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际象棋协会棋士等级称号条例
一、中国国际象棋协会棋士等级称号的设置
中国国际象棋协会棋士等级称号共设17个等级和荣誉称号, 即棋协大师、候补棋协大师、棋协一级至十五级棋士,荣誉棋协大师称号。
二、 中国国际象棋协会棋士等级称号的产生
( 一) 凡经中国国际象棋协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体育行政管理部门或相应的棋类协会 ( 以下简称 “ 省级体育管理部门” ) 、省辖市一级(包括直辖市的区)体育行政部门或相应的棋类协会(以下简称市级体育管理部门)、县级体育行政管理部门或相应的棋类协会(以下简称县级体育管理部门)主办或授权的国际象棋比赛, 根据比赛的级别、规模及棋手所取得的成绩, 均可授予棋手相应的棋协等级称号。
(二)获得棋协大师称号者有资格参加全国运动员等级赛二级运动员组比赛;候补棋协大师有资格参加全国运动员等级赛三级运动员组比赛;棋协一级和二级棋士有资格参加运动员等级赛定级组的比赛(指省级和市级比赛)。
( 三) 获得一级运动员等级称号者, 可以申请办理棋协大师称号; 获得二级运动员等级称号者可以申请办理候补棋协大师称号。
( 四) 对积极支持中国国际象棋运动发展且有重大贡献者, 经省级体育管理部门 ( 见本条例第六条) 的申报, 由中国国际象棋协会审批, 可授予荣誉棋协大师称号;
( 五) 申报中国国际象棋协会棋协大师和候补棋协大师等级称号的比赛轮次不得少于9轮, 比赛双方每局用时总和不少于1 2 0分钟;
(六)申报中国国际象棋协会一至六级棋士等级称号的比赛轮次不得少于7轮。如使用棋钟,比赛双方每局用时总和不少于60分钟。
(七)申报中国国际象棋协会七至十级棋士等级称号的比赛轮次不少于5轮。如使用棋钟,比赛双方每局用时总和不少于40分钟。
(八)各地应根据参赛人数和赛制,确定具体比赛轮数,使之更加符合竞赛原则和公正性。
(九)棋协十一级至十五级棋士等级称号属于鼓励性质,根据学生学习进度和实际棋力由各地培训机构及教练、教师直接授予,具体标准如下:
十一级棋士:30分钟内解答20道简单的两步连杀棋题。
十二级棋士:5分钟内解答10道简单的一步杀棋题。
十三级棋士:会双车和单车杀王。
十四级棋士:会基本残局杀王,如单后杀,单兵升变;掌握王车易位原则,过路兵的吃法和逼和的规则。
十五级棋士:了解国际象棋基本规则,能够正常下完一盘棋。
(十)凡申报中国国际象棋协会棋士等级称号的比赛,可以申报计算协会等级分。
三、中国国际象棋协会棋士等级称号晋升得分率表格
(一)根据棋手在比赛中所取得成绩(得分率),参照晋升等级的对照表, 可申请中国国际象棋协会棋士等级称号。
棋士等级称号晋升对照表如下:
晋升各级称号得分率 晋升等级与得分率
原等级称号 棋协大师 候补棋协大师 棋协一级棋士 棋协二级棋士 棋协三级棋士 棋协四级棋士 棋协五级棋士 棋协六级棋士 棋协七级棋士 棋协八级棋士 棋协九级棋士 棋协十级棋士
棋协大师
候补棋协大师 65%
棋协一级棋士 80% 65%
棋协二级棋士 80% 55%
棋协三级棋士 75% 55%
棋协四级棋士 75% 55%
棋协五级棋士 75% 50%
棋协六级棋士 75% 50%
棋协七级棋士 75% 50%
棋协八级棋士 70% 40%
棋协九级棋士 70% 40%
棋协十级棋士 70% 40%
棋协十一级棋士及以下 50% 20% 表中得分率计算:得分率=得分÷轮次×100%
( 二) 按年龄分组的比赛, 根据赛事类型和级别, 可申请中国国际象棋协会相应棋士等级称号:
1. 全国国际象棋少年冠军赛。8岁组最高申请称号为棋协一级棋士,1 0岁组最高申请称号为棋协候补大师,1 2岁及以上组最高申请称号为棋协大师。
2. 中国国际象棋协会举办的其它少年赛事, 根据比赛类型和水平决定授予称号的标准。
3. 按年龄分组的省级国际象棋比赛, 最高组别批准等级为棋协一级棋士;市、县级比赛根
据第四条第三款和第四款类推。
4. 省、市、县级国际象棋幼儿(学龄前)比赛, 最高申请称号为棋协七级棋士。
( 三) 三个省及以上的比赛, 混打前十名最高可授予棋协大师和候补棋协大师称号;如分年龄组,则十六岁以上组(含)前六名且得分率达到标准的最高可授予棋协大师称号;十二岁以上组(含)前六名且得分率达到标准的最高可获得候补棋协大师称号(每次比赛不少于200人参赛,每省不得少于40人参赛)。
四、中国国际象棋协会棋士等级称号的审批
(一) 中国国际象棋协会可批准授予所有协会棋士等级称号。
(二) 省级体育管理部门可批准授予一级至十五级协会棋士等级称号。
(三) 市级体育管理部门可批准授予二级至十五级协会棋士等级称号。
(四) 县级体育管理部门可批准三级至十五级协会棋士等级称号。
(五) 中国国际象棋协会授予的特色学校、幼儿园、后备人才基地以及各地具有法人资格的俱乐部、培训学校和青少年宫等可根据本条例第二条第八款所列标准授予十一级至十五级协会棋士等级称号。
(六) 中国国际象棋协会等级称号实行属地管理,各省级审批单位不得接受外省棋手的称号审批申请。
五、 中国国际象棋协会棋士等级称号的证书管理
(一) 证书颁发机构
1. 各省级体育管理部门为一级管理代发机构。
2. 各地一级管理代发机构, 应按照中国国际象棋协会棋士等级称号证书统一标准收费, 不得自行提高收费标准,并根据实际情况,积极发展二级管理代发机构。
3. 一级管理代发机构须于每年1 月3 1日前以电子版形式,向中国国际象棋协会报送上一年所发协会六级棋士(含)以上各级证书小计及总计、另需上报一级棋手个人资料(棋手姓名、性别、年龄、证书编号)等信息。
( 二) 等级证书和等级证明
1. 由中国国际象棋协会统一制作和颁发;
2. 棋协大师、候补棋协大师、一级至六级棋士颁发等级证书;七级至十五级棋士颁发等
级证明。
六、中国国际象棋协会荣誉等级称号的申报
( 一) 中国国际象棋协会对有特殊贡献的人士颁发荣誉棋协大师称号。
( 二) 荣誉等级称号申报程序:由申报单位填写申报表, 推荐至省级体育管理部门审核, 报中国国际象棋协会批准, 核发荣誉等级证书。
( 三) 可申报中国国际象棋协会荣誉等级称号的单位
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单列市体育局棋牌运动管理中心 ( 棋院) ,或相应的国际象棋协会或棋类协会。
2. 在中国国际象棋协会备案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地俱乐部。
七、本条例自2013年3月1日起实施, 解释权归中国国际象棋协会。