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出让须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和《上海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办法》等规定,虹桥商务区核心区一期02号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经上海市人民政府批准出让,现出让人决定以公开招标方式实施出让。
一、此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出让的出让人为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 具体组织实施由上海市土地交易事务中心承办(以下简称“中心”)。
二、此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出让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并以公开招标的方式,按照综合条件最佳者得的原则确定中标人。
三、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及要求
1、四至范围:东至申长路,南至苏虹路,西至申武路,北至通虹路(见附图)。
2、土地总面积:92133平方米,出让面积:92133平方米。
3、土地用途:餐饮旅馆业用地、商办。
4、容积率:其他商服用地:3.2,其他商服用地:3.2,其他商服用地:3.8,其他商服用地:3.7,其他商服用地:5.6,办公楼:3.5,其他商服用地:3.4,商业用地:3.1,商业用地:4.1,其他商服用地:3.0。
5、建筑密度:75%。
6、绿地率:20%。
7、出让年限:商业用地40年;文娱用地40年;办公用地50年;会展用地50年。
8、交地状况:净地。
9、交地时间:以《上海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为准。
10、开工及竣工时间:以《上海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为准。
11、付款要求:根据《上海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付款。
12、地上、地下建(构)筑物及管线由中标人自行办理有关搬迁或拆除手续和承担相应费用。
13、竞得人应根据《上海市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管理规定》(沪规土资矿(2011)73号)中第三条的分类评估原则,自行确定本地块建设项目是否需要单独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以下简称“灾评”)。
需单独进行灾评的,竞得人应委托具有灾评资质的单位进行建设项目灾评,并在申请《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批时,提交《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备案登记表》;不再单独进行灾评的,竞得人应到市规划国土资源局网站下载并阅知建设项目所在地区的地质灾害危险性分区评估报告内容,自觉落实地质灾害防治措施,填写并在申请《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批时提交《建设项目地质灾害防治承诺书》。
14、其他要求详见附录文件。
四、投标资格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
可以独立投标,也可以联合投标。联合投标的,联合各方均需符合上述条件。
同一名投标申请人只能进行一次投标申请(含联合投标申请)。自然人及由其担任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者同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将被视为同一名投标申请人。
五、现场勘察及答疑
意向投标人可自行前往地块现场勘察。若意向投标人确需由中心带领前往现场勘察的,应于2011年7月26日16时前电话预约(预约电话:86-21-58823624),参加由中心组织的现场勘察的意向投标人应携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地块咨询单》。
意向投标人可以就出让文件和出让地块的有关问题,以提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咨询单》的方式向中心提出咨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咨询单》须在2011年7月27日16时前的业务办理时间(除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外的工作日9时30分至11时30分和13时30分至16时,下同)送至上海市土地交易市场(浦东新区南泉北路201号5楼)受理窗口;意向投标人也可在http://www.shgtj.gov.cn/网站土地交易市场频道的地块信息版面通过“我要咨询”栏进行网上提问。中心收到提问的时间以系统回复意向投标人的时间为准。
答疑纪要将于2011年8月4日在上海市土地交易市场、各区县
土地交易受理窗口(具体地址详见出让公告附表,下同)和http://www.shgtj.gov.cn/网站发布。答疑纪要与本须知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提交申请
(一)投标申请人应于2011年8月5日至2011年8月26日期间的业务办理时间(除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外的工作日9时30分至11时30分和13时30分至16时;下同)至上海市土地交易市场受理窗口或各区县土地交易受理窗口(具体地址详见出让公告附表,下同)提交书面投标申请,投标申请人也可就提交书面投标申请的时间进行电话预约(预约电话:86-21-58823624)。
投标申请一经确认后投标申请人主体即不得再行变更和调整。
(二)投标申请文件须由投标申请人本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有权受托人提交,并按照以下次序排列。
1、境内自然人须提交的投标申请文件如下:
(1)投标申请表原件;多家联合投标申请的,须同时提交联合投标申请附表原件。
(2)投标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如身份证)复印件。
(3)委托他人代为投标申请的,还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境内版)原件和受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由投标申请人本人提交投标申请的,投标申请人须携带本项第
(2)目中复印件的原件备核;由受托人提交投标申请材料的,须携带本项第(3)目中复印件的原件备核。
(注:提交的复印件需由投标申请人本人或受托人签名确认,且
不论资格审查是否合格,都不予退回。)
2、境内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交的投标申请文件如下:
