询 证 函
致:XXXXXXX
本公司聘请的XX有限公司、XX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市XX律师事务所正在对本公司2011年、2012年及2013年度财务状况进行尽职调查,按照相关要求需询证本公司与贵公司的往来账项等事项。下列信息出自本公司账簿记录,如与贵公司记录相符,请在本函下端“信息证明无误”处签章证明;如有不符,请在“信息不符”处列明不符项目;如存在与本公司有关的未列入本函的其他项目,也请在“信息不符”处列出这些项目的金额及详细资料。回函请直接寄至XXX有限公司。 回函地址:北京市XXXX 电话:+86 10 XXX
传真号码:+86 10 XXX
1.本公司与贵公司的往来账项及发生额列示如下:
邮编:XX联系人:XX
本函仅为复核账目之用,并非催款结算。若款项在上述日期之后已经付清,仍请及时函复为盼。
公司名称(签章):XXXXX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