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鼓励外院学生参加学校运动会的奖励方案
为提高我院学生参加体育锻炼的热情,增强学生身体素质,鼓励我院学生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运动会。特制定本办法:
1、参加校级体育比赛,获团体一二、三四、五六名的分别奖励5、3、1分(德育)。
2、凡是代表外国语学院参赛的运动员,每参加一项比赛加1分(德育)。
3、在运动会上获得名次的运动员,按所得分数加上相应的分数(如第一名得9分,加9分,以此类推)(德育)。
4、凡代表外国语学院参赛的人员每项给予30元的奖励。获得名次的运动员,每获得1分给予30元的奖励(注:不按要求参加训练,扣除30元奖励)。
5、接力人员个人加分及资金奖励根据团体成绩得分除4乘2计算。
6、每名运动员限带1名服务人员,保证运动员能正常比赛,视服务情况给与1分奖励(德育)。
7、参加方队人员每人加5分(德育),训练全勤者另加1分(德育)。
本方案解释权归外国语学院团总支学生会。
外国语学院团总支学生会 2012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