切割圆截面零件时要不断地变换割嘴角度,可采用分段切割。

第17条 气割需从钢板内部开始时,必须在靠近割缝的附近适当位置预先制孔。制孔时先预热再开切割氧阀门,割嘴偏转避免发生回火。

第18条 大厚度工件焊接时,将焊接区域预热,火焰集中在焊缝上进行焊接。大厚度工件气割时,随时携带探针,需要随时冷却割嘴。切割大件时,注意支撑可靠,防止因自重而产生过大变形。

第19条 焊割时,工件气压应稳定,速度要合适,移动保持平稳均匀,并经常检查氧气瓶压力,压力降到0.7MPa 时,必须停止气割工作。

第20条 半自动切割时,检查轨道与割缝距离是否吻合,可拖动气割机在轨道上空载运行,工作过程中,随时调节焰心距离。

第21条 熄火时,焊矩先关乙炔(液化石油气)阀门,再关氧气阀门;割矩先关切割氧阀门,在关乙炔(液化石油气)和预热氧阀门。当回火发生后,立即关闭切割氧阀门和乙炔(液化石油气)阀门,然后关闭氧气瓶阀,再采取灭火措施。

电焊、气割工应知应会

一、应知要求:

1、熟知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及>的有关规定。

2、熟知电焊机、氧气瓶、乙炔瓶的结构、性能、工作原理。

3、熟知金属焊接与切割作业安全常识。

4、熟知电焊、气割事故预防知识。

5、熟知触电、电焊烟尘防护等急救防护知识。

6、应知常用金属材料的机械性能和用途。

二、应会要求:

1、具备电焊、气操作的相应知识。

2、会判断电焊机故障,能看懂机械加工件图纸。

3、掌握金属及热处理、焊工电工基础知识。

4、掌握焊接电弧及弧焊电流、常用电弧焊工艺知识。

5、掌握焊接材料、焊接接头及焊缝形式。

6、焊接应力和变形知识。

电焊工作质量标准

第一条 按规定时间进入工作场地。

第二条 检查焊接场地是否存有易燃、易爆物品;是否备有消防器材;是否有足够的照明和良好的通风。

第三条 检查电焊机、变压器等是否有可靠的接地线;电焊机绕组绝缘是否有焦化、脆化、破损等缺陷。

第四条 检查焊条是否符合标准并有无合格证明书,不得使用药皮脱落的焊条。

第五条 检查施焊工地零件堆放是否安全,施焊件支撑是否可靠平稳。

第六条 手工电弧焊施焊。

1、引弧。

手工电弧焊根据工件情况采用划擦法和敲击法引弧,引弧点一般选在离焊缝起点10~20㎜的待焊部位,引燃后移至焊缝起点处进行正常焊接。焊缝连接时,引燃点要选在前段焊缝的弧坑前方10~20㎜,引燃后移至坑处,待填满弧坑后再继续向前焊接。

2、平焊。

采用左向焊法,如间隙过大,可适当横向摆动,但幅度不要太大。中厚板V 形坡口对接时,底面焊缝采用直线运动,上层焊缝可采用横向摆的多层焊。平角焊和搭角焊时,左、右向焊均可,焊枪位置倾角允许在30°~50°左右。多层焊

时,每焊完一层后要彻底清除前层焊缝的熔渣和飞溅物,若发现有缺陷时,要立即铲除和补焊,否则不得焊下一层。每层焊缝的起点,要错开300㎜以上。首未层焊缝不得锤击,焊件在200~250℃不许锤击。

3、立焊与横焊。

对熔深较大时,控制熔宽,改善焊缝成形,采用上立焊操作方法,适当作三角摆动,上立焊焊枪与工作垂线相对位置5°~10°。对于薄板,焊接要求熔深较小,一般采用下力焊法,焊枪一般不做横向摆动,横焊多用左右焊法,焊枪做直线运动,必要时可做小幅度的摆动,焊枪与垂线相对位置为5°~10°。

4、仰焊。

仰焊采用较小的焊接电流,对于薄板多采用小幅度往复摆动;对于中厚板,适当横向摆动,并在接缝或坡口两侧稍停片刻,以防金属下淌,焊枪工作垂直线相对位置为5°~10°

5、对接接头。

对接焊时,先焊对接缝,后焊角缝。对纵横交错的焊缝,先焊所有的横缝,后焊纵缝。焊缝长度大于100㎜时,采用逆向分段法进行焊接,由中间向两端。重要零件的对接接头要求两面焊时,正面焊缝的熔深要大于工件厚度的一半,焊后将工件翻过来,清除焊缝部的熔渣、焊瘤及未焊透部分,

