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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档案分类目录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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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档案分类目录表

类序 归档材料内容

主要保存记载干部个人经历等基本情况的表格材料。但材料排列时,将一份近期《干部履历表》 主要保存记载干部个人经历等基本情况的表格材料。但材料排列时,将一份近期《干部履历表》 放在首位。 放在首位。 1、干部登记表、简历表、履历表; 2、土改、镇反、三反、肃反、社教运动工作队员登记表; 3、公安人员、军人、职员、教师、医务人员、学生、行政等各类工作人员登记表、简历表; 4、后备干部被提拔到新岗位后,其后备干部登记表; 5、主要内容是干部简历的“审查表” “调查表” “履历变化补充表” ; 6、申请更改姓名的材料。 注意: 注意: 1)带自传的履历表与其他自传内容完全重复的归二类; 2)主要涉及干部政治问题或记载审查情况的登记表归五类; 3)部队转业干部档案中,凡《履历表》中履历、自传、鉴定、政历问题审查结论在一起的,需拆 开装订,分别归入一、二、三、五类,中间的空页如不影响材料内容的可以取出。 4)兼有组织鉴定意见的简历表、登记表归入第三类; 5)有任免内容的登记表、履历表归入第九类; 6)属于人事、保卫部门管理工作的卡片,本人填写不完全的或组织摘抄本人档案内的 表格,不应归档。 主要是指干部本人所写的有关叙述经历,家庭情况、社会关系等自传性质的材料。 主要是指干部本人所写的有关叙述经历,家庭情况、社会关系等自传性质的材料。 指干部本人所写的有关叙述经历 1、自传、干部自传; 2、后备干部被提拔到新岗位后的后备干部小传; 3、有自传内容的历史反省材料; 4、其他带有自传性质的材料; 1、自我鉴定(有组织意见的) ; 2、干部、职工、学生、学员、团员、军人等各种鉴定材料(包括工作、劳动的鉴定材料) ; 3、毕业鉴定、结业鉴定; 4、出国鉴定; 5、工作调动鉴定; 6、各种工作队员鉴定,社会主义教育运动鉴定表; 7、 评级、 评定军衔鉴定 (如内容是呈报和审批升级或晋升军衔的, 应将材料归入九类) ; 8、经组织上整理并审定盖章的干部考察材料; 9、干部考核和民主评议的综合材料; 10、干部年度考核表、党员鉴定表、建党积极分子考核表、离任审计、政审中组织的现 实表现等。 注意: 注意: 1)从本人档案中摘录的优、缺点材料不归档; 2) “文革”期间“造反队”等群众组织所写的鉴定材料不归档; 3)鉴定会上的发言记录及头尾不清、文字杂乱的材料不归档; 4)属个别谈话或个人写的干部一般表现情况材料不归档; 按并列法顺序排列,如学历、学位、 按并列法顺序排列,

如学历、学位、培训为 1-1,专业技术职务评聘 2-1,创建发明、 , ,创建发明、 科研成果、 科研成果、著作及 有重大影响的论文等目录材料为 3-1。 。 1、报考、选拔中专以上学校学生登记表、审查表; 2、毕业生登记表; 3、学习(培训结业)成绩表(单) 、记分册(初中、高中、技校、干部速成中学、干部 业余补习学校等) ; 4、学历证明材料; 5、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表; 6、专业技术职务考绩材料,技术、业务水平评定材料; 7、聘任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审批表,套改和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审批表; 8、创造发明、科研成果、著作及有重大影响的论文(如获奖或在全国性报刊上发表的)等目录; 注意: 注意: 1)在进行归类时,各种测验卷、考试卷不归档。

