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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创建全国法治城市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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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创建法治城市工作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推进我市依法治市进程,根据国家、省关于法治城市创建工作的相关规定,现就哈尔滨市全面开展法治城市创建工作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战略部署和要求,以提高全市公民法律素质和城市法治化管理水平为目标,通过广泛深入地开展法治城市、法治区(县市)和法治单位创建活动,提高党委依法执政能力,促进政府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保障司法机关公正司法,推动基层民主法治建设,保持社会稳定,实现社会公平正义,为我市加快建设“三个适宜”现代文明城市和经济社会平稳较快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的法律支持和法治保障。

二、工作目标

法治城市创建活动是在地方党委领导下,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基础上,全社会共同参与的长期的法治实践活动,既有阶段性还要保持连续性。从2009年下半年开始,我市全面启动法治城市创建活动。创建以法治区(县市)为基础,条块并举,

点面结合,全方位推进,力争到2011年基本达到依法执政能力更加适应法治城市的要求、依法行政水平更加适应法治政府要求、公正司法水平更加适应社会公平正义的要求、法制宣传教育效果更加适应法治精神的要求、社会管理手段更加适应依法治理的要求;人民群众对法治建设的满意度进一步提高,建成一批法治区(县市),使我市率先进入法治城市创建工作先进市的行列。通过深入的创建,力争到2016年,基本实现我市经济生活、政治生活、文化生活和社会生活的法治化,人民管理国家事务、社会事物和经济文化事业的权利得到全面的实现和保障,公共权力的配置和行使受到有效的规范和约束。

三、工作任务

(一)推进地方党委依法执政能力建设。

1、增强各级党委的宪法意识和法治观念,推进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进一步健全重大事项决策机制,推进重大决策听证机制、合法性审查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促进决策的公正化、科学化。

2、加强党委对地方立法工作的领导。坚持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相统一,通过完善立法程序,使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成为国家意志,从制度上、法律上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实施,保障和促进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3、加强党委对同级人大、政府、政协和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国家机关的领导,完善领导方式,保障和促进这些组织依法履行职责。

4、加强党内民主政治建设。坚持民主集中制,完善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制度。扎实推进区(县市)、镇党代会代表常任制,充分发挥党代会代表了解民情、反映民意、集中民智的积极作用。

(二)加强地方立法和规章制度建设。

1、增强立法的科学性。以保障和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和全面改善民生为主线,围绕经济发展中的重点问题,体制改革中的难点问题,社会稳定中的热点问题,制定并实施好立法计划,增强立法的科学性、计划性和针对性。

2、健全和完善地方性法规规章。建立起比较完善的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相配套,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制度,使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生活各方面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3、加强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的立、改、废工作。严格规范性文件制定权限和发布程序,未经听取意见、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的,不得发布施行;未向社会公布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完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制度,修改和废止不适应形势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4、创新和完善立法工作机制。立法工作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更好地体现人民群众的利益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按照《立法法》的要求,进一步完善法规草案公开征集意见制度,重要的法规和规章草案要在主要新闻媒体和有关网站上公布。进一步完善公民旁听法规审议制度、立法听证制度和专家参

与立法制度,进一步完善立法程序。

(三)推进依法行政。

1、健全行政决策制度,提高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建立分级决策的行政决策体制,建立违法决策、重大决策失误责任追究制度,实现决策权和决策责任相统一。建立完善重大决策听证和专家咨询论证制度,减少决策失误。

2、全面推行政务公开,提高政府行为的透明度。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要按要求构建多方式、多渠道的政务公开平台,及时便捷地向社会公布政府决策程序、服务方式、办事途径,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监督。

3、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处罚权工作,积极探索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制度,实行综合执法,促进行政执法体制和政府管理方式的创新。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制度,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行政执法绩效评估和考核机制,认真落实执法责任追究制。

4、认真贯彻行政复议法,完善有关行政复议程序和工作制度,加强行政复议机构的队伍建设,提高行政复议工作人员的素质,做好行政复议工作。探索提高行政复议工作质量的新方式、新举措。完善行政复议责任追究制度。

