询问质问诫勉谈话制度
为了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教育与管理,预防党员领导干部违法违纪现象的发生,推动我院党风廉政建设,加大从源头上治理腐败的力度,不断提高党员领导干部的政治素质和管理水平,制定本制度。
一、询问、质问、诫勉制度适用范围
1、由信访、上级批转、群众反映以及其它渠道所反映的党员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问题,情节轻微、尚不够纪律处分的;
2、对犯有错误的同志,经帮助教育仍无改进,须进一步批评教育,促其改正的;
3、发现党员领导干部有违纪苗头,需要批评提醒诫勉的;
4、组织部门或上级领导认为有谈话诫勉必要的 。
二、谈话诫勉的对象
1、在职领导干部;
2、在职党员和一般干部。
三、谈话诫勉应注意的事项
1、进行诫勉谈话时,不得少于两人,并应作好记录。 2、谈话要事先通知被谈话人,约定谈话时间及地点。 3、允许被谈话人对告诫的内容进行解释、说明和陈述,并对其保密。
4、对由举报引起的诫勉谈话,谈话人不得向被谈话人泄露举报人的姓名、身份,不得将举报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交给被谈话人。
5、被谈话人接到谈话通知后,要自觉接受谈话,不得借故推诿、拖延;要实事求是地回答问题,提供有关材料,不得编造隐瞒事实,不得事后追查或打击。
6、谈话人可根据实际需要,要求被谈话人提供书面材料。
党务政务财务公开制度
为进一步深化党务政务公开,提高权力运行的透明度,接受群众监督,防止权力滥用,促进工作人员尽职尽责,提高办事效率,现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党务政务财务公开的内容
在办理党务政务时,除法律、法规规定保密的事项外,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都属党务政务公开的内容。
1、对外公开的内容:(1)行政决策事项;(2)规章事项;
(3)重大人事事项;(4)行政处罚、强制措施事项;(5)各有关科室的业务工作职责、目标任务及完成情况,服务承诺及效果;(6)其他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
2、对内公开的内容:(1)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2)机关事务管理事项;(3)党务工作、组织人事工作;(4)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情况;(5)财务开支情况。
二、党务政务财务公开的形式
以现有公开栏为主要阵地,辅之以会议、文件、通知、网页等形式,逐步拓宽渠道。
三、党务政务公开时间
1、固定项目工作一年一公布;
2、一般项目工作半年一公布,一季一公布或一月一公布;
3、阶段性工作分阶段公布;
4、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布,以保证党务政务财务公开的经常性、持久性。
四、党务政务财务公开的保障措施
1、切实加强领导;
2、切实规范公开程序;
3、强化监督考核;
4、严肃党务政务公开纪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