(1)投标申请表原件;多家联合投标申请的,须同时提交联合投标申请附表原件。
(2)法人或其他组织有效登记证明(如营业执照的正本和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如身份证)复印件。
(4)委托他人代为投标申请的,还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境内版)原件和受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提交投标申请的,须携带本项第(2)、(3)目中复印件的原件备核;受托人提交投标申请的,须携带本项第(2)、
(4)目中复印件的原件备核。
(注:提交的复印件需由投标申请人盖章确认,且不论资格审查是否合格,都不予退回。)
3、境外自然人须提交的投标申请文件如下:
(1)投标申请表原件;多家联合投标申请的,须同时提交联合投标申请附表原件。
(2)投标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如护照)复印件。
(3)委托他人代为投标申请的,还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境外版)原件和受托人(即负责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本项第(2)、(3)目相关材料(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受托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除外)须按本条第(四)款的规定进行公证和认证。
由投标申请人本人提交投标申请的,投标申请人须携带本项第
(2)目中复印件的原件备核;由受托人提交投标申请材料的,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备核。
(注:提交的复印件需由投标申请人本人或受托人签名确认,且不论资格审查是否合格,都不予退回。)
4、境外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交的投标申请文件如下:
(1)投标申请表原件;多家联合投标申请的,须同时提交联合投标申请附表原件。
(2)境外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与境内“营业执照”、“代码证”可比照的、具有唯一性的有效文件(例如香港地区的“商业登记证明”等)的复印件。
(3)境外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受托人(即负责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如护照)复印件。
(4)授权委托书(境外版)原件。
本项第(2)、(3)、(4)目相关材料(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受托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除外)须按本条第(四)款的规定进行公证和认证。
境外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受托人(即负责人)提交投标申请材料时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备核。
(注:提交的复印件需由投标申请人盖章或由受托人(即负责人)签名确认,且不论资格审查是否合格,都不予退回。)
5、联合投标申请的,除投标申请表原件和联合投标申请附表原件仅须提交一份外,各方均须按本款第1、2、3、4项要求分别提交其他相应文件。
(三) 中标后需以项目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须在投标申请表中注明。
独立投标申请人,所注册成立的项目公司,必须100%独立出资成立。中标后不得进行调整。
两家以上的(含两家)多家联合投标申请人,在联合投标申请附表中,应当注明各方的投资比例。中标后所注册成立的项目公司其投资主体和比例不得调整。
(四)境外投标申请人提供上述文件材料时,须符合下述要求:
1、投标申请表必须用中文书写(注:境外申请人的名称或姓名、其境外受托人„即负责人‟的姓名等可用其他语言填写),其他文件可以使用其他语言,但必须附经申请人确认的中文译本,所有文件的解释以中文译本为准。
2、境外申请人提供的需公证和认证的境外证明材料须按下述原则办理。
投标申请人所在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外交关系的,应当由当地公证人(或相当的公证机构)出具公证文书,并经该国外交部或其授权机构和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两国互免认证的除外)方有效。投标申请人为居该国华侨的,则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公证或认证即可。
投标申请人所在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无外交关系的,由当地公证人(或相当的公证机构)出具的公证文书原则上需经该国外交部及与该国和我国均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投标申请人为居该国华侨的,亦照此办理公证和认证。
中国香港地区投标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应由具有中国司法部颁发的“中国委托公证人”资格的律师公证,并且经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加章确认。
中国澳门地区投标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应当经澳门特别行政区公证部门或内地认可的公证人核证,并且经中国法律服务(澳门)公司加章确认。
中国台湾地区投标申请人,按照上海市司法局、上海市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关于台湾地区十四类公证书在上海使用需经核对的通知》(沪司发„2001‟10号)的规定执行。
(五)上海市土地交易市场对投标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核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申请:
1、投标申请文件不齐全的,包括有委托情形时委托文件不齐全的。
2、提交的申请文件与其提交的备核原件不一致或不符合规定的。
3、竞买申请人未通过诚信验证的;
4、与法律法规和本出让文件之规定不符的其他情形。
受理申请的,向投标申请人发放交易卡和出具《投标申请文件收件收据》。
七、资格审查和投标人资格确认
上海市土地交易市场按照本须知投标资格要求,对投标申请人的投标资格予以审查。
经审查,符合规定条件,并取得《投标资格证书》的投标申请人即为投标人,方能参加投标活动。
投标申请人本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有权受托人可持交易卡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自投标申请受理之日起的市场开放时间至上海市土地交易市场、黄浦区房地产交易中心土地交易受理窗口、静安区房地产交易中心土地交易受理窗口查询终端上查询资格审查结果并打印《投标资格证书》或《申请人未入围通知书》。
