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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建设工程合同备案操作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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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建设工程合同备案操作程序

为保证建设工程合同备案工作顺利实施,根据《四川省建设工程合同备案管理办法》(川建发[2012]3号)规定,现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操作程序。

一、建设工程合同备案的基本方法

(一)合同备案方法

全省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合同备案采用计算机网上申报与

书面合同备案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如果按规定确定为保密工程的合同,采用书面合同备案方式进行,不进行计算机网上申报。

(二)合同备案的申请和受理单位

1、申请单位:各类建设工程合同由承包人负责申请备案,发包人配合。

2、受理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省发展改革委审批、核准、备案和省财政厅出资及国务院各部委核准、中央在川建设项目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合同备案,负责办理的内设机构按以下划分执行:

厅勘察设计与科学技术处负责办理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类合同备案,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办理建设工程施工类合

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合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备案,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总站负责办理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合同备案,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负责办理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备案。

各市(州)、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同级发展改革部门审批、核准、备案和市(州)、县(市、区)财政出资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合同备案管理具体工作,确定合同备案承办机构,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其他建设工程合同备案的办理根据合同的类别、具体性质、内容,按照职责分工分别由上述机构负责。

3、工程施工专业承包合同和劳务分包合同向受理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的机构备案。

二、计算机网上申报操作程序

在签订建设工程合同后,承包人登陆“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scjst.gov.cn),在“四川省建设工程合同备案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进行合同备案网上申报,根据合同的合同的类别、具体性质、内容,在对应的合同备案表中填写相关信息,打印出带条型码的合同备案表。

三、书面合同备案操作程序

合同当事人应当在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向合同备案管理机构报送相关资料,申请办理合同备案。

(一)合同备案需携带的材料及报送要求

1、合同备案表(信息系统打印带条型码)(一式三份),由合同各方签字、盖章。

2、承包人资质证书复印件(境外、省外企业入川从事工程建设活动的承包人,还应提供《四川省省外企业入川从事建筑活动备案证》原件及复印件)。

3、由法定代表人办理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由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办理的,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招标发包的工程,提供中标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经招投标监管部门备案的招标文件、承包人的投标文件。

不实行招标发包的工程,需提供相关部门核准的不采用招标发包的核准文件原件及复印件或其他证明文件。

5、备案合同的全部正本和副本,合同副本应与合同正本一致,并装订成册。依据总承包合同约定进行分包的专业分包合同,

应提供经备案的总承包合同,总承包合同对专业分包内容没有约定的,应提供发包人同意总承包人进行专业分包的文件。

6、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性文件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

(二)合同备案管理机构办理合同备案程序

工作人员应按如下程序操作办理:

1、接收合同当事人的合同备案表及合同备案资料

2、当场决定是否受理合同备案

(1)审核合同当事人提交的合同备案资料是否齐全;

(2)核对提交的合同与备案表所记载的数据是否一致;

(3)核对备案表上所记载的数据与项目中标通知书(如有)有关数据是否一致;

(4)如果备案资料齐全并符合要求的,当场予以受理,向合同当事人签发合同备案受理表,告知受理合同备案的决定,并将当事人同时提供原件和复印件资料中的原件退还当事人,留存复印件;如果备案资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向合同当事人签发合同备案受理表,告知合同当事人不受理合同备案的决定和应补充提供的全部资料或应补正的内容,并将应补正内容的资料和

当事人同时提供原件和复印件资料中的原件退还当事人,留存复印件。

合同当事人按要求补充资料或补正内容直至备案资料齐全

并符合要求后,合同备案管理机构方能作出受理合同备案的决定。

3、审核合同内容,决定是否签发合同备案表

合同备案管理机构决定受理合同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对合同内容进行审核,作出对合同是否备案的决定。

(1)合同备案管理机构依据《四川省建设工程合同备案管理办法》第二章的规定审核合同内容后,对符合要求的,向合同当事人签发合同备案表;发现合同内容有不符合要求的,应当要求合同当事人对合同内容进行修改或补正,合同当事人按照合同备案管理机构提出的要求对合同内容进行修改或补正后,合同备案管理机构再向合同当事人签发合同备案表。

(2)签发合同备案表后,在备案表上加盖备案章,在所需备案的合同正本和副本上加盖备案章,合同备案管理机构留一份备案合同副本存档。将加盖合同备案专用章的合同正本和其余副本以及经招标投标监管部门备案的招标文件、承包人的投标文件、经备案的总承包合同退还给合同当事人。

四、合同备案变更

合同备案后,合同当事人如对合同进行补充、变更,应在补充、变更后7个工作日内到原合同备案管理机构办理合同备案变更手续。

1、承包人登陆“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scjst.gov.cn),在“四川省建设工程合同备案管理信息系统”进行合同备案变更网上申报,在合同备案变更表中填写相关信息,打印出带条型码的合同备案变更表。

2、承包人携带带条型码的建设工程合同备案变更表(一式三份)、已备案的建设工程合同、合同当事人签字盖章的全部补充合同、合同变更资料原件向原合同备案管理机构申请办理合同备案变更手续。

3、工作人员应当场核对提交的补充合同、合同变更资料与备案变更表所记载的数据是否一致,依据《四川省建设工程合同备案管理办法》第二章的规定对合同变更内容进行审核。对符合要求的,向合同当事人签发合同备案变更表;发现不符合要求的,应当要求合同当事人对备案变更表或补充合同、合同变更内容进行修改或补正,合同当事人按照合同备案管理机构提出的要求对备案变更表或补充合同、合同变更资料进行修改或补正后,合同备案管理机构再向合同当事人签发合同备案变更表。

4、签发合同备案变更表后,在合同备案变更表上加盖备案章,在所需备案的补充合同、合同变更资料上加盖备案章,合同备案管理机构留一份备案的补充合同、合同变更资料存档。将加盖合同备案专用章的其余补充合同、合同变更资料退还给合同当事人。

五、合同备案表名称对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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