5、按照国务院依法行政实施纲要设定的框架把政府建设成法治政府,提高政府的公信力和执行力。市区各级政府以及政府部门之间的职能和权限规范明确,行政管理体制和行政执法体系

基本建立或完善;法律、法规和规章得到全面、正确的实施,违法行为得到及时的纠正和制裁,政府应对突发性事件和风险的能力明显增强;行政管理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便民、高效、诚信;行政权力与责任一致,行政监督机制运行有效。

(四)坚持公正司法。

1、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积极稳妥地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完善司法机关的机构设置、职权划分和管理制度,进一步健全权责明确、相互配合、相互制约、高效运行的司法体制。

2、建立健全科学严密的司法活动运行管理制度,促进司法公正,提高司法效率。加强对审判、检察机关监督管理,严格执行办案责任制、办案时限跟踪制、错案责任追究制,规范审判活动和检察活动。加强执法监督检查制度建设和执法信息化建设,加强对立案、侦查、批捕、起诉、审判、执行等重要环节及人财物管理等重点岗位权力行使的巡查监督。

3、增加办案透明度、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加快推进网上办案、网上监督,积极推广办案全程录音录像等信息化办案监督措施。建立案件评查制度,针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若干类型案件,组织抽样评查,提出整改意见,督促整改到位。大力推进警务公开、检务公开、审务公开、狱(所)务公开。

4、深化审判、检察机关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司法人员的选拔、考核、晋升、淘汰制度,提高司法队伍的专业化、职业化水平。加强律师队伍管理,提高律师队伍素质,规范和保障律师参与诉讼活动的权利,发挥其促进司法公正的作用。

(五)加强经济法治建设。

1、围绕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这一主线,大力宣传与经济发展相关的法律法规,为进一步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2、依法加强市场监管。严厉整顿和切实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依法加大民生领域的执法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和商业贿赂等经济违法行为,让群众的衣食住行能够放心、省心、舒心。健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劳动用工、税费收缴等监管体制,促进各类企业依法经营。

3、依法完善各项投资保护措施,提高物权保护水平。积极引导法律工作者为企业改革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侵犯企业依法享有的经营管理自主权,不得向企业乱摊派。

4、加强市场诚信体系建设,促进公平竞争、诚实信用等市场经济基本法律原则和制度的落实,营造良好的社会诚信风气。

(六)加强基层民主法治建设。

1、提高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水平。进一步完善在党的领导下的基层群众自治组织,扩大人民群众自治范围,完善民主管理制度,把城乡社区建设成为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社会共同体。

2、加强基层政权建设。完善政务公开、村务公开等制度,实现政府行政管理与基层群众自治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充分发

挥基层人大代表和社会组织在扩大群众参与、反映群众诉求方面的积极作用,保证基层人民群众直接行使民主权利,形成有效的利益协调机制、诉讼表达机制、矛盾调处机制、权益保障机制。

3、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推进厂务公开,支持职工参与管理,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七)加强法制宣传教育。

1、扎实开展全民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对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都要认真开展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的学习。通过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广大市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提高广大群众遵守法律、履行法定义务的自觉性和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

2、抓好各级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坚持并完善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制度。各级党校、干校和行政院校要把法律知识培训列为领导干部的必修课程。各地、各部门应当对领导干部学法考试考核的情况进行登记,将其作为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和任免、晋升、奖惩的依据。进一步完善和规范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干部任职前必须进行法律知识考试的制度,考试不合格的不能任职。

3、推进公务员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要着眼于建设法治政府的需要,加强与公务员履行职责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教育广大公务员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增强公务员法律意识和依法行使公共权力意识,提高公务员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能力和水平。公务员每年学法应不少于40小时。