八、投标保证金的交纳
(一)全额投标保证金为大写人民币(大写)陆亿壹仟贰佰陆拾壹万元(RMB612,610,000元)。投标保证金到达指定账户的截止时间为2011年8月29日16时30分。投标保证金交款人必须与投标申请人名称一致。投标申请人应在提交申请前交纳投标保证金。
联合投标的,可按各方的投资比例分别交纳投标保证金,也可以牵头人名义交纳投标保证金(注:牵头人须为联合投标申请各方中的一方,下同),但需在联合投标申请附表中明确。
(二)境内投标申请人的投标保证金须以“贷记凭证”或“电汇”或“银行间大额支付系统”的方式汇入同一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同时必须在汇款的用途栏中注明投标地块的名称和地块公告号,并请在付款后及时与竞买保证金到账银行联系,以确认到账情况。
(1) 户 名: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上海分行第一支行
银行账户:[***********]512
联系人及电话:
黄威威 86-021-63213400转1356
吕硕峰 86-021-63213400转1368
(2) 户 名: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上海第五支行
银行账户:[***********]00
联 系 人:刘唯嘉、董宇
联系电话:86-021-63299908(或63235473)
(3) 户 名: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
开户银行:上海银行漕河泾支行
银行账户:[**************]32
联 系 人:庄静、张晓倚
联系电话:86-021-64706489
(三)境外投标申请人如需以外币支付保证金的,可向各受理窗口查询外币保证金账户。
外汇与人民币的换算,以2011年7月22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外汇中间价折算。
九、投标文件
投标人向上海市土地交易市场提交的投标文件必须以中文书写,投标文件包括光盘文件和纸质投标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
1、商务标文件
(1)投标书(原件,按附件5填写);
联合投标的,需提供各方共同签订的投标书。
(2)投标文件内容摘要正联、副联(原件,按附表1、2填写);
投标文件内容摘要所填正联、副联内容须与提交的证明材料内容一致。
(3)联合投标申请的,须提供联合投标申请附表(复印件);
(4)投标保证金交纳凭证(复印件,原件在开标时备核);
(5)投标人商务标相关证明材料。
投标人在证明材料中如系提供了经审计的非上市公司财务报表的,投标人可就该财务报表中认为不便公开且与评标无关的内容提出不予公示的书面申请。该申请应写明相关情况和具体内容,并附在财务报表之后,供评标专家组对其进行评判确定,具体的内容以专家组确认的为准。
2、技术标文件
技术标文件即投标人对该地块的规划设计方案(原件,具体要求详见附件4)。
商务标及技术标纸制文件均需独立装订成册,其中商务标中投标文件内容摘要副联装订,内容摘要正联作为插页不装订,具体装订办法详见《招标文件编制样式要求》(附件1)。
商务标和技术标纸制文件须以专用件袋和贴纸(由上海市土地交易市场统一发放)分别密封,同时商务标密封件袋上须注明拟竞投地块的名称、公告号及投标资格证书编号;技术标密封件袋上仅须注明拟竞投地块的名称和公告号。
投标人须提供装订成册的商务标和技术标纸制文件各1份,同时须随纸质投标文件提供两套光盘文件(包括以PDF格式制作的商务标文件和技术标文件各三张,光盘文件格式详见附件1),光盘文件与纸质文件内容应保持一致,若不一致,商务标以备核原件为准,技术标以光盘文件内容为准,光盘文件应分别放臵于商务标及技术标文件
密封件袋内。上述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人自行装入自备的纸箱内,密封后送至上海市土地交易市场投标现场,纸箱上不得做任何标注。
商务标纸质文件提供复印件的,需盖章确认;技术标纸质文件必须提供原件。
(以上投标文件不论中标与否,都不予退回。)
十、招投标程序
公证机关对以下“投标、开标、评标、定标”活动进行全程公证。
(一)投标
本次投标活动将于2011年8月30日9时30分至13时30分在上海市土地交易市场举行。标箱从当日9时30分整开始设立于上海市土地交易市场。
投标具体程序如下:
1、投标开始前,招标主持人现场组织开启标箱,检查标箱情况后由公证处加封。
2、经公证处核验《投标保证金到帐情况统计表》的密封情况后,招标主持人在规定的投标时间内,将密封的《投标保证金到帐情况统计表》投入标箱。
3、招标主持人按时宣布投标开始并接受投标。
4、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投标文件和第六条第(二)款中的投标申请材料等其他文件送达指定的投标地点,经公证处核验身份后,投标人凭投标资格证书将投标文件投入标箱。投标人有本须知第十二条第(七)款规定之情形的,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投标人应按招标出让文件的有关规定投标,投标后不可撤回投标
文件,并对投标文件和有关书面承诺承担责任。投标人如需对投标内容进行补充说明,须以更新投标的方式进行补充说明,并应在招标出让文件要求的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通知上海市土地交易市场,并将更新后的投标文件送达指定投标地点。
(二)开标
本次招标地块定于2011年8月30日13时30分在上海市土地交易市场开标,所有投标人应按时出席。
开标程序如下:
1、招标主持人按时宣布开标活动开始。
2、招标主持人宣布会场纪律及相关注意事项。
3、招标主持人邀请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标箱的密封情况,当众开启标箱。
4、招标主持人点算投标文件。
5、公证处查验《投标保证金到帐情况统计表》密封情况,当众拆封过目后,交招标主持人当场宣布投标保证金到帐情况。
6、招标主持人组织工作人员将投标文件当众逐一拆封。
7、招标主持人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内容摘要,形成开标记录。
8、工作人员将投标文件交公证处对技术标文件编注评标编号,同时向上述投标人收取商务标评标所需备核原件。
开标结束后,到场专家不足5人的,主持人宣布招标程序中止,延期举行评标和定标。公证处应将技术标编号后重新密封;上海市土地交易市场应在重新确定评标和定标的时间后及时通知投标人。
(三)评标
评标在开标后进行。
本次评标按照综合条件最佳者得的原则确定中标人,具体由评标小组按照招标出让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附件2),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综合评分,并根据综合评分结果确定中标候选人。
评标小组由有关方面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及以上的单数。 评标小组有权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做出必要的澄清或者说明,但澄清或者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不在现场的,视为自动放弃澄清或者说明的权利。
