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5.财产保管委托书样式
××××人民法院
财产保管委托书
(××××) ××执×字第××–××号
××××(写明受委托人的姓名或名称) :
我院在执行……(写明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和案由) 一案中,依法于××××年××月××日查封(扣押) 了被执行人财产…… (写明财产的名称、数量或数额、所处位置等内容) ,因…… (写明委托保管的理由)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中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 》第43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十二条(指定担保物权人为保管人的引用第十三条) 的规定,特委托你(单位)
代为保管。对扣押的财产,未经本院同意,不得擅自使用和处分。
附:查封、扣押执行裁定书。
××××年××月××日
(院印)
制作依据与应用说明
一、本样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 》第43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十二条(指定担保物权人为保管人的引用第十三条) 的规定制定,供人民法院在扣押被执行人财产后,委托其他单位或个人保管时使用。
二、“对查封、扣押的财产,(除被执行人) 保管人不得使用”必须注明。
三、因保管人的过错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由保管人承担责任。
本样式一式二份,拟稿存入执行卷宗,并由执行员、书记员签字,正式函件交受托人收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