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公通字[1996]6号
【颁布日期】:1996-01-21
【生效日期】:1996-01-21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颁布机构】:公安部
公安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看守所在押
人员伙食实物量标准的通知
(1996年1月21日 公通字[1996]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公安厅(局)、财政厅(局):
为了保障看守所在押人员的正常生活,稳定监所秩序,确保监所安全,保障刑事诉讼活动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现将制定的《看守所在押人员伙食实物量标准》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标准,并报公安部、财政部备案。
附件:看守所在押人员伙食实物量标准
抄送: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中央政法委员会,国内贸易部,武警总部
。
附件:
看守所在押人员伙食实物量标准
单位:公斤
品 种
月 标 准
粮 食
17-20
蔬 菜
10--20
食 油
0.25--0.5
肉 食
1--2
蛋或鱼
0.5--1
调味品适量,燃料、炊事用具及杂支运输费等根据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