排序

第一类

履 历 材 料

按 时 间 先 后 登 记 目 录

第二类

自 传 材 料

按 时 间 先 后

第三类

鉴定 考察 考核 材料

按 时 间 先 后 登 记 目 录

第四类

学历 学位 学绩 培训 专业 技术 情况 材料

按 并 列 法 顺 序 排 列

第五类

政治 历史 情况 审查 材料

第六类

党 团 材 料

第七类

奖 励 材 料

按材料的主次排列,如批复、结论、报告,主要证明材料(证明材料按问题集中排列) ,检举 按材料的主次排列,如批复、结论、报告,主要证明材料(证明材料按问题集中排列) 检举 , 材料、本人检查交待或主要申诉材料, 文革”前的冤假错案经复查改正后, 材料、本人检查交待或主要申诉材料,对“文革”前的冤假错案经复查改正后,原结论放在 复查结论的后面。对家庭社会关系情况的调查,先排直系亲属,后排旁系订属。 复查结论的后面。对家庭社会关系情况的调查,先排直系亲属,后排旁系订属。 1、参加反动党团、会道门、敌伪军、政警、宪特和被捕、被俘、叛变、脱党、脱离革 命队伍及包庇反革命、有敌特嫌疑等历史问题的审查材料。 2、党籍问题的审查材料; 3、入党、入团、参军、出国政审材料; 4、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的证明材料;干部爱人情况登记表; 5、更改干部的民族、年龄、国籍、入党、入团和参加工作时间的组织审查意见,上级 批复以及所依据的证 明材料、本人申请; 6、审干、肃反中被“限制使用” 、复查后的决定及原决定材料; 7、有组织审查结论的“调查表” “审查表” ; 8、因隐瞒历史问题,家庭出身等受处分的决定及有关主要证明,本人检查交代等材料; 9、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平反的决定、通知; 10、关于个人历史情况的交代材料; 11、已经查证清楚有关干部政历问题的检举材料、查证材料; 注意:

注意: 1)在审查过程中形成的非正式调查报告,无直接证明作用的调查材料,已写过亲笔证 明材料的谈话 记录,同一证明人多次写的内容重复的证明材料,均可取出销毁; 2)由组织上填写的,内容纯属摘自干部本人档案的各种表格,如“干部调查表” “干部 情况排队表” 、等均作销毁或交有关部门处理。 3)个别领导人或调查人写的控制使用意见,未经组织审定盖章的材料,应取出销毁或 交有关部门处理。 4)因所谓“海外关系”而形成的违反党的统战政策的各种歧视性材、表格都应作销毁处理。 5)未经查证核实的有关干部政历问题的检举材料不应归档。 6)政治历史问题归第八类。 应将入团入党、入民主党派材料分别排列,志愿书放在各自材料前面, 应将入团入党、入民主党派材料分别排列,志愿书放在各自材料前面,其他材料均按时间先顺 序排列( 入团志愿书、申请书、入党志愿书、申请书、转正报告,入民主党派材料) 序排列(如 入团志愿书、申请书、入党志愿书、申请书、转正报告,入民主党派材料) 1、入党志愿书; 2、入党申请书(1-2 份全面系统的)和转正申请书(一般只放一份) ,可选择内容比较 完整,离转时间较近的一份) ; 3、中国共产党党员登记表、党员重新登记表; 4、党员不予登记的决定、组织审批意见及所依据的材料; 5、暂缓登记期满后的组织决定及有关材料; 6、民主评议党员形成的组织意见或民主评议党员登记表、认定为不合格党员被劝退或 除名的主要事实依据 材料和组织审批材料,退党材料; 7、入团志愿书、申请书; 8、团员登记表、退团材料; 9、加入民主党派的申请书(登记表) 、批准吸收加入党派的通知材料; 注意: 注意: 1)尚未转正的入党志愿书应由审批单位(总支、党委)保管,等转正后方可归入档案。 未经支部大 会通过的入党志愿书不归档; 2)入党入团过程中由组织召开的群众座谈会和党小组、支部大会记录,预审报告,考 察材料,均不 归档。 “建党积极分子考察表”( 、“预备党员考察表”归入第三类) 3)培养发展对象的“积极分子登记表” ,批准入党通知书,一般性的入党思想汇报,入 党时调查的一 般表现材料均不归档; 4)未经支部大会通过的入党志愿书不归档; 5)开除党籍、团籍和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后的入党、入团志愿书仍归入本类,但需在封 面上注明“× ×年×月×日经××党委(团委)批准开除出党(出团) ”或取消预备资 格。有关处分材料,按其性质(政历问题或违纪案件)分别归入五类、八类; 包括科技和业务奖励。按材料形成的时