评标小组应当根据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中标候选人顺位。若有效投标文件不足3份的,则综合得分最高者为中标候选人;若有效投标文件为3份的,可确定综合得分前两名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但第二顺位中标候选人的投标金额若低于第一顺位中标候选人的,其差额不得大于(大写)陆亿壹仟贰佰陆拾壹万元(RMB612,610,000元);若有效投标文件多于3份的,可确定综合得分前三名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但第二、三顺位中标候选人的投标金额若低于第一顺位中标候选人的,其差额不得大于(大写)陆亿壹仟贰佰陆拾壹万元(RMB612,610,000元)。
本次招标采用两组评委评标的,分别评定商务标和技术标;若采用一组评委评标的,先评技术标,再评商务标。
评标程序如下:
1、商务标评分
(1)评标小组对商务标进行评标,评定各投标文件的商务标得分。
(2)在开标现场即时公布商务标评分结果。
2、技术标评分
(1)评标小组对技术标进行评标,评定各投标文件的技术标得分。
(2)在开标现场即时公布技术标评分结果。
3、评标小组对不符合规定的商务标和技术标投标文件,填发“无效标书评定表”(详见第十二条第(八)款内容)。
4、工作人员对有效的商务标和技术标评分结果进行汇总。
5、由技术标评委根据商务标、技术标评分汇总结果和商务标评委出具的《商务标评标结果报告》,确定并签署《评标报告》。
(四)定标
定标活动于评标会结束后,在开标现场举行。
定标会开始时,主持人根据评标小组出具的《无效标书评定表》,宣布无效投标文件的评定结果。
1、本次招标按照综合条件最佳者得的原则确定中标人。招标主持人根据出让人的授权,确定排序最前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该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资格的,后一顺位的中标候选人即转为中标人。所有中标候选人均放弃中标资格的,该地块不成交。凡放弃中标资格的中标候选人均应按照本须知第十二条第(十一)款第3项的相关规定向出让人承担违约责任。
2、若通过优选原则排名仍无法确定中标人的,优选项得分均相同的中标侯选人应进行现场竞价。
3、公证人员致公证词。
(五)现场竞价
现场竞价由招标主持人主持进行,现场竞价按下列程序举行:
1、招标主持人宣布现场竞价的竞价规则、起始价和增价幅度,并宣布现场竞价开始。现场竞价的起始价为进入现场竞价的中标候选人的报价与当前增价幅度之和。招标主持人可根据现场竞价的情况对增价幅度进行设定和调整。
2、参加现场竞价的中标候选人按照主持人当场宣布的现场竞价规则应价或报价。
3、招标主持人确认该中标候选人应价或报价后继续主持竞价。
4、招标主持人连续三次宣布同一应价或报价而没有人再出价的,招标主持人宣布最高应价者或报价者为中标人。
在现场竞价中中标候选人均未报价(应价)或报价均为无效的,则以抽签方式确定中标人。
5、公证人员致公证词。
中标结果对出让人、中标人均具有法律效力。
(六)发放和签收《中标通知书》
确定中标人后,上海市土地交易市场向中标人发放《中标通知书》,中标人当场签收。
《中标通知书》对出让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出让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宗地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未中标人当场签收《未中标通知书》。
(七)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投标保证金按照以下方式无息退还:
1、境内之未中标人或未获得投标资格的投标申请人,所交纳的投标保证金将在招标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按照其交纳投标保证金时提供的账户原途径退还。
2、境内中标人凭有效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金交纳凭证办理投标保证金退还手续。
3、境外之中标人、未中标人或未获得投标资格的投标申请人,均按《告客户书》的规定办理投标保证金退还手续。
4、有本须知第十二条第(十一)款规定之情形的除外。
(八)交易结果发布
上海市土地交易市场将在本次国有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招标活动结束后的10个工作日内,在上海市土地交易市场、各区县土地交易受理窗口和http://www.shgtj.gov.cn/网站发布此次国有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招标出让结果,同时将中标文件相关内容(详见本须知“信息发布”的相关规定)上网公示不少于5天。
(九)签订《上海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1、中标文件公示期满且无异议,中标人可凭有效的《中标通知书》签订《上海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标人为境内的应在中标文件公示期满后的10日内与出让人签订《上海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标人为境外的(包括联合体中标人中有境外的)应在中标文件公示期满后的3个月内与出让人签订《上海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若确需延期签订《上海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中标人应当向出让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出让人同意后签订《延期签订出让合同的承诺书》。
出让人应当按照中标通知书的规定与中标人签订《上海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若同意中标人延期签约的,应当按照承诺书的约定与中标人签订《上海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2、境内中标人需以项目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应当先以中标人身份与出让人签订《上海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再以已完成工商登记手续且符合本出让文件第六条第(三)款规定的项目公司的名义与出让人签订《上海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合同》。
境外中标人应当以已完成工商登记手续且符合本出让文件第六条第(三)款规定的项目公司的名义直接与出让人签订《上海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十一、评标办法
1、综合评分:对所有有效标,由评标小组采取综合评分法评标,综合评分表详见附件2。
2、评分原则:采用“一百二十分制”,对有效标分项打分。投标报价评分采用插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二位。
联合投标申请的,可按其中任一投标申请人的证明材料作为联合投标申请人的评分依据材料。
