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基准地价调整有关事项说明
一、本次调整的基准地价覆盖范围包括蓬江区、江海区和新会区全域,总面积为1818平方公里。
二、本次基准地价同时采用网格点价、区段价、级别价和商业路线价的形式予以表示,并以土地级别图、商业路线价图及文字说明予以公布,详见《江门市区国有土地基准地价标准》(附件2)、《江门市区国有土地基准地价图》(附件4)。
三、市区各类需补缴地价的用地,其具体计价办法及适用范围按《各类用地补缴地价计算方法》(附件3)执行。
四、本次基准地价土地用途分为商业、住宅和工业三大类: (一)商业:即商服用地,指主要用于商业、服务业的土地,含各种批发零售、住宿餐饮、商务金融及其他商服用地。
(二)住宅:即城镇住宅用地,指城镇用于生活住宅的各类房屋用地及其附属设施用地,包括普通住宅、公寓、别墅等用地。
(三)工业:即工矿仓储用地,指主要用于工业、采矿、物资存放场所的土地。工业用地含工业生产及直接为工业生产服务的附属设施用地;采矿用地含各类采矿、采石、采砂(沙)场、盐田、砖瓦窑等地面生产用地及尾矿堆放地等;仓储用地指用于物资储备、中转的场所及其附属设施用地。
除上述三类用地外,参照相邻城市的做法,并结合我市实际,对其他用途用地按以下标准确定其适用的基准地价类别及相应修正方法。具体详见下表:
[表一-1] 江门市区土地二级分类用途地价水平确定参考表
其他未列入上述范围的用地,其用途可参照相关或相近用地的用途确定。
符合《划拨用地目录》(2001年10月22日国土资源部第9号令) 的建设用地项目,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划拨方式提供土地使用权。
五、本次各类用途基准地价内涵如下表所示:
[表一-2] 各用途基准地价内涵
六、特定路段临街的商业用地,在标准深度10米(路边首重建筑物边线起计进深10米)范围内的区域,其商业地价执行所在路段的路线价标准;标准深度以外区域的地价执行所在地段网格点基准地价标准。
七、宗地含有两种或两种以上不同用途的,分别按不同用途面积和标准计算后,再合计总价。
若宗地为商业、住宅混合用途但无法确定各用途面积的,则统一按商业用途占20%、住宅用途占80%的比例进行计算后,再合计总价。
八、本文颁布实施前已由国土部门正式受理的各有关业务,按原地价标准执行;本文颁布实施后受理的各有关业务,一律按新的地价标准及计价方法执行。
九、江门市国土资源局、江门市物价局于2004年4月23日颁布的《关于调整江门市区基准地价标准的通知》(江国土资字[2004]79号)自本文实施之日起废止。
十、有关名词解释
(一)开发程度“五通一平”:指宗地红线外通上水、通下水、通电、通讯、通路,宗地红线内土地平整。
(二)容积率:指建筑总面积与用地面积的比率。
(三)单位面积地价:指单位面积土地所分摊的平均土地价格,通常以每平方米为单位表示,是地价的一般表现形式。
单位面积地价的计算公式如下:
单位面积地价=土地总价/土地总面积=楼面地价×容积率 (四)楼面地价:指单位建筑面积所分摊的平均土地价格,通常以每建筑平方米为单位表示。楼面地价最真实地反映了建筑单价中所包含的单位土地成本价格,是城市中商业、住宅用地地价常用的表示形式。
楼面地价的计算公式如下:
楼面地价=土地总价/规划建筑总面积=单位面积地价/容积率
(五)级别价:根据土地条件在土地市场中的受接纳程度即地价水平的高低,并在一定程度上考虑了土地自然属性、社会属性和经济属性来划分土地级别后,各级别不同用途的单位楼面或地面平均价格。
(六)区段价:依据定级更新成果在同一级别土地内按区域条件、地价水平等基本一致的原则划分出若干个封闭区段,各区段不同用途的单位楼面或地面平均价格。
(七)网格点基准地价:在城镇基准地价评估的工作范围内,以一定规格的正方形网格作为基本评价单元,参照并运用GIS(地理信息系统)空间数据高程建模的方法,综合传统的土地定级估价技术,在设置的地价控制点基础上通过三角网插值、地价曲面构建等技术求取的基准地价形式。根据江门市区地价管理的实际需要,确定网格点基准地价的评价单元为地理空间100×100平方米的正方形网格,以每个网格的中心点地理平面坐标代表该
网格。
(八)路线价、标准深度:通过对面临特定街道、使用价值相等的市街地,设定标准深度,求取在该深度上数宗地的平均单价并附设于特定街道上,即为该街道的路线价。
路线价中设定的标准深度,通常是路线价区段内临街各宗土地的深度的众数。
(九)地价动态监测:地价动态监测是根据城市土地市场的特点,通过设立地价监测点,收集、处理并生成的地价指标,对城市地价状况进行观测、描述和评价的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