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公立医疗机构廉洁风险
防控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加强公立医疗机构廉洁风险防控的指导意见》(卫办发〔2012〕
61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13年全面启动公立医疗机构廉洁风险防控工作,按照“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的要求,以制约和监督权力运行为核心,以岗位廉洁风险防控为基础,以加强制度建设为重点,以现代信息技术为支撑,逐步建立权责清晰、流程规范、风险明确、措施有力、制度管用、预警及时的公立医疗机构廉洁风险防控机制。通过充分实践,使公立医疗机构廉洁风险防控机制运行更加顺畅,制度配套更加完善、执行更加有力,不断提高反腐倡廉工作科学化、制度化和精细化水平,更加有效防控腐败和不正之风,保障公立医疗机构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围绕中心、统筹兼顾。把加强廉洁风险防控与公立医疗机构中心工作紧密结合,融入业务工作和管理流程之中,统筹兼顾,相互促进,推动公立医疗机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逐步完善。
(二)坚持结合实际、注重创新。紧密结合公立医疗机构改革发展实际,把握新形势下医疗机构反腐倡廉纠风工作的特点和规律,积极实践、不断创新,努力探索公立医疗机构惩治和预防腐败的新思路、新办法、新途径。
(三)坚持依法依规、遵循规律。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遵循权力运行的规律,规范权力行使的环节和流程,建立实用、有效的廉洁风险防控体系。
(四)坚持分级负责、分类管理。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所辖范围内的公立医院机构开展廉洁风险防控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各级公立医疗机构要针对本单位岗位权力,区别不同特点和运行流程,分类管理,加强防控。
(五)坚持重点突出、务求实效。在全面查找和评估风险的基础上,以腐败和不正之风问题易发多发的主要部位为重点,针对重要权力和权力行使的关键环节,提高防控措施、预警处置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重点明确、简便易行、务求实效。
三、工作步骤
此项工作从2013年4月开始,到2014年4月结束,分为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3年4月)
一是成立机构,健全组织。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成立公立医疗机构廉洁风险防控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协调指导和监督检查辖区内公立医疗机构开展廉洁风险防控工作。各级各类公立医疗机构要结合实际,成立相应的廉洁风险防控领导组织和办事机构,负责本单位的工作实施。
二是制定方案,明确任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公立医疗机构要根据《指导意见》和本方案,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细化任务,明确进度,清晰目标。适时召开医疗机构各层次会议,进行动员部署。
三是加强教育,广泛宣传。坚持把教育贯穿廉洁风险防控工作始终,结合廉洁建设责任制和纠风工作责任制,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广泛开展有针对性的岗位廉洁风险教育,认真学习《指导意见》和本方案,充分把握开展廉洁风险防控的工作目标、工作原则、工作步骤和工作要求。广泛收集和编写廉洁风险信息,广泛宣传,突出正面典型宣传和反面警示教育,引导干部职工消除于己无关、抵触情绪、走形式等思想,提高开展廉洁风险防控的主动性和自觉性,积极参与,充分发挥其防控主体作用。
(二)重点推进阶段(2013年5月—2013年10月)
1.清权确权(2013年5月—6月)。各级各类公立医疗机构要按照“对岗不对人、对事不对人”的原则,根据《指导意见》中《公立医疗机构管理权力廉洁风险防控规则》和《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廉洁风险防控规则》中规定,认真查找、细化在决策权、基建权、采购权、人事权、财务权等五个方面的医疗机构管理权力,具体到岗位及其责任人。认真梳理在医德医风、临床诊疗、临床用药、医用耗材、医用试剂、大型设备检查、医疗收费、统方管理等八个方面的医疗服务执业职权力,具体到各临床科室、医技科室及其责任人。各公立医疗机构要认真审核、确认领导班子及成员、职能科(处)室和临床、医技科室的职权,统一编制《公立医疗机构职权目录及其廉洁风险防控措施表》(样图见附件1),同时对每项职权,要明确其运行的基本程序、承办岗位、办理时限、相对人权利等,绘制印发职权运行流程图(样图见附件2),使权力运行步骤更加简约明确、程序更加清晰流畅、监督更加方便有效。
2.查找评定廉洁风险点(2013年7月)。围绕规范权力运行和医疗服务过程,通过自己查找、集体评议、案例分析、组织审定等形式,分岗位个人、职能科(处)室和临床、医技科室以及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等三个层面,全面排查出岗位职责、业务流程、制度机制等方面存在的廉洁风险点。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要重点查找在“三重一大”(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事项以及大额度资金使用安排)方面存在的廉洁风险点;各职能部门要围绕岗位职责查找廉洁风险点;各临床科室、医技科室要围绕提供的医疗服务查找廉洁风险点。在找准查深廉洁风险点的基础上,依据廉洁风险点的多少和权力重要程度、自由裁量权的大小、不廉洁现象发生的概率及危害程度等,按照“高、中、低”三个等级,先由岗位责任人自评,再由科(处)室初评,最后通过单位定的方式评定廉洁风险点等级。廉洁风险点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高等级风险点由单位党政主要领导管理和负责,上级党委和纪委予以监督,中等级风险点由单位分管领导管理和负责,低等级风险点由部门领导直接管理和负责。
3. 制定防范措施(2013年8月—9月)。针对管理权力和医疗服务的廉洁风险点制定“一对一”的防控措施。注意把握两个环节:一是有一个风险点,就要有一个相对应的防范措施;二是防范措施要具体管用,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围绕各类风险点,坚持应先由岗位责任人提出针对性的防控措施,再由科室