3、综合评分项目和权重:商务标60分(投标金额25分、经营能力23分、建设经验12分);技术标60分(总体规划设计26分、建筑单体16分、建筑节能及低碳环保技术的应用13分、地下空间开发2分、公共空间开发3分)
4、商务标评分(投标金额、经营能力、建设经验)
(1)投标金额:对有效报价实行“价高者得高分”的原则。本地块设立起始价,有效报价是指所有等于及高于起始价的报价。
本次招标为不设底价的招标出让,但设立起始价,起始价为人民币(大写)叁拾亿陆仟叁佰零伍万元(RMB3,063,050,000)。所有投标报价应为不低于起始价的万位整数。
本地块设立起始价,有效报价是指所有等于及高于起始价的报价。
报价低于起始价的投标文件视为无效。在高于起始价的范围内,报价越高的投标人得分越高。
对所有等于及高于起始价的有效报价,报价评分的概念模型如下:报价得分=12+[(报价-起始价)/(最高报价-起始价)]×13
(2)经营能力:根据投标人自身的存款证明、净资产、商办物业承诺持有比例和年限、与国内外酒店管理公司合作意向情况按规定等级评分。
(3)建设经验:评分依据是投标人及其附属子公司、隶属母公司的商办物业开发量、持有量。
投标人未按规定提交上述经营能力、经营业绩证明材料中复印件的原件备核的,则对应项得分为0分。
未按相关具体要求(详见附件3)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与提交的投标文件“内容摘要”或事实不符的,则对应项得分为0分。
(4)若评标专家为5人以上单数的,则在商务标计分时,需将每个评分项去除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进行算术平均,然后再将
各分项平均得分相加得出总分;若评标专家为5人的,则直接对评标专家的评分进行算术平均算出该份商务标得分。
5、技术标评分
(1)主要评分依据是评判投标人的规划设计方案,包括总体设计、建筑单体设计、建筑节能及低碳环保技术的应用、地下空间开发、公共空间开发情况。
(2)提供的规划设计方案中,若出现可能影响评标公正、公平的因素,则该份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文件。
(3)若评标专家为5人以上单数的,则在技术标计分时,需将每个评分项去除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进行算术平均,然后再将各分项平均得分相加得出总分;若评标专家为5人的,则直接对评标专家的评分进行算术平均算出该份技术标得分。
6、最终得分计算方法:投标文件的最终得分为商务标得分与技术标得分之和。
十二、注意事项
(一)投标申请人须全面阅读有关出让文件。投标申请一经受理确认后,即视为投标人对出让文件及地块现状无异议并全部接受,并对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
(二)投标人参与投标时,应当以人民币报价。
若由境外投资者中标的(包括与境内企业组成联合体投标的),应当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局规定,将外汇兑换成人民币支付。
根据有关规定,外商投资设立的投资性公司经营范围和投资范围不得涉及《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的限制和禁止类及房地产业等
宏观调控行业;外商投资设立房地产开发经营公司应严格遵循项目公司原则;外商投资企业再投资于房地产领域的,应符合对外经济贸易合作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再投资暂行规定》(2006年第6号令)的有关要求。
(三)委托他人办理的相关规定
1、投标人本人或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应自行参加本次招标出让活动。若需委托他人参加的,须办理授权委托手续。
2、投标人如需撤回授权委托,需提供撤回授权委托的有效文件;如需变更授权委托的,需在撤回原授权委托后再行办理授权委托手续。
3、投标人本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有权受托人均未能按时出席,须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4、联合投标申请各方必须委托唯一受托人代为参加招投标活动,如需撤回或变更授权委托,联合投标申请各方均需按上述办法办理。
5、在同一地块的交易活动中:
(1)一名自然人不得同时作为两名或两名以上投标人的有权受托人。
(2)投标人(包括联合投标各方)是自然人的,其本人不得作为其他投标人的有权受托人。
(3)投标人(包括联合投标各方)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不得作为其他投标人的有权受托人。
(四)本次招标不接受电话、口头投标,不允许投标人邮寄投标文件。
(五)投标人向上海市土地交易市场递交的投标文件必须密封,投标封面、封条均不得具名落款和盖章,商务标投标文件件袋具名落款均以投标资格证书编号代替。
(六)评标活动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七)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人的投标不予接受:
1、投标文件未密封的;
2、投标文件送达时间(以上海市土地交易市场实际收到为准)超过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的;
3、投标人不具备投标资格或委托投标但委托文件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
4、投标人在投标专用件袋或贴纸上具名落款或盖章的;
5、投标保证金未按时足额到账的;
6、投标文件份数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八)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无效投标文件:
1、投标文件内容不全、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或投标文件及附件中涉及实质性影响出让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不清,无法辨认且造成歧意或影响评标结果的;
2、投标报价金额低于起始价的;
3、投标人对同一个标的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报价的;
4、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中出现了禁止情况的(包括技术标文件中出现有关投标人名称等暴露投标人身份的内容等);
5、投标人提供的各份投标文件内容相互不一致,经评标小组询问后评标小组认为仍不能确定的;
6、投标文件规定为无效的其他情形;
7、评标小组认为投标文件无效的其他情形。
(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上海市土地交易市场应当终止招标活动,并通知投标人:
1、投标人串通或评标小组认定有串通投标嫌疑,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的;