4、切实加强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认真落实《中小学法制教育指导纲要》,着力培养青少年爱国意识、法治意识、权利义务意识,养成自觉遵纪守法的习惯。针对青少年自身特点,坚持校内教育与校外教育相结合,积极组织生动活泼、寓教于乐的法治实践活动,全面提高青少年法制教育质量和水平。加强学生法律基础理论教育,全面推进中小学校法制教育计划、课时、教材、师资“四落实”制度,努力构建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青少年法制教育格局。

5、着力提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律素质。围绕提高企业经营者诚信守法、依法经营、依法管理意识和能力,重点加强企业所得税、经济合同、劳动合同、劳动保障、知识产业保护、环境保护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促进企业法治化管理水平的提高。每年企业经营管理者学法应不少于30小时。

6、大力加强农民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广泛开展与农民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引导广大农民依法参与村民自治活动和其他社会管理,了解和掌握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解决矛盾纠纷的法律途径和法律常识。

7、强势推进“法律六进”工作。以“学法用法模范公务员”和“学法用法示范机关、单位”创优评比活动,农村法制宣传阵地“四个一”( 每个乡镇的司法所应设立一个法制辅导站;每100户村民选一名法律明白人或法律宣传员;每个村要建立一个法制宣传栏;每个行政村要建立一个法律图书角)建设和“法律进社区”“十个一”(设立一个法制宣传栏/橱窗、建立一个法律图书

角、公示一部预约法律服务联系电话、建立一套居民学法制度、开展给外来暂住流动人口一封信活动、设立每周法律一题、制作一张或一册全年法律进社区时间推进表、建立社区法制学校或开设社区法制课堂,坚持每季度上一堂法制课、建立一个普法广场或法制公园、建立一支法制宣传教育志愿者队伍)建设,“大学生送法进社区”,法律大篷车进乡村,校园法制歌曲学唱等活动为载体大力推进法制宣传教育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活动,全面提高公民法律素质。

8、继续开展依法治理工作。紧紧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以依法治区(县市)为重点,构筑全方位依法治理的总体框架,制定治理标准。积极开展行业和基层依法治理,把民主法治村、企业、学校、社区创建活动延伸触角、拓展领域、提升效果。针对社会难点、热点问题,集中开展专项治理,使各项依法治理工作取得显著效果。

9、创新宣传方式,强化普法实效。文化、新闻、出版等部门要充分发挥大众传媒的作用,开展形式多样、生动活泼的法制宣传教育,形成浓厚的法治舆论氛围。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都要开辟法制专栏,努力提高法制类节目的质量,增强观赏性、吸引性和引导性。广泛开展以“法律广场”“法律大集”等形式为代表的各种群众性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不断增强活动的针对性、实效性。繁荣和发展社会法治文化,加强法学研究,做好法学成果的转化和应用,丰富法制文艺宣传形式,增强宣传效果。

(八)拓展和规范法律服务。

1、规范法律服务主体。完善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司法鉴定、仲裁等法律服务体系,充分发挥法律服务的市场中介作用。基本形成社会律师、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并存发展、优势互补的格局。

2、加强对法律服务业的管理。逐步完善司法行政部门宏观管理、行业管理与法律服务机构自律性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系。加大对法律服务市场的整顿和规范力度,营造良好的法律服务执业环境。积极引导和扶持法律服务机构通过重组、兼并、联合等方式,形成一批规模大、实力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法律服务机构。

3、拓展法律服务领域。积极介入国有企业改组改造、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农业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投融资体制改革等工作。转变服务方式,由单一的诉讼服务向诉讼、非诉讼综合服务转变,为我市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九)维护社会安定和谐。

1、依法严厉打击国内外敌对势力渗透、颠覆和分裂活动,以及各种邪教组织和各种非法宗教势力,维护社会政治稳定。依法严厉打击危害公共安全的暴力犯罪、带有黑社会性质集团犯罪、毒品犯罪以及危害人民群众人身和财产安全的杀人、抢劫、盗窃等犯罪。依法严惩贪污受贿、商业诈骗、骗税逃税等各类经济犯罪。同时,本着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具有法定从宽条件