审核,最后由单位审定。每个人要填报《公立医疗机构廉洁风险防控个人表》(附件3)。廉洁风险点及其表现形式、防范措施在职权运行流程图中要体现出来(样图见附件2)。
4.公示廉洁风险防控内容(2013年10月)。各单位要公示职权目录及其廉洁风险防控措施,接受全院职工监督。对查找出的各类风险点,要在内部进行公示,接受互相监督。职权运行流程图要对内全部公开,与医疗服务相关的职权流程图同时还要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三)完善机制阶段(2013年11月-2014年2月)。
各单位对在开展廉洁风险防控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要切实整改到位。通过开展廉洁风险防控工作,逐步建立起前期预防、中期监控、后期处置有机统一的廉洁风险防控长效机制。
1.建立廉洁风险防范机制。通过全面查找廉洁风险点,科学评估、确定风险等级,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要求,制定有针对性的风险防范措施。完善党委(总支、支部)、行政领导班子议事规则和工作规则,建立健全干部任免、资金管理与使用、招标采购、工程建设管理、医德医风教育、商业贿赂治理等制度。
2.建立廉洁风险监控机制。通过医德医风考评、来信来访、监督检查、述职述廉、干部考察、行风评议、媒体反映等渠道,加强对权力运行过程中廉洁风险信息的收集、分析、研判和评估,创新监督方式和手段,积极依托科技手段开展廉洁风险防控,推进权力运行公开透明,尤其要抓好重点领域、重点部位、重点岗位及权力运行关键环节的廉洁风险防控工作。建立健全医德医风考核、信访核查、内部审计、重点岗位轮岗、诊疗规范、用药监控、医用耗材试剂使用与管理、医疗收费监控、统方管理、廉洁风险防控绩效评估等制度。有条件的医疗机构要结合自身信息系统建设,建立医疗机构廉洁风险防控信息平台,实现风险预警、风险分析、风险处置等功能,对权力运行廉洁风险实施动态防控。
3.建立廉洁风险处置机制。建立健全医院廉洁风险奖惩、风险预警处置机制。综合运用风险提示、诫勉谈话、责令纠错等制度,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处理,做到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对发现的严
重问题,要坚决依法依纪依规办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党纪政纪以及经济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部门。
各市、绥中县、昌图县卫生局、鞍山市公立医院管理局要根据直管各医疗机构上报的职权目录、职权运行流程图、廉洁风险点及其表现形式、防范措施,结合本地区实际,区分不同医疗机构类型(如:综合医院、口腔医院、眼科医院、肿瘤医院、传染病医院等),制定本辖区统一的《公立医疗机构职权目录及其廉洁风险防控措施表》和《公立医疗机构职权运行流程图、廉洁风险点及其表现形式、防范措施》。各市卫生局将本辖区按照不同医疗机构类型制定的职权目录、廉洁风险点及其表现形式、防范措施、职权运行流程图于2013年12月15日前以正式文件和电子版形式报驻省卫生厅监察室。省直医疗机构直接上报。
(四)检查验收阶段(2014年3月—4月底)
各医疗机构要认真总结一年来的廉洁风险防控工作,肯定成绩,查找不足,提出下一步工作意见与建议,及时将工作总结报上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直管公立医疗机构的检查验收,检查重点是廉洁风险权力目录、查找风险点及防控措施制定、制度完善、廉洁风险处置、行风成效等方面情况。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公立医疗机构要把加强廉洁风险防控作为落实党风廉洁建设责任制和纠风工作责任制、加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作为强化医疗机构管理、提高反腐倡廉纠风工作科学化水平的重要举措,列入领导班子重要议事日程,认真组织落实。公立医疗机构领导班子要高度重视,党政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要主动抓、亲自抓,及时研究解决推进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要以身作则,根据分工带头抓好自身和职责范围内的廉洁风险防控工作。各业务部门要主动做好本部门的廉洁风险防控工作。卫生系统各级纪检监察机构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切实推动工作落实。
(二)率先垂范,扎实推进。各公立医疗机构要切实做到认识到位、组织到位、措施到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要率先垂范,切实做到“四带头”,即带头查找廉洁风险、带头制定防控措施、带头落实防控责任,带头作出廉洁承诺。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公立医疗机构要按照《指导意见》和本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工作实际,按照本单位工作方案,扎实有序推进工作,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三)加强督导检查,确保任务落实。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强化对公立医疗机构廉洁风险防控工作的指导、检查和考核,把廉洁风险防控作为医疗机构年度校验、等级评审的重要内容,纳入党风廉洁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目标考核、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检查之中,并将检查考核结果作为评先、评优和干部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于2014年4月底前完成对直管公立医疗机构廉洁风险防控工作的检查验收工作,我厅将于2014年5月开始进行抽查,保证我省公立医疗机构廉洁风险防控工作取得实效。
附件:1. 公立医疗机构职权目录及其廉洁风险防控措施表(样图)
2. 公立医疗机构职权运行流程图、廉洁风险点及其表现形式、防范措施(样图) 3. 公立医疗机构廉洁风险防控个人表(样图)
附件1
公立医疗机构职权目录及其廉洁风险防控措施表(样图)
(以干部任用为范例)
备注:风险等级分三级:高级、中级、低级。
附件2
公立医疗机构职权运行流程图、廉洁风险点及
表现形式、防范措施(样图)
(以医师执业注册廉洁风险防范流程图为范例)
附件3
公立医疗机构廉洁风险防控个人表(样图)
姓名: 所在科室:
备注:风险等级分三级:高级、中级、低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