直至露出金属。如因结构限制不能两面焊时,焊接正面焊缝,必须保证焊缝的根部焊透。焊接过程中,如有发现焊缝有气孔产生,立即停止焊接,查明原因,消除气泡,方可施焊。

6、收弧。

使用低氢型焊条,采用回焊收弧法,当焊条移至焊缝终止位置时,稍作停留,改变焊接角度。向与焊接相反方向回焊很小一段后再拉断电弧。重要结构采用收弧板,用收弧板将不合乎要求的焊缝引在工作焊缝之外,然后切除。对厚板焊接采用划圈收弧法。当焊条、移至焊缝终止位置时,焊条沿弧坑做圆圈运动,直到熔金属填满弧坑再熄灭电弧。薄板和大电流焊接,在弧坑处频繁熄灭和引燃弧,直到填满弧坑。

第七条CO 2 气保焊施焊。

1、引弧CO 2 气保焊采用直流短路引弧法。

引弧前焊丝端头与焊件保持2~3㎜距离,把焊丝端头球状金属用钳子剪去。引弧时一般应在离焊缝端头2~4㎜处引弧,然后缓慢移向端头,待金属熔化后,再以正常焊接速度前进。

2、平焊。

平焊分为右焊法和左焊法。左焊法:焊枪自左向右焊,焊枪与焊件间夹角为60°~75°。右焊法:焊枪自右向左焊,焊枪与焊件间夹角为80°~90°。平角焊:焊枪与竖板的夹角为25°~30°。

3、立焊。焊枪与竖板间夹角为45°~50°,并应偏离竖板1㎜,焊枪与焊缝夹角为70°~90°。

4、横焊。

焊枪与过焊缝的水平面的夹角为5°~15°与立面夹角为75°~85°。

5、仰焊。

焊枪与竖板间夹角为45°~50°,并向焊接方向倾斜5°~10°,采用较小电流和电压。

6、收弧。

收弧时必须将弧坑填满,并在熔池未凝固前保持良好的气体保护作用。

7、重要焊缝的焊接。

在焊缝两端应设置尺寸合适的引弧板,引弧板应与焊件的材料、厚度、坡口形式相同,焊完后切除引弧板,并将切割处修平。在不能使用引弧板时,应注意防止在 引弧和收弧处产生焊接缺陷。

8、焊接过程中检查。

当瓶中CO 2 气体压力降到1Mpa 时不准再使用,焊接时应及时清除附着在导电嘴和喷嘴上的飞溅物,经常清理送丝软管中的污物。焊后必须将焊件的飞溅物清理干净。有焊接缺陷的必须铲除后重焊。