间先后顺序排列,但每次的奖励应将组织的审 包括科技和业务奖励。 按材料形成的时间先后顺序排列, 批材料放在前面。 批材料放在前面。 1、创造发明奖励材料; 2、正式命名授予英雄、模范、先进工作者、三八红旗手、优秀教师、优秀党员、优秀 团员等称号的审批表 及事迹材料; 3、立功授勋材料; 4、组织上对干部个人的嘉奖、通报表扬等材料; 5、颁发《荣誉证书》 《荣誉证章》等的审批表; 6、从事专业工作三十年人员登记表; 注意: 注意: 1)经整理成文,但未经正式评定或批准,未盖公章的各种先进人物事迹材料不能归档;

按 材 料 的 主 次 排 列

按 时 间 先 后 登 记 目 录

按 时 间 先 后 登 记 目 录

第八类

干部 违犯 党纪 政纪 国法 等材 料

第九类

干部 任免 工资 待遇 出国 各种 代表 会的 审批 表呈 报表 登记 表等 材料

按材料的主次排列。如批复、决定或结论报告、本人检查交代、主要申诉材料, 按材料的主次排列。如批复、决定或结论报告、本人检查交代、主要申诉材料,经复 查改正的材料, 将改正结论或决定报告放在前,原结论、处分决定放在后。 查改正的材料,可 将改正结论或决定报告放在前,原结论、处分决定放在后。 1、处分决定、处分报告、复查决定、复查报告、上级批复、本人对处分的意见和检查、 个人申诉,撤销处 分决定、不予(免予)处分的决定; 2、 原定右派经复查改正后的有关改正结论、 报告、 改正的依据材料及原定右派的决定, 包括因右派降职降 薪开除党籍处分材料,其他有关材料均应抽出销毁; 3、一九五九年反右倾斗争中受处分后经甄别平反的只归甄别结论,原组织结论、决定、 调查材料一律从档 案中抽出销毁; 4、组织对干部个人通报批评材料; 5、法院的刑事判决书、劳教审批材料; 6、 “文革”中犯错误的审查材料的归档问题,按苏组发(1987)101 号《关于干部档案 工作若干具体问题 的处理意见》有关规定执行。 按并列法分小类排列。 出国、 按并列法分小类排列。 如工资 1-1, , 任免 2-1, , 出国、 出境 3-1, , 各代表大会登记表 4-1, , 小类不固定, 因人而异。 小类不固定, 因人而异。 1、干部职务任免呈报表; 2、录用、聘用干部审批表、聘用干部合同书,续聘审批表,解聘、辞退材料, “以工 代干”人员转干审批表; 3、干部调动审批表; 4、批准入伍审批表,复员、退伍军人登记表,复员改办转业人员登记表,军队转业干 部审批表; 5、军衔审批表; 6、工资级别登记表、调整工资审批表、转正定级审批表; 7、出国、出境人员审批表; 8、党代

会、人代会、政协会、工、青、妇等群众团体代表会、民主党派代表会代登记表; 9、离休、退休、职级待遇审批表; 注意: 注意: 1) 维护《干部职务变动表》 《工资级别登记表》的信息更新工作(后一表在已经整理 的档案可不再续填) 。

按 材 料 的 主 次 排 列

按 并 列 法 分 小 类 排 列

第十类

其他 可供 组织 参考 有保 存价 值的 材料

按材料形成时间先后顺序排列。 1、有残疾的体检表、残废等级材料; 2、因公受伤的有关证明材料; 3、各个时期本人所写的思想总结和思想检查; 4、组织上未作处理,而本人承认错误事实的检查材料; 5、干部逝世后报纸报道的消息或讣告、悼词(生平) ; 6、非正常死亡的调查报告及遗书等; 7、遗属补助的有关材料; 8、民事纠纷判决书或协议书; 9、工会会员及各种协会、理事会会员登记表; 10、离婚材料; 11、参加工作时的体检表;

按 时 间 先 后 登 记 目 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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