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家浜风景区安全隐患排查管理制度
为建立旅游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推进景区安全隐患治理工作,彻底消除事故隐患,有效防止和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局部停止经营或使用,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本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第二条 对于一般事故隐患,相关部门自行限期排除;对于重大安全隐患,上报部门分管领导及安全物业部,经总经理会议讨论商讨解决措施,并督促、协调相关部门进行限期彻底整改。
第三条 事故隐患坚持“谁存在安全事故,谁负责监控整改”的原则,由存在安全隐患的部门自行组织整改,整改责任人为部门负责人。
第四条 各部门和相关人员对查出的隐患要逐项分析研究,并提出整改措施。定措施、定责任人、定整改期限,按期完成整改任务,不得拖延。
第五条 整改责任单位要按照《苏州沙家浜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安全检查意见书》上所提出的要求,对安全隐患认真整改,并于规定的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安全物业部报告整改情况。整改期限内要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进行专人监控,明确责任,坚决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
第六条 各部门一线责任区域的负责人按照规定对所辖区域实行日查制度,每日检查完好的在检查表中打“√”,检查出问题的打“×”,存在隐患需按照上述要求列出整改措施,在检查表记录、签字。各部门对本部门所辖区域实行周查制度,由部门负责人带队对辖区各项设施、设备仔细检查,发现隐患认真记录,列出整改措施,并上报分管领导。
第七条 各重大节假日或活动前,公司将组织总经办、安全物业部、基建工程部,协同安监、质监、消防、卫监、工商等相关执法部门对景区进行全面检查。
第八条 各部门将日查、周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整改措施、整改情况、整改结果以书面形式及时上报安全物业部备案,并在部门例会上汇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