第九条 发现焊缝有气孔产生,立即停止焊接,烘干焊条,

消除气泡,保证产品质量。

第十条 工作完毕,先停电焊机负荷,再切断电源开关。

职工行为规范

第一条 每个上岗干部和职工,都应按时参加班前会,了解情况,接受任务,熟记安全注意事项(不参加班前会者不准上岗)。

第二条 值班区队干部、跟班区队干部、当班班组长要认真组织好班前会。

第三条 班前会内容

(1)传达上级的有关指示、指令和规定。

(2)通报上一班的安全生产作业情况和作业现场情况。

(3)安排本班的安全重点事项、生产作业计划和班前准备工作具体事项。

(4)安排工作中的动态安全联保互保工作。

(5)安排携带本班所需的配件和工具。

第四条 班前准备

(1)按标准佩戴齐全劳动保护用品。

(2)长发挽入帽中,不得穿拖鞋或高跟鞋上岗(在微机房、通信机房工作除外) 。

第五条 进入现场必须遵守安全生产劳动纪律。

第六条 电焊、气割,严格遵守“十不烧”规程操作。

第七条 操作前应检查所有工具、电焊机、电源开头及线路是否良好,金属外壳应有安全可靠接地,进出线应有完整的防护罩,进出线端应用铜接头焊牢。

第八条 每台电焊机应有专用电源控制开关。开关的保险丝容量,应为该机的1.5倍,严禁用其他金属丝代替保险丝,完工后,切断电源。

第九条 电气焊的弧火花点必须与氧气瓶、电石桶、乙炔瓶、木料、油类等危险物品的距离不少于10m 。与易爆物品的距离不少于20m 。

第十条 乙炔瓶、氧气瓶均应设有安全回火防止器,橡皮管连接处须用扎头固定。

第十一条 氧气瓶、严防沾染油脂、有油脂衣服、手套等,禁止与氧气瓶、减压阀、氧气软管接触。

第十二条 清理焊渣时,面部不应正对焊纹,防止焊渣溅入眼内。

第十三条 经常检查氧气瓶与磅表头处的螺纹是否滑牙,橡皮管是否漏气,焊枪嘴和枪身有无阻塞现象。

第十四条 注意安全用电,电线不准乱拖乱拉,电源线均应架空扎牢。

第十五条 焊割点周围和下方应采取防火措施,并应指定专人防火监护。

电焊和气焊工管理制度

第1条 没有焊工合格证的人不得进行焊割工作,在训练过

程中应有合格焊工在场指导。

第2条 电焊机外壳必须接地,接地线应牢固的接在被焊物

件上或附近,防止产生火花。

第3条 禁止使用有缺陷的焊接工具和设备。

第4条 将焊接导线搭在氧气瓶、乙炔瓶、乙炔发生器等设

备和管线上。

第5条 乙炔和氧气软管在工作中应防止沾染油脂及金属溶

渣。

第6条 焊工作业应严格执行电焊、气焊“十不焊”制度。

6.1不是电焊、气焊工不能焊割。

6.2重点要割位及重要场所未经消防安全部门批准,未落实安全措施不能焊割。

6.3不了解焊割地点及周围情况(如该处能否动用明火,有否易燃易爆物品等)不能焊割。

6.4不了解焊割物内部是否存在易燃易爆的危险性不能焊割。

6.5盛装易燃易爆的液体、气体的容器(如气瓶、油箱、槽车、贮罐等)未经彻底清洗、排除危险性之前不能焊割。

6.6用可燃材料(如塑料、软木、玻璃钢、谷物草壳、沥青等)作保温层、冷却层、隔热等的部位,或火星飞溅到的地方在未采取切实可靠的安全措施之前不能焊割。

6.7有压力或密闭的导管、容器等不能焊割。

6.8焊割部位附近有易燃易爆物品,在未做清理或未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之前不能焊割。

6.9在禁火区内未经消防安全部门批准不能焊割。

6.10附近有与明火作业有抵触的工种在作业(如刷漆等)不能焊割。

第7条 储存气瓶的仓库应具有耐火性。门窗应向外开,装配的玻璃应用毛玻璃或涂以白漆;地面应平坦不滑,撞击时不会产生火花。

第8条 储存气瓶仓库周围10m 以内,不得堆置易燃品。不得进行锻造、焊接等明火作业,也不得吸烟。

第9条 仓库内应设架子,使气瓶垂直立放。空的气瓶可以平放堆叠,但每一层都应垫有木制成、金属制的型板。堆叠高度不得超过1.5m 。

第10条 使用中的氧气瓶和乙炔瓶应垂直固定放置。安置在露天的气瓶应用帐篷或轻便的板棚遮护,以免受阳光爆晒。

第11条 乙炔瓶禁止放在高温设备附近,应距明火10m 以

上;使用中应将氧气瓶保持5m 以上距离。

第12条 乙炔瓶上应有阻火器,防止回火并经常检查,以防阻火器失灵。

第13条 乙炔管道应装薄膜安全阀,安全阀应装在安全可靠的地点,以免伤人及引起火灾。

第14条 凡属一、二、三级动火范围的焊、割,未经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不准进行焊、割。

第15条 焊工不了解焊、割现场周围情况,不得进行焊、割。

第16条 焊工不了解焊件内部是否安全时,不得进行焊、割;

第17条 各种装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和有毒物质的容器,未经彻底清洗,排除危险性之前,不准进行焊、割;

第18条 用可燃材料作保温层、冷却层、隔热设备的部位,或火星能飞溅的地方,在未采取切实可靠的安全措施之前,不准焊、割。

第19条 有压力或密闭的管道、容器,不准焊、割。

第20条 焊、割部位附近易燃易爆物品,在未作清理或未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之前,不准焊、割。

第21条 附近有与明火作业相抵触的工种作业时,不准焊、割。

第22条 与外单位相连的部位,在没有弄清有无险情,

或明知存在危险而未采取有效的措施之前,不准焊、割。

第23条 严格执行本制度,若有违反按矿及部门相关制度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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