的应依法从宽处理,并认真做好监所安全和社区矫正工作。

2、健全和完善矛盾纠纷调处机制。以“平安哈尔滨”创建活动为载体,推进社会治安打防控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各种形式的群防群治组织。加强对流动人口的管理工作,做好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加强人民调解工作,规范和完善人民调解制度,实现民间调解机制与相关司法程序的有序衔接。发挥民间组织、仲裁机构和其他社会组织在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的作用,依法调解和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

3、健全重大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建立统一指挥、结构完整、功能齐全、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应急机制,提高对重大突发事件的预警和处置能力,建立与现代化城市相适应的公共安全体系。健全公共信息发布制度,依法保障公众的知情权。运用法律手段,加大反恐防暴和打击邪教等非法组织的工作力度。推进社会治理和城市安全管理法治化进程,提高城市交通、食品、居住、卫生安全保障水准和城市安全综合管理水平。加强安全生产,依法追究失职和渎职人员的责任。

4、完善信访工作体系。建立职能部门轮值接访制度,实行接访联动。逐步完善依法信访体系,建立党政领导、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系信访群众制度,律师参与信访制度、信访信息反馈和督察工作制度,妥善处理不同利益群体关系,特别要发挥好市长热线、局长接待日等群众信访途径的作用,畅通群众诉求渠道。

(十)建立健全法治监督体系。

1、完善权利制约和监督机制。综合运用党的监督、依法监督、行政监督、民主监督、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等形式,实现监督的规范化和制度化。重点抓好权力运行的关键部门、关键部位、关键环节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事项的监督,加大对执法不规范、不公正、不文明、不作为行为的查处力度,真正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

2、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按照法定职能,全面加强对宪法、法律、法规实施的监督,强化对同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的监督力度,确保国家机关依法履行职能。

3、各级政协要认真履行民主协商、民主监督的职能,对全市法治建设工作的开展情况和宪法、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提出批评意见。

4、新闻舆论单位要承担起舆论监督的社会职责,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新闻媒体的优势,使社情民意得到充分表达。

四、工作步骤

建设法治哈尔滨,开展法治城市、法治区(县市)创建活动,是一项战略性、全局性、长期性任务,在工作中应当做到扎实有效、积极稳妥、循序渐进。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按照统一部署、培育试点、总结经验、全面推广的工作步骤组织实施:

第一阶段:创建启动阶段

(一)宣传启动(2009年7月-2009年8月)。建设法治哈尔滨,开展法治城市、法治区(县市)创建活动,是“五五”普

法规划提出的一项新任务、新要求,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对创建活动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的宣传,做到领导重视、部门支持、群众参与,为创建活动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二)培育试点(2009年9月-2010年9月)。2009年9月前,市委普法依法治市工作领导小组在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申报的基础上,按照领导重视、工作基础扎实、创建氛围良好、保障措施有力等条件,研究确定2个区、2个县、2到3个市直职能部门为法治哈尔滨、法治区(县市)创建试点单位,并指导各试点单位认真组织开展试点工作,力求每个试点单位在创建工作中重点突出、形式新颖、成效显著。

(三)总结推广。2010年11月,认真总结全市已开展创建工作的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特别是各试点单位破解创建工作难题、理清创建工作思路、完善创建工作标准的经验和作法,为在更高层次、更高标准上全面深化创建工作打下良好基础。同时,结合“五五”普法依法治市工作总结验收,表彰一批在法治哈尔滨、法治区(县市)创建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单位和个人,并推荐到全省和全国。

第二阶段:整体推进阶段

(一)全面深化。2010年底前,市委依法治市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市委《哈尔滨市创建法治城市工作方案》研究制定法治哈尔滨、法治区(县市)创建指导标准和考评细则,并在2011年全面深化法治哈尔滨创建活动。

(二)考核评估。要在2012年底前,结合全市创建工作的实际情况,积累创建工作中的各项数据指标,研究制定《哈尔滨市法治城市、法治区(县市)评价指标体系》,并开展试评价活动,通过具体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对评价指标体系进行科学的修订。