2、招标工作人员、评标小组成员私下接触投标人,足以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3、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均低于起始价或投标条件均不能满足规定要求的;
4、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申请人少于3人的;
5、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人的;
6、开标时,予以接受的投标文件不足3份的;
7、招标文件规定应当终止招标活动的其他情形;
8、应当依法终止招标活动的其他情形。
(十)投标人在参加现场交易活动时,应携带所提交投标申请材料中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本人或受托人本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的原件,以备公证处核验。若中标人不能当场提供原件核验的,必须在现场交易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向公证处提供,否则公证处不出具公证书,上海市土地交易事务中心有权根据出让人的要求按照本条第(十一)款的规定处理。
(十一)违约处理办法
1、本地块因无人投标而最终不成交的,则取得《投标资格证书》
和交易卡的投标人,三年内不得参加上海市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活动,同时已提交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2、投标人因违反本须知第四条或第十二条第(三)款第5项的相关规定的,除其中最先投标申请的投标人外,主持人应取消其余相关投标人的投标资格,且被取消投标资格的投标人三年内不得参加上海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活动,违约行为列入诚信档案并上网公示,同时已交纳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3、中标候选人在定标会现场主持人依顺位确定中标人时,明确表示放弃中标资格的,视为违约。违约中标候选人三年内不得参加上海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活动,违约行为列入诚信档案并上网公示,同时已交纳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若因上述违约行为导致本地块最终不成交的,该地块再行出让时的成交价低于该违约中标候选人投标价的,还应补足差价。
4、中标人有以下行为的,视为违约:
(1)中标人逾期或拒绝签订《中标通知书》的;
(2)中标人放弃、无故逾期或拒绝签订《上海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
(3)中标人提供虚假文件或隐瞒事实的包括有违其所作的竞买承诺的相关情形。
(4)串通投标的。
出让人可取消其中标资格。被取消中标资格后,原中标人须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并须以已支付的投标保证金承担违约赔偿责任,且三年内不得参加上海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
出让活动。上海市土地交易市场将对上述违约行为上网公示。若该地块再行出让的,再行出让的成交价低于原成交价的,原中标人应当补足差价。
5、未中标人在出让活动中有本须知第十二条第(十一)款第2、3项以外之违约行为的,上海市土地交易市场应在《未中标通知书》中注明违约事项,将其违约行为列入诚信档案并上网公示。
(十二)在招标过程中,发生中标人被取消中标资格情形的,参照本须知第十条第(四)款第1项的规定重新确定中标人。
(十三)招标未成交的,应当按规定由出让人重新组织出让。 (十四)出让人认为需要对本出让文件作出补充、修改时,将在投标开始时间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出让文件收受人(因收受人所留联系方式不完整或不真实以致接收不到通知的,收受人应自行承担相应后果,下同),该通知书与原出让文件具有同等效力;如两者有矛盾的,以日期后者为准。
(十五)出让公告内容发生变化时,上海市土地交易市场将在原公告发布渠道及时发布补充公告,补充公告发布时间距投标活动开始时间应当不少于20日,不足时招标活动时间顺延。同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出让文件收受人(因收受人所留联系方式不完整或不真实以致接收不到通知的,收受人应自行承担相应后果,下同),该通知书与原出让文件具有同等效力;如两者有矛盾的,以日期后者为准。其中涉及土地使用条件变更等影响土地价格的重大变动,在原公告发布渠道及时发布补充公告终止本次招标活动。
(十六)投标申请人为准备投标资格申请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
申请人自行承担;投标人为准备投标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中标人为获得该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十七)信息发布
本地块的以下信息将在http://www.shgtj.gov.cn/网站公布,敬请留意:
(1)答疑纪要在答疑会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上网公布。
(2)出让文件有补充、修改时,补充、修改的内容在通知发出日后的10个工作日内上网公布。
(3)中标结果在招标活动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上网公布。
(4)中标文件在招标活动结束后上网公示不少于5天。但其中中标人与他人的合作协议(合同、意向书等)中涉及的合作价款,以及经评标专家组确认的经审计的非上市公司财务报表中不便公开且与评标无关之内容除外。
(十八)参加招标活动的人员,应遵守现场的纪律,服从管理人员的管理。
(十九)出让人对本《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出让文件》有解释权。未尽事宜依照《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办理。
(二十)咨询电话:86-21-58823624。
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
上海市土地交易事务中心
2011年7月22日
附件1
招标文件编制样式要求
一、商务标
(一)编制样式要求
提供电子标书三份和纸质标书一份。电子标书和纸质标书的内容须保持一致。
1、电子标书
(1)文档格式:Adobe Acrobat 9.0版本以下制作的pdf文件;
(2)存储介质:市场专用的刻录光盘;
(3)排版格式:
①标题字体:小二号,黑体;
②一级标题:三号,黑体,样式为“一、二、三„”;
③二级标题:小三号,仿宋-GB2312,样式为“(一)、(二)、
(三)„”;
④三级标题:四号,仿宋-GB2312,样式为“1、2、3„”; ⑤四级标题:四号,仿宋-GB2312,样式为“(1)、(2)、(3)„”; ⑥正文:四号,仿宋-GB2312,首行缩进2字符,1.5倍行距; ⑦图片:按长度方向布臵,图中的标识、文字等内容须清晰可见。
2、纸质标书
(1)纸张:A4规格(210mm×297mm)的白色复印或打印纸;
