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集教育基金会管理章程
一、基金会常务理事会组织设置
会 长:
副会长:
理 事:
秘书长:
二、基金会宗旨及性质
1、为支持丁集村的教育事业,为国家造就更多的栋梁之才,增强丁集村的凝聚力和丁集村人的自豪感特成立本基金会。
2、丁集村人不论身居何处,不论地位和职务的高低都应热爱丁集村,支持丁集村教育的发展,以我是“丁集人”而自豪。
3、丁集教育基金会由全体热爱和关心丁集村教育事业的各界贤达人士支持的非盈利性质的民间组织。
三、基金会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1、积极参与基金会组织的各种公益活动。
2、根据需要为基金会提供必要的义务服务。
3、积极为基金会募捐善款。
4、以基金会会员名义参加符合基金会宗旨的各项社会活动。
5、向基金会推荐符合基金会宗旨的资助对象。
6、因本人或家庭遭遇特大困难时,可向基金会申请援助。
7、对基金会有重大贡献的,可获得基金会特殊奖励。
四、青少年英才评定
1、凡籍在丁集村的优秀学子,经评审委员会评审,可获得奖励。
2、在镇以上各级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者可获得奖励。
3、品学兼优,家庭贫困的学生可以获得资助。
4、奖励每年进行一次,由评审委员会评选审定。
五、基金的管理使用
1、合理、有效的使用基金,切实做到每笔善款发挥最大效能。设立基金管理小组,负具体
责基金的筹集和日常管理。
2、基金的使用原则是量入而出,基金在国家银行开设账户。基金可购买国家债券以确保安全增值。
3、基金会建立独立的财务制度,由基金管理小组具体负责,一年一次向理事会书面汇报基金的筹集与使用情况。
六、基金管理细则
1、在国家银行设立专门账户。
2、设会计一人,只管账不管现金。
3、确保基金的合理使用。
4、取款时必须有会长的批条,盖会长的私章,同时秘书长加盖公章方可支取基金。
5、每笔支出必须上报基金管理小组研究通过。
6、基金理事会长可代表基金会,不定期核对会计账目,其他个人不准私自核对会计账目。
7、会计定期向基金常务理事会公布账目并加以核对。
七、基金管理小组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八、英才评审委员会
会 长:
副会长:
成 员:
英才奖励实施细则
一、奖励对象
凡籍在丁集村,不论现在何处就学,品学兼优者均可享受奖励。
二、奖励条件和奖项设置
1、凡在期末考试中获得年级前三名
小学:奖励物资30——50元。
初中:奖励物资100——200元。
高中:(取前十名)奖励现金300——500元。
2、参加国家统招考试被各类大专院校录取者,可凭正式录取通知书领取奖励。
研究生:2000元。
国家“985工程”大学:奖励2000元。
国家“211工程”大学:奖励1000元。
国家二类本科:500元。
3、凡是丁集中心小学的在职教师,在参加镇以上各种竞赛时获得前三名的教师。予以奖励300——500元。
注:1、以上奖励只奖高不奖低,不重复奖励。
2、奖励每年一次,在每年元旦期间。
三、评审办法
1、由本人写出申请,学校签署意见盖章或由学校出具证书、证明及复印件。
2、由基金会会员推荐,并出具相关证书。
3、由评审委员会核准并签署意见后实施。
四、资助对象
1,家庭确实无经济能力,在校品学兼优年级前三名的学生,可获得全面资助。
2、监护人确实困难的孤儿,若成绩突出可资助其到高中、大学。
五、其他
1、资助对象必须如实申报,不得弄虚作假,若有不实,基金会有权将奖金如数追回,并对其在三年内不再奖励、资助。
2、受到奖励、资助者应及时向基金会汇报学习情况,参加工作后有义务捐助基金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