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风工程施工承包合同
发包人: 永丰豪庭项目部(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 (以下简称乙方)
鉴于乙方有通风工程施工和风管等主要材料的生产能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为明确双方的责任,确保工程质量、工期、安全,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工程名称:永丰豪庭
二、工程地点:永定坎市
三、承包范围:永丰豪庭(1#楼、2#楼、3#楼、5#楼、6#楼及地下室)通风工程包含施工图范围内的所有安装前工作及安装,材料、设备采购,安装调试、测试及申报相关部门验收合格为止,即交钥匙工程。如果施工图有变更、会增加工程量,以现场洽商记录,作为最终结算依据,相应增减。
四、工程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内业资料、包结算。(包竣工资料,竣工结算) 乙方必须负责通风施工程序的安装、验收、试验、签证及办理预算、结算工作,完成通风定额管理规定的所有工作内容。乙方必须在每月的25号前上报当月进度产值并做好其分项的各种内业资料(报一份甲方备案)。
五、合同工期:
开工时间为: 2014 年 8月 15 日;完工时间至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办证为止。
六、工程质量:
1、合格,严格按施工图及说明书,国家颁布的施工及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施工。
达到国家消防验收规范标准。
2、乙方应负责本工程在施工中产生的垃圾应及时清理、所有通风预留孔洞的修补,其
水泥、沙、石子、水、电、等由甲方免费提供,不得浪费材料。
3、施工完毕后,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主动与当地公安消防部门、质检部门联系进行验
收,办理设备移交手续。
4、质量保修期:1年。
七、主要材料品牌及价格按甲方核定的品牌、价格、为准。
八、工程结算及付款方式
1、工程结算:按投标总价506127元的85%结算(包干)。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取的合格证书),办理完验收手续 7日 内乙方向甲方提交竣工结算,甲方在收到乙方结 算 后 15日 内审核完结算。
2、付款方式:
(1)乙方人员,材料进场。甲方在下个月向乙方支付工程款。(材料按栋划分)
(2)乙方必须按时足额支付工人工资及材料款。乙方对外的所有经济来往由乙方自负,与项目部无关。
(3)乙方承包项目安装完毕,经监理验收合格后,甲方向乙方支付 工程款。(按栋划分)
(4)工程整体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及相关部门竣工验收完毕后,甲乙双方进行审计结算,办理完工程决算后 7日 内由甲方支付给乙方至结算总价的 95% 。
(5)剩余结算金额的 5% 作为工程质保金,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质保一年,满质保期后一次付清质保金,质保金不计取利息。
九、甲乙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
⑴ 负责向乙方提供通风工程施工图一套;
⑵ 协调各配合单位和公众之间的关系;
⑶负责乙方所购未计价材料的定厂、定品牌、认质、认价和参与供应商的考察。 ⑷甲方提供乙方施工期内所需用水、电,使用地点水电接入由乙方负责。
⑸开通施工场地的通道,满足乙方施工运输的需要。
⑹甲方负责处理协调好与本项工程有关的部门关系,乙方因违反国家、地方相关法律、法规、行业规定等而造成的停工及损失由乙方负责。
⑺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应对各自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与本工程无关人员不得擅自进入施工现场,如造成人员伤亡事故,由相关部门认定的责任方承担责任。
[8]甲方应按合同约定按时支付乙方工程款项。如有违约,甲方应支付乙方合同总价的5%的违约金。
2、乙方责任:
⑴服从甲方现场统一管理。
⑵负责施工过程中消防部门对通风工程检查和验收,并承担验收过程中的各项费用; ⑶承担本承包工程范围内的工期、质量、安全责任;并无条件接受甲方、监理、业主对工程质量和进度、安全的检查和监督。
⑷负责本工程所有材料的采购、管理、安装等,不再单独计取采管费(含甲方采购材料)。
⑸在工程质保期内在接到业主通知后24小时内派员到现场及时排除故障维修 ⑹负责工程竣工后物管人员的培训,直至物管人员学会为止。
⑺乙方进入施工现场前要向甲方或监理公司提供详尽的施工组织方案、进度计划、月进度报告等资料。
⑻乙方在施工过程中产生垃圾应及时清理,随时接受质检部门、甲方驻工地代表、监理公司人员的监督检查,并给予积极配合,对乙方工程质量不合格的部位应立即返工或修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⑼负责产品材料的保管,施工人员人身安全的措施。
⑽遵守地方法规以及政府相关行业管理部门对施工现场的管理规定。
⑾竣工清理现场并具备交验条件。
⑿乙方应当按照施工要求做好安全防护措施并接受建设方、监理方及政府相关部门的监管,如出现任何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由此给甲方造成任何损失,乙方负责赔偿。 ⒀乙方随施工进度完成所有与通风工程有关施工的资料工作,并交与甲方资料员。 ⒁乙方负责通风工程的二次设计,并经建设方设计院签字认可后方可进行施工。 ⒂乙方负责进行资料规整及编制,材料进场检测送检等工作由乙方自行送检,必须满足甲方的有关要求。
⒃产品品种、规格、质量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时,甲方可以拒收、退货,乙方应负责包退、包换。由于上述原因延误交货时间,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逾期交合同总额的百分之一计算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⒄乙方供应甲方使用的材料必须保证质量,承担因质量问题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以及赔偿甲方所有的损失。
十、竣工资料:乙方应由专业人员严格按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1),负责收集、汇总施工阶段形成的工程档案,在工程竣工验收后壹月内,交一式三份竣工资料(竣工图二套)给甲方验收归档备案。
十一、工期延误:
(一)、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甲方书面确认,工期相应顺延,安装人员工作由乙方自行调剂解决:
1、工程质量变化和设计变更;
2、一周内非乙方原因停水、停电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3、不可抗拒力因素;
4、其他条款中约定或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它情况。
(二)、乙方在(一)条款情况发生后一周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报告。甲方在收到报告后一周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
十二、违约责任: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1、工期每拖延一天,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0元/天,累计计算从进度款中扣除;
2、如因人力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的问题,双方协商解决。
3、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贰份,乙方贰份,均具有法律效力。
十三、本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如需要提出修改时,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补充合同。补充合同和本合同享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四、本合同经甲、乙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工程完工验收,办完验收手续、财务结算手续及保修期满付清尾款后自行失效。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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