(2)封面:市场专用的A4白色铜版纸,上附市场专用的磨砂封
面胶片;
(3)封底:同封面。
(4)装订:沿宽度方向左侧采用维乐订条装订,装订条为市场专用的白色十孔装订条。
样式参照附图。
(二)商务标目录
投标文件内容摘要(正联)------作为插页,不装订
1、投标书- -----------------------------第 页至第 页
2、投标文件内容摘要(副联)-------------第 页至第 页
3、投标保证金交纳凭证-------------------第 页至第 页
4、联合投标申请附表---------------------第 页至第 页
5、银行存款证明材料---------------------第 页至第 页
6、净资产证明材料-----------------------第 页至第 页
7、商办物业承诺持有比例证明材料----------第 页至第 页
8、商办物业承诺持有年限证明材料-----------第 页至第 页
9、与国内外酒店管理公司合作意向证明材料---第 页至第 页
10、商办物业开发量证明材料----------------第 页至第 页
11、商办物业持有量证明材料----------------第 页至第 页
(三)索引
联合投标的各方出资比例--------------------第 页 甲公司(公司名称)出资比例 %
乙公司(公司名称)出资比例 %
丙公司(公司名称)出资比例 %
二、技术标
(一)编制样式要求
提供电子标书三份和纸质标书一份。电子标书和纸质标书的内容须保持一致。
1、电子标书
(1)文档格式:Adobe Acrobat 9.0版本以下制作的pdf文件;
(2)存储介质:市场专用的刻录光盘;
(3)排版格式:
①标题字体:小二号,黑体;
②一级标题:三号,黑体,样式为“一、二、三„”;
③二级标题:小三号,仿宋-GB2312,样式为“(一)、(二)、
(三)„”;
④三级标题:四号,仿宋-GB2312,样式为“1、2、3„”; ⑤四级标题:四号,仿宋-GB2312,样式为“(1)、(2)、(3)„”; ⑥正文:四号,仿宋-GB2312,首行缩进2字符,1.5倍行距; ⑦图片:按长度方向布臵,图中的标识、文字等内容须清晰可见。
2、纸质标书
(1)纸张:A3规格(420mm×297mm)的白色复印或打印纸;
(2)封面:市场专用的A3白色铜版纸,上附市场专用的磨砂封面胶片;
(3)封底:同封面;
(4)装订:沿宽度方向左侧采用维乐订条装订,装订条为市场专用的白色十孔装订条。
样式参照附图。
(二)技术标目录
规划设计方案-----------------------------共 页
(三)索引
1、总体规划设计说明---------------------见第 页 2、建筑单体说明-------------------------见第 页 3、建筑节能及低碳环保技术的应用说明-----见第 页 4、地下空间开发说明---------------------见第 页 5、公共空间开发说明---------------------见第 页
投标人须使用受理窗口在受理投标申请时发放的市场专用材质,按上述要求制作投标文件;否则,应视作无效投标文件。
附图:投标文件装订要求示意图
附件2
02地块标书综合评分表
注: 技术标得分最小统计单位为小数点后两位。
附件3
商务标投标文件相关证明材料的具体要求
一、材料组成
1、境内投标人的经营能力证明材料 2、境内投标人的建设经验证明材料
若为联合投标申请的,可按其中任一投标申请人的证明材料作为联合投标申请人的评分依据材料
二、具体要求
1、境内投标人的经营能力证明材料
经营能力根据投标人自身的存款证明、净资产、商办物业承诺持有比例和年限、与国内外酒店管理公司合作意向情况按规定等级评分。
(1)银行存款证明材料。境内投标人提供由银行出具的证明原件(注明证明出具时间),存款证明必须是在出让公告后的实际存款金额。若由多家银行出具的多个账户银行存款证明,则须出具同一时点的实际存款金额。
(2)净资产证明材料。境内投标人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确认的、境内投标人上一年度财务报告及审计报告或验资报告。
(3)境内投标人针对投标地块的商业办公物业出具的持有比例及该比例的持有年限的承诺(以附表4为证明材料,自项目建成竣工之日起计算)。
(4)境内投标人与国内外酒店管理公司针对投标地块的酒店管理
的合作意向协议、合同等。
2、境内投标人的建设经验证明材料
境内投标人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具体要求如下:
(1)商办物业开发量的证明材料。提供施工许可证或预售许可证或竣工验收证明(建设过程质量检验证明书或竣工验收备案表)。同一项目的开发量不得重复计算;投标人附属子公司、隶属母公司的开发量按其在附属子公司中的出资比例及隶属母公司在投标方的出资比例加权计算。
(2)商办物业持有量的证明材料。提供持有物业的房地产权证,同一项目的持有量不得重复计算;投标人附属子公司、隶属母公司的持有量按其在附属子公司中的出资比例及隶属母公司在投标方的出资比例加权计算。
投标人附属子公司、隶属母公司和投标人的关系可以是多层级,但每层级关系均需符合上一级公司对下一级公司的出资比例大于等于50%。提供上述关联公司建设经验证明材料时,须提供关系索引文件(格式详见附件6格式)。
境外投标人须提供与境内投标人各项证明材料可比照的、并经公证的有效文件,具体请参阅本须知第六条第(四)款的规定办理。
上述材料须提供盖章确认的复印件;原件须在开标时另行提交备核,待评标结束后由投标人领回。
未按上述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评分项即视为0分。
附件4
技术标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
一、基本原则
招标地块规划设计方案必须符合中国现行的设计规范及有关技术标准的规定。
招标地块规划设计文件所有材料均不得出现可能影响评标公正、公平的因素,如投标人名称、投标人的姓名,设计单位的名称、设计人员的姓名等。
招标地块规划设计文件(包括设计说明和图纸)应使用简体中文或中英文对照。如中英文表述不一致时,以中文为准。
二、文件组成
招标地块规划设计纸质文件包括规划设计方案成果文本、效果图两部分,均为A3纸幅面大小。
三、成果文本组成
①封面(统一为白色空白纸张) ②目录 ③总体规划说明 ④建筑设计说明 ⑤经济技术说明 ⑥设计图纸 四、成果内容要求 ①总体规划说明;
总体规划说明书包括设计依据、项目概述、设计方案总说明三个部分。
其中设计方案总体说明应阐述总体方案的构思意图和布局特点,包括总平面布局,其功能分区、总体布臵以及空间组合的考虑;交通组织(含主要出入口车流、人流的交通组织分析);阐述建筑物与周边环境、景观相结合以及生态建设的设计理念和相关技术措施,以及其它反映方案特性的有关分析,消防、人防、绿化、投资、轨道交通等需全面考虑。
②建筑设计说明;
对建筑的平面和竖向构成、结构方案的设计说明,包括建筑群体和单体的空间处理、立面造型等;建筑的功能布局和各种出入口、垂直交通设施的布臵;地下空间应用和处理等。
③经济技术说明;
经济技术说明包括技术经济指标、投资估算、新技术运用。 其中,技术经济指标表应包括总用地面积;总建筑面积;建筑占地面积;各主要建筑物的名称(或编号)、层数、高度;以及建筑容积率;覆盖率;绿化面积;绿化率;并应说明按规定计算的车位数和实际布臵的车位数量。
投资估算包括投资估算编制说明、总投资估算表。
新技术运用,包括节能新技术、新型建材、智能化技术运用等,具体应用内容要表述清楚并具有可操作性。
④设计图纸
设计图纸应包括充分反映设计说明书的总平面图、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各类分析图等五部分。