(三)命名表彰。市委依法治市工作领导小组依据《哈尔滨市法治城市、法治区(县市)评价指标体系》,研究制定《哈尔滨市法治区(县市)、法治单位申报与评审办法》,本着成熟一批、申报一批、考核命名一批的原则,通过申报、考核、评审的程序,对考评达标的报市委、市政府命名为市级法治区(县市)、法治单位。

五、组织领导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委依法治市工作领导小组履行开展法治城市、法治区 (县市)创建活动领导职能,市委依法治市办公室承担具体组织、协调、指导、督促、综合、检查职能。同时,为了确保创建工作推进有力、实施到位,下设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经济法治建设、基层民主法治、法制宣传和法律服务、维护稳定、法治监督等八个推进组,具体负责相应创建活动日常工作。每年6月20日和12月10日前各推进组将本组工作开展情况向市委依法治市工作领导小组进行汇报。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要围绕市委的决策和部署,加强对创建活动的领导,并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具体贯彻意见和配套措施,认真组织实施。创建工作各推进组构成如下:

1、依法执政推进组

组 长:

成 员: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市直机关工委

2、立法与依法行政推进组

组 长:

成 员: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府法制办

3、公正司法推进组

组 长:

成 员:市人大常委会、市委政法委、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

4、经济法治建设推进组

组 长:

成 员:市政府办公厅、市国资委、市经委、市工商局、市环保局、市劳动局、市税务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中小企业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司法局

5、基层民主法治建设推进组

组 长:

成 员: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工会、市农委

6、法制宣传和法律服务推进组

组 长:齐佳民

成 员: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市直机关工委、市国资委、市经委、市人事局、市教育局

7、维护社会稳定推进组

组 长:

成 员:市综治办、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安全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信访办、市卫生局

8、法治监督组

组 长:

成 员:市纪委、市人大、市政府法制办、新闻媒体

(二)形成工作合力。建设法治哈尔滨,开展法治城市、法治区(县市)创建活动是一项系统工程。要实施“一把手”工程,建立党委领导,人大、政府、政协、各相关部门整体联动、各司其职,人民群众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在创建活动中,各级成员单位要依法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共同推动各项工作的落实。各部门要结合自身职能,对本系统法治建设工作提出明确的目标和要求,细化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对本系统尤其是基层业务主管部门法治建设工作的检查督促和指导。

(三)健全监督机制。各级党委要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依法执政、依法办事情况督促检查;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加强对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检查监督,组织开展工作评议和干部述职评议;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监督等层级监督和审计、监察等专项监督,强化对重要部门、重要事项和重要岗位的监督;人民政协要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视察,促进法律法规的执行;各级司法机关要加强司法监督,依法

保障公民诉讼权利,重点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有罪不究、违法办案、裁判不公等问题;各级党政组织要切实落实法治城市、法治区(县市)的考评、奖惩、责任追究的规定,对工作开展好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对工作差的单位和个人要按照“通报批评、限期整改、黄牌警告和一票否决”的有关规定给予惩处。

(四)完善保障措施。各区(县市)、各部门、各单位要根据创建活动的目标任务,从实际出发,切实解决好人员配备和经费保障等问题。要将开展创建活动经费按照年人均不少于0.1元的标准列入各级财政预算给予保障,实报实销,并做到逐年增加;要配备必要的工作人员、工作用车、宣传网络、宣传设备等,确保创建活动扎实有效开展。

(五)强化宣传发动。党委宣传部门和新闻单位要切实加强法治哈尔滨建设的宣传报道,将其列入年度宣传计划,精心筹划、周密部署、全市联动、确保落实,形成持久浓厚的舆论氛围。要大力宣传建设法治哈尔滨和开展法治城市、法治区(县市) 创建活动的目标、任务和重要意义,紧密联系各地、各部门的工作实际,宣传先进典型和成功经验,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要开拓各种传媒渠道,采取专栏、专题、新闻采访等多种形式,全方位、多层次地进行宣传报道,激发广大群众参与创建活动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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