1、总平面图:应反映场地的区域位臵,场地的范围,场地及四邻环境情况等现状情况。规划总平面包括功能分区、总体布臵及对空
间组合的考虑;交通组织;地下空间及竖向设计。拟建主要建筑物的名称、出入口位臵、层数与设计标高等。
2、平面图:反映建筑的平面形式、大小尺寸、房间布臵、建筑人口、门厅及楼梯布臵的情况,表明墙、柱的位臵、厚度和所用材料以及门窗的类型、位臵等情况;主要图纸有首层平面图、二层或标准层平面图、顶层平面图、屋顶平面图等,其中屋顶平面图是在房屋的上方,向下作屋顶外形的水平正投影而得到的平面图。
3、立面图:建筑立面图要反映建筑四周的外部形象。主要体现: 建筑的性格,即建筑的使用性质;内部空间及其组合情况;自然条件和民族特点的不同;基地环境和建筑规划的总体要求。
4、剖面图:应剖在建筑平面图上标明的剖切位臵,反映建筑的结构形式、分层情况、材料做法、构造关系及建筑竖向部分的高度尺寸等。
5、分析图:根据需要绘制下列反映方案特性的分析图,包括功能分区、空间组合及景观分析、交通分析(人流及车流的组织、静态停车的布臵)等。
五、效果图要求
1、彩色总体鸟瞰效果图;
2、主要视点效果图:沿街、小区主入口、主要单体建筑等。
附件5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出让投标书
上海市土地交易事务中心:
经认真阅读 地块(地块公告号: )招标出让文件和现场踏勘,我(们)方完全接受招标出让文件中的规定和要求,愿意以人民币 佰 拾 亿 仟 佰 拾 万元(RMB , , , 元)的价格竞投该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我(们)方随本投标书一同提交以下文件:
1、商务标文件, 册,包括: □投标书;
□投标保证金交纳凭证; □联合投标申请附表;
□投标文件内容摘要(正联、副联); □投标人银行存款证明材料; □投标人净资产证明材料; □商办物业承诺持有比例证明材料; □商办物业承诺持有年限证明材料; □与国内外酒店管理公司合作意向证明材料; □商办物业开发量证明材料; □商办物业持有量证明材料。 2、技术标文件, 册,包括: □ 号地块规划设计方案;
3、商务标和技术标光盘[PDF.格式]各 张;
4、其他文件: ; 我(们)方承诺,所提交的标书及上述相关文件真实准确。 我(们)方已按招标出让文件的规定,交纳了人民币 拾 亿 仟 佰 拾 万元(RMB , , , 元)的投标保证金。我(们)方承诺,在接到你市场发出的《中标通知书》后,将按约定及时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如果我(们)方未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不能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交付全部中标价款,违反招标出让文件的规定,或不履行我(们)方承诺等,均可被视为违约,你市场可不退还我(们)方交纳的投标保证金。
本投标书发出后,对我(们)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本次投标由我方独立竞投,中标后如需注册成立项目公司的,承诺项目公司由我方100%独立出资成立。
□本次投标由 家公司联合投标,出资比例为 (以落款签名先后为顺序),与联合投标申请表中的投资比例一致。中标后如需注册成立项目公司的,我(们)方承诺项目公司组成的主体和出资比例不变。
投 标 人1: (加盖公章) □本人□法定代表人□受托人签名: 联 系 人: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投标日期: 年 月 日
投 标 人2: (加盖公章) □本人□法定代表人□受托人签名: 联 系 人: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投标日期: 年 月 日
投 标 人3: (加盖公章) □本人□法定代表人□受托人签名: 联 系 人: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投标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6
《关联关系索引文件》格式
使用说明
根据关联关系类型,境内投标人是以其隶属母公司的相关证明文件作为其商办物业开发量和持有量的证明材料的评分依据的,则适用格式一;境内投标人是以其附属子公司的相关证明文件作为其商办物业开发量和持有量的证明材料的评分依据的,则适用格式二。
1、格式一
(出资比例)
境内投标人(含联合投标各方)
(母公司即提供商办物业开发量和持有量的证明材料的公司)
2、格式二
(出资比例)
(子公司即提供商办物业开发量和持有量的证明材料的公司)
注:直系控股是指关联关系的每一层次均符合出资比例≥50%。
附件7
上海虹桥商务区出让地块(街坊)
主要规划控制要求
虹桥商务区核心区一期城市设计将每个街坊划分成若干个小地
块,并对每个小地块提出了规划控制要求。然而,本次土地出让地块则是由两个街坊(若干个小地块)组成。为了既能体现本次《城市设计》规划理念和控制图则的严肃性,又给开发企业(设计单位)留有充分的创作空间,我们对城市设计中强制性的控制要求按小地块、街坊和出让地块三个层面进行了梳理: 一、按小地块控制的规划要求:
1、用地面积不变(小地块的边界范围可作合理微调) 2、街坊内公共通道的用地性质不变 3、每个小地块的建筑密度上限不能突破
4、建筑物与道路规划红线(其他规划控制线)之间的关系(建筑退规划道路红线的距离、建筑贴线率、建筑透绿率等等控制要求不得突破)
二、按街坊控制的规划要求(包含小地块的控制要求):
1、整个街坊的建筑面积允许调整幅度为±3%左右 2、满足街坊内建筑限高分层级控制的原则
3、街坊内各个小地块的绿化面积之和不得小于下限要求,鼓励
采用各种形式增加街坊内绿化面积
4、街坊内各种市政、公共配套设施的用地及建筑面积不得减少 5、原则上不突破街坊内地下停车数的上限要求
6、街坊内标志性建筑的位臵以及星级绿色建筑的数量不得减少 7、街坊内联系二层步廊、地面和地下空间的垂直交通设施的数量不得减少,鼓励适当增加以便使该系统更加便捷、合理、高效
三、按出让地块控制的规划要求(包含小地块和街坊的控制要求):
1、出让地块的总建筑面积必须与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时的建筑面积一致;
2、出让地块内各类功能配比的建筑面积允许调整幅度为该类功能面积的±5%左右;
3、出让地块内地下公共功能的商业面积原则上不得突破上限要求;
4、与其他出让地块联系的二层步道、地面及地下人行通道的位臵、标高和标准等要符合规划控制要求。
附表1
投 标 文 件 内 容 摘 要(正 联)
场宣读。(3)联合投标人在填写商务标内容的,可按本出让文件第十一条第2款的评分原则填报,但须在备注栏中标明填报内容出自投标人的名称或序列号。(4)境外投标人或联合投标人填写本表时,只须在投标人(盖章)栏中由其有权受托人签名即可。(5)页码列中列出
证明文件在投标文件中的页码。(6)联合投标人在3家以上,表格不够的,可按本表格式自行印制。
附表2
投 标 文 件 内 容 摘 要(副 联)
场宣读。(3)联合投标人在填写商务标内容的,可按本出让文件第十一条第2款的评分原则填报,但须在备注栏中标明填报内容出自投标人的名称或序列号。(4)境外投标人或联合投标人填写本表时,只须在投标人(盖章)栏中由其有权受托人签名即可。(5)页码列中列出
证明文件在投标文件中的页码。(6)联合投标人在3家以上,表格不够的,可按